行政院江院長在倒閣案落幕,立即提出「加速經濟發展,縮短城鄉差距,完善長照制度,協助青年圓夢」,其中長期照顧的凸出,頗受各界的矚目。原因無他,就是
台灣今後快速人口老化,目前約有一半的家戶住有老人,而未來10餘年當中,幾乎所有的家庭都會經歷家人的老化與失能人口的照顧問題。
2003年時,台灣生育率已經是世界最低之列了,也已跨入高齡化社會10年了,可是當時政府卻從2000年起一再研究,直到2007年才核定「10年長照計畫」;相對地,在那段時間幾個地方政府(特別是台北市)長照措施已經上路多時,其內容和10年長照計畫,並無明顯差別。毫不意外,在2008年開始推動該計畫,短短2、3年內,需求即呈現快速上升,預算執行甚至衝破百分之百,目前服務人數已逾12萬人。
面對高齡化與家庭結構變遷趨勢,未來長照需求增加迅速,同時家庭照顧人力也將不斷地萎縮。一旦長期照顧具普及性,長照保險的重要性也就抬頭;可是當10年長照推動不到2年,地區資源落差,照顧人力缺乏等現象,逐漸呈現出來,都會是推動保險的阻礙。此外,投保對象是以全民還是中高齡,在當時老人人口約占十分之一時,社會很難達成共識。尤其當時外籍看護人數近20萬人,如何將「外勞」納入長照體系也需要解決,卻又是個棘手議題。
台灣過去20年的發展,外籍監護工已相當程度成為國人的「照顧依賴」,尤其是工作型態與薪資,少有「本勞」可取代。於是,現階段應先處理最令人詬病的兩件事─「濫用」與「照顧品質良莠不齊」;因此,研發較嚴謹的「評估」機制以減少「濫用」,增加入境後的訓練以提升其照顧品質,應為重點措施並做為立法方向。只要「外勞看護」定位清楚,形象健康,有適當的管理,即便未來因需求增加而需增加引進,也較容易形成社會共識。
然而,我們也無法忽略一個趨勢,那就是外勞輸出國近年來經濟發展相對較為快速。目前21萬外籍看護工有超過7成來自印尼,如果有一天他們在本國有更多更好的工作機會,還需要拋家棄子來台灣打拚嗎?這在未來5年是有可能出現的。如今,除了積極培養國內照護人才,開發新的「外勞」,也是一項挑戰!
最後,照顧相關法規諸如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醫療法等,分屬於社政與衛政體系,且各有其立法意旨。為了減少不同法規競合所產生的混亂,政府在立法程序上以先推動「長照服務法」作為未來長照保險的基礎,並透過立法將前述之資源、人力、機構與制度先建立起來,將來要推動保險,才有落實的可能。然而,草案在民國100年3月即從行政院送出,就算是101年重送,也已經一年半了!
一般認為行政院版本偏於保守,有過多的授權子法;其實這乃基於服務對象之數量與結構將隨時間急速變化,長照未來服務的樣態、方式、項目等也會隨著創新,需要透過子法以保留彈性。總之,立法須將眼界拉長,不能執著於過去的經驗,並試圖「一網打盡」未來的需求!這是一般容易形成的盲點,唯有「銜接當下、逐步發展」才能穩健上路!更重要的是,上路的時程不能再拖,台灣的未來真的不能等!
(本文曾刊登於2013/10/22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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