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台灣一家菲律賓生活用品與服務連鎖店,以外籍勞工為主要客戶。)
隨著勞委會熄燈,
勞工朋友大概不會注意到,有兩個單位也隨之結束—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和勞工保險監理會。因這兩個單位擔負著勞工退休基金和勞工保險基金監理任務,若主管機關在監理機制設計上欠缺用心,勞工朋友的權益勢必會受到影響。
根據規劃,主管機關將設立「勞動基金監理會」,辦理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運用等審議事項。雖然,監理會的委員依舊涵蓋勞資政學四方的代表,可是要以一個監理會來辦理性質迥異的基金與專款審議工作,監理與審議的深度如何,不無疑問?
根據過往個人參與勞工退休基金監理經驗,每一次會議或多或少都需要二至三個小時時間來進行。而今,一個監理會同時要負責五個基金和專款有關的討論,審議或監理顯然不夠細緻與深入。
更重要的是,勞動基金監理會係根據勞動部處務規程設置的任務編組,其獨立性與權力是否等同過去的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和勞工保險監理會,值得進一步探討?
儘管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和勞工保險監理會,過去分別係行政機關和國營金融單位,不過委員組成和產生方式與議事規則,都以法律明文定之。很顯然地,這種監理機制多少反映出,一定程度的獨立性與權力。
相對地,勞動部係一行政機關,除非另有法律明文來規範或設計,勞動部各個任務編組會議,無論其名稱為何,頂多只能扮演諮詢的角色與功能,是否能夠發揮其應有的獨立性,不無疑問?
時值組織轉銜之際,政府主管機關實在有必要多方思考,勞動基金該透過什麼樣機制來監理,才能凸顯主管機關的用心。
為今之計,政府應該思考是否需要在行政院層級設置一監理機制;否則,在勞動部組織員額限制下,若設立獨立機關有其困難,或許可以參考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委員會,來規劃與設計勞動部勞動基金的監理機制,讓勞動基金監理會具有其獨立性,進而能讓勞工朋友稍具信心和安心。
(本文內容刊登於2014/04/20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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