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21世紀公共服務國際化趨勢,提升公務人員英文能力,馬英九總統今年九月一日在台北賓館宴請第十一屆考試委員時指出,未來國家考試是否全面列考英文是考試院無法迴避的問題(李明賢、楊正敏,2008),一時之間,國家考試全面列考英文的議題受到社會關注。基於考試的目的應在透過測驗過程,藉以作為達成目標之一項參據,故國家考試之用意即在透過測驗的過程,藉以掄拔國家的人才。而考選人才不能與教育人才脫節,方能達成一體化之人才培育。本文擬從整體的觀點探討英語文人才培育之教、考、訓、用。
壹 英語文人才培育之教、考、訓、用
綜合來看,英語文人才之培育,必須著眼於教、考、訓、用相結合,才能提升人才品質,讓考選出來的人才真正為社會所用,
由此可見,國中小英語教育係在奠定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之基礎,並能實際運用英語作為工具性語言,以獲致各項新知,增進個人發展。
由此可見,後期中等教育英文課程,不只是在增進聽、說、讀、寫的英語文能力,重視英語文實際溝通與運用之能力,亦在培養學習英語文的正確方法與學習態度,增進運用英文參與各種學習活動以及社交場合的能力,以強化運用英語文作為終身學習之能力;並能夠涵養世界觀,增進接軌國際事務及國際理解的能力。
台灣的英語能力則在國際排名退步!根據去年新托福平均成績,台灣的總分、閱讀、聽力、寫作都在亞洲四小龍敬陪末座。至於去年IELTS英語測驗亞洲二十國排行榜,台灣更是名列倒數第四,英語程度輸給尼泊爾、越南、巴基斯坦等國(胡清暉,2008)。
參 國家考試列考英文
http://www.edu.tw/eje/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15326
課程指引。2008.11.20取自http://www.cer.ntnu.edu.tw/ccc/index.htm
楊桂華、楊惠琪(2008)。英語能力「考輸大學生」影響教育品質,蘋果日報,2008年09月20日
在全球化浪潮下,瞭解跨國事務已成為現代人之核心能力,而英語為開啟國際視野之一把鑰匙。擁有良好之英語文溝通能力,不僅能夠提升職場、生活等各方面之水準,甚至已成為核薪、陞遷等重要之參據,故蔚為一股全民學習英語文的風潮。近年來,台灣正處於發展知識經濟產業的轉型期,不論公務部門或民間機構均須各類型和不同專長之英語人才投入,並借鑑於國外之發展經驗,吸取先進國家之各項知識,藉以提升公、私部門工作之效能。由此來看,英語文人才之培育應為全方位,以擴大和國際接軌之層面,提升國家之競爭力。
二、教、考、訓、用之意義
對於任何組織而言,最重要的元素,除了人才,還是人才,故人才成為組織最關鍵的資產。從人力資源管理角度而言,一位職場的工作者必須具備一般核心能力和專業能力,才能執行組織中之各項工作,處理與組織間人事的複雜現象,而這些認知、技能和情意方面之職能,必須藉由人才的教育、考選、訓練及運用等一系列活動而達成。由於現代化人力資源管理已跳脫雇主角度以生產技術和重視工作效率為思考,而從積極性重視品質和自我實現之機會著眼,因此,人才之教、考、訓、用也應更重視品質和促成人才自我實現的機會。
貳 英語文教育現況及問題
一、英語文教育現況
(一)國中小英語教育
隨著地球村時代的來臨,國際間政治、經濟、文化往來頻繁,英語的重要性日益突顯。在社會殷切期望下,英語教學提前至國小階段實施。為配合政府國際化的政策,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政府正大力推動各個階段的英語教育,加上社會各界的殷切期盼,九十四學年度起,英語教學提前至國小三年級開始實施。國民中小學英語課程的目標為:1.培養學生基本的英語溝通能力,俾能運用於實際情境中。2.培養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與方法,俾能自發有效地學習。3.增進學生對本國與外國文化習俗的認識,俾能加以比較,並尊重文化差異(教育部,2008)。
英語科課程分為國小及國中二階段,第一階段為國小三至六年級;第二階段為國中一至三年級。以上二階段的教學同時注重聽、說、讀、寫,不過國小英語課程希望能運用兒童在發音學習方面的優勢,於國小三、四年級的啟蒙階段強調聽、說的學習,讓兒童藉由豐富的英語聽、說的學習,奠定良好的英語口語溝通基礎。然而即使是在啟蒙階段,讀、寫活動並未偏廢,而是適時融入課程,讓學生藉由接觸簡易的閱讀材料,以及適當的臨摹及填寫字詞等練習,自然體驗語言的不同形式,以收聽、說、讀、寫四者相輔相成的效果。而國中英語課程除了持續地培養基本聽、說、讀、寫的能力外,更強調英語的實際運用,發揮其工具性功能,藉以吸收新知、幫助個人身心發展(教育部,2008)。
(二)後期中等教育英文課程
有別於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之英語教育,後期中等教育「英文」課程旨在提昇學生之英語文能力,作為將來升學或就業之準備。課程目標在於,增進聽、說、讀、寫正確英語文的能力,以應用於實際生活之溝通;培養有效的英語文學習方法與正確的學習態度,以加強自學能力,作為終身學習之基礎;以及涵育學習英語文的興趣,促進對於國際事務及外國文化的瞭解。
