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總統府,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6週年回顧與展望成果展。)
郭烈成涉嫌經營地下油廠,利用屠宰下腳料、餿水油脂回收油和皮脂油等混制食用油,低價售予強冠公司,製成“全統香豬油”上市販售,不僅
台灣下游廠商及業者身受其害,也波及香港、澳門、上海等地,與全統製成品有關者均紛紛下架,郭烈成及強冠負責人葉文祥,雖經聲押裁定、確定羈押,但餿水地溝油的犯罪,已形成跨境化及國際化了。
我們痛心疾首之餘,
兩岸公民及