後期中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英文教學以培養下列之基本能力為目標:
1、語言能力:
以增進聽、說、讀、寫之能力為主。(一)聽:能大致聽懂英語日常對話,以及教師用英語所講述的課文內容概要,以及針對課文內容所提出的問題。(二)說:能以英語簡單描述日常事物,參與課堂上的英語口語練習,以及進行簡易的口語溝通。(三)讀:能看懂常用的英文標示和圖表,看懂短文故事並瞭解其大意,能藉助字典或其他工具書,自行閱讀與課文難度相當之課外教材。(四)寫:能運用適當的詞彙或句型造出正確的句子,並針對課文問題寫出合適的答案,以及翻譯簡易的中英文句子。
2、學習方法與態度:
旨在培養學習英語文的正確方法與學習態度,包括能主動預習、溫習功課;樂於溝通、表達意見,不畏犯錯;瞭解基本英文閱讀技巧,進而提升閱讀能力與興趣;能利用工具書(如字典)或其它資源,主動瞭解所接觸英語的內容。
3、學習興趣與人文素養:
旨在增進運用英文參與各種學習活動以及社交場合的能力,包括樂於參與上課時的各類練習活動,樂於接觸英語電影、歌曲、廣播等,樂於嘗試閱讀故事、雜誌及其他課外讀物,樂於以英語文與人面對面或透過網路、書信進行溝通,樂於參與有助提昇英語能力的活動(如英語營、朗誦比賽、短劇比賽等)。
4、文化涵養與世界觀
旨在涵養世界觀,增進接軌國際事務及國際理解的能力,包括能認識外國之主要節慶習俗及風土民情,能瞭解、尊重不同之文化習俗,能瞭解我國主要節慶之英語表達方式,能以簡易英語介紹中外風土民情,以及能具有基本的世界觀(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2008)。
(三)高等教育英文課程
大學英文課程屬於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之一環,雖然自大學法修正以來,課程必選修、修習學分數限制以及各學系必修科目之訂定已交由各校自主,唯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仍由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訂之,其中,「大學英文」這門課程迄今亦為教育部規範下之共同通識課程,其他尚有各系開設之專業英語和會話課程。
基於大學課程之知識特性係屬於高度專門化,在科系領域本位主導下,並無全國一體適用之大學英文課程綱要,「大學英文」這門課程幾由各校自行編訂文選,唯在大學課程自主化,智慧財產權觀念普及,以及因應社會分工化之趨勢下,各校係依據需要自行選訂教材或由教師自行設計課程大綱,英語課程已朝向多元化發展,致難有整體之課程規劃及成效。
目前「大學英文」這門課程主要開在大一,由各校英語相關科系負責,也有部分是通識中心處理,學分數以一年四至六學分為多,幾乎是全校一致性。而為了增進學生之英文能力,各系尚斟酌實際需要開設英語專業課程,教學方式和內容五花八門,教學品質也互有差異。有鑑於近年來,大學生英語程度下滑之問題,為了挽救大學生英語程度之頹勢,學校也開始推動教師以英語授課,或是訂定畢業生英語能力門檻,以提升大學畢業生之職場競爭力。
馬政府上台後,更標示全球視野為主軸,強化國際競爭力、鼓勵國際交流、參與國際服務、推動兩岸交流。在強化國際競爭力方面,提供多元語言學習機會,培育多元外語人才。在鼓勵國際交流方面,重點政策包括,招收外籍生、高科技人才或技術引進、雙學位或修習部分學分、師生取得國際證照、國際產學實務研發、交換師生、雙聯學制等,並辦理公費留學考試,對優秀貧困學生提供出國留學貸款,以鼓勵出國留學(徐明珠2008)。其所強調英語教育已走出單純的語文教育,而係以國際交流和追求品質為兩大支柱,以期提升我國國際之競爭力。
由此可見,大學階段英文課程之重點,一方面在持續提升大學生之英文素養,另一方面在增進學生專業之英語能力,同時,更要開拓大學生之國際視野,增進國際理解之能力。
二、英語文教育問題
2003年,台灣全球化教育推廣協會曾經進行了首次的台灣大學生英語能力調查,根據這份「大專院校學生英語能力現況調查統計報告」指出,高達32.2﹪受測的大學生托福成績在410分以下,相當於國三程度,其中甚至有8.8﹪的大學生低於350分,等於英語初學者程度,且僅有1.1﹪的大學生和1.5﹪的研究生托福成績在608分以上(中央社,2003.11.06)。
除了大學生英語程度不足之外,更令人憂心的是,視為評量職場英語能力指標的多益測驗2007年公布台灣不同職位從業人員的受測成績,其中教學人員僅得539分,較2006年全球平均分數634分低了95分。測驗主辦單位直言,台灣教學人員英語能力大幅落後國際水準,恐影響英語教育品質(楊桂華、楊惠琪,2008)。
經由以上顯示,台灣學生的英語文程度亮起紅燈,令人憂心在全球化浪潮中,我們所培育出來之人才有可能因為英語文的關係,失去可以和先進國家競逐之機會,影響教育的國際化及產業的全球化。
而為了控管大學生英語文程度,各校已紛紛採取一些措施,例如,以英語授課,或是訂定畢業生英語程度之門檻。以英語授課,能夠增加學生接觸英語的機會,但問題是學習英語和以英語學習專業知識立意並不相同,前者可以針對英語的聽、說、讀、寫加以訓練,而後者雖然可以藉由學習專業之機會而接觸英語,但畢竟不是以英語學習為目的,尤其是學生以有限英語學習專業知識,能否達到雙效合一之教學目的,或稀釋掉原有專業能力之學習效果,恐也值得檢討,兩者如何相輔相成,而達到英語文教育之成效尚待加強。
至於訂定畢業生英語文程度之門檻,能夠瞭解學生的學習狀況以及學生的程度,作為課程設計之參考,以配合學生程度之需求。同時可以評量學生之學習成效,定期追蹤學習成果,並瞭解教師教學成效,據以作為修訂課程之依據,更重要的是藉由學校的教學,激發學生學習英語的風氣,以提升學生之英語文程度。不過,問題是可能因此陷入「考試引導教學」的迷思,而非源於內在動機之學習,出現「考完即忘」、「學完不能用」之情況,恐使訂定門檻的良法美意有所折扣。
一、列考英文緣起
英語能力檢定之法源: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資格,除依第15條至第18條規定外,必要時得視考試等級、類科之需要,增列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或依其他法律規定,提高學歷條件、應具有與各該類科相關之工作經驗或訓練,或具有各該類科專門職業證書始得報考。其分類、分科之應考資格條件,由考試院定之。」(考選部,2008a)
2002年,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全體研討會」楬櫫之「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將培育e世代人才以提升英語能力及網路學習作為兩大教育主軸,其中提升英語能力部分,將從商店招牌、大專教育國際化、提高公務員英語能力到全民英語能力檢定(徐明珠,2002)。為因應21世紀公共服務化之趨勢,近年來公務人員考試陸續增列英文為考試項目。
2002年,部分公務人員考試已考量業務性質需要,分別於普通科目或專業科目列考英文,在普通科目方面,僅台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四等考試全部類科普通科目分別列考「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或「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英文」。專業科目列有外國(語)文,英文為其中一種選試之外文,計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僑務行政等15種考試部分類科;專業科目列考英文者,計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公證人等28種考試全部或部分類科。此外,尚有視工作性質需要,以多元方式列考英文,如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觀光行政等9種考試部分類科列考英文。
二、國家考試列考英文狀況
現行26種公務人員初任考試中,計有20種考試已列考英文,僅有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稅務人員特考,原住民特考(三等、四等、五等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交通事業各業人員士級、鐵路、公務、港務人員等6種考試尚未列考英文。在現行4種公務人員升等升資考試中,除交通事業升資考試之佐級晉員級、士級晉左級考試,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外,其餘考試也已列考英文(考選部,2008b)。顯示,公務人員考試多已列考英文。
而在專技人員考試部分,列考英文科目者係以執業需求為考量,計有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專利師考試、引水人考試(甲種引水人類科)、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外語領隊人員考試、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航海人員考試(一等、二等船副類科)、驗船師考試(考選部,2008b)。顯示,專技人員考試已能因應執業需求而列考英文。
三、國家考試列考英文之思考面向
為因應21世紀公共服務國際化趨勢,提升公務人員英文能力,馬英九總統9月1日指示考試院研議未來國家考試是否全面列考英文,考試院新任關中院長在12月1日就任記者會上也表示,英文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能力,列考英文的方向不會改變,但一定是循序漸進,亦會因考試特性和用人需要而制宜,並非全面性的實施。本研究認為,可以有以下幾個思考面向:
(一)符合用人機關需求
考試的目的在瞭解應考人某項能力之表現,並透過具有信效度之測驗,測出應考人實際之程度,以甄選出符合用人機關需求之公務部門及民間機構人才。故國家考試列考英文的目的在瞭解應考人英語文職能之表現,並透過具有信效度之英語文測驗,測出應考人實際之英語文程度,以甄選出英語文程度符合用人機關需求之公務部門及民間機構人才,而不是在考選公私部門的英語專業人才。
(二)英語文是用人需求的一項能力
雖然英語文是現代社會終身學習之一把鑰匙,和個人國際化能力的提升息息相關,但英語文只是應考服務公部門和民間機構所需之一項能力,畢竟不是所有職能之全部。英語文程度不佳,不可成為應考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以致排擠了更重要能力的考核。
(三)英語文測驗之限制
衡酌一個人的條件,必須包括認知、技能、情意三個部分,但現行國家考試以紙筆測驗為主,尚有口試、電腦化測驗、實作評量等,長期以來所累積之信譽或許可以較為公平的測出認知和技能層次,但對於情意層次之評測尚有其主觀上之限制,英語文程度之檢測如何不流於紙上談兵,而能真正落實於職場和生活中,可能有待透過更具信效度之測量,以引導應考人之英語學習之方向。
(四)英語文能力有內涵之不同
國家考試主要分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士兩種對象,公務人員重公共服務能力,攸關服務品質;而專技人員重執業水準,攸關專業品質,故兩者對於英語文程度的要求也就有所別,前者可能重在英語文素養,由此增加任職部門之服務能力,促使服務品質更加提升;又專技人員宜要求專業能力,以提升執業水準,避免所從事之業務,影響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而若具有英語文專業能力,當使其執業更具專業品質,或經由廣泛吸收新知,促使專業能力更加提升。故國家考試列考英文,應考慮到服務單位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英語文能力內涵之需求。
(五)考試種類等級不同
國家考試包括高普考各級考試,專技考試涵蓋社會科學、工程科學、醫事科學、海事科學等不同類科、不同等級高普考試,特考各職等各類科考試,以及升官等升資考試,故應考對象之層面和程度分布廣而複雜,故國家考試列考英文必須兼顧分類、分級和分對象之需要,視類科、職等和應考人屬性之不同而有不同之施測內容,以符合各項考試用人之需要。
(六)缺乏客觀、一體適用之英語檢測對照參據
目前各類英語測驗之性質、目的、內容、目標對象、施測方式均有相當之差異,並無一體適用之英語檢測對照參據,可資作為國家考試英文程度應考資格之篩選條件。故國家考試列考英文必須針對各種考試之不同,能有全面客觀之職能標準,以整體規劃英文考試之內容和方式。
肆 英語文人才培育之教、考、訓、用合一制度
從提高公務員和民間專技人士等英語文能力到全民英語能力檢定,可見到政府對提升國人英文程度的用心,但英文環境的建置應為整體性,必須由教、考、訓、用整體方向著手:
一、針對英語文能力的需求進行評估:
瞭解公務部門及民間機構實際對職場英語文能力的需求,據以進行英文職能評估及工作描述,並訂定各行各業英文職能標準,作為各級學校訂定英語文課程能力指標之參據。
二、針對英語文職能,確立各級學校教學目標:
目前國中小雖有能力指標,但並未依據職場需求訂定,恐與實際應用上有所落差,如可以「職能」為標準,確立各級英語文教學的目標,循序漸進,由淺入深,由一般至專業,分級分階段培育,將能確保人才為國家及社會所用。
三、以國家考試考選符合公務部門及民間機構所需之英語文人才:
學校人才培育方向與國家考試測驗方向一致時,應考人只要溫故知新即可參加國家考試,便不需要為了頭痛的考科勞牘傷神,甚至辭去工作,孤注一擲,同時,更有利於考選出適合職場所需之人才,解決考取了不能用的問題。
四、訓練實際從事各項工作之英語文人才:
進入職場後,也可透過企業內的在職訓練,進一步提升英語文能力,或是自行參加各種管道進修英語文,以使英語文程度能夠經由訓練更加提升。因此,企業或社會的各種英語訓練機會,要更為多元化和便民化,以符合終身社會之需求。
五、經過教、考、訓之人才能為企業及國家所用:
因為人才培育係以職場需求為導向,便能夠經由國家考試考選出來,或施以職業訓練,而能符合實際職場所用,促成英語文人才培育「教、考、訓、用」之合一。
伍 結語
國家考試列考英文應透過國家考試導正教學、適切的甄選出適格的人才,故應針對用人機關之需求,訂定英語文職能標準,據以進行命題方式及命題內容之革新,以真正具信效度的考核出適格之人才,方能回饋到用人機關之需求,故提升英語文程度是全面性的,必須從教育做起,並與公務部門及民間單位用人需求結合起來,才能達到人才培育「教、考、訓、用」合一之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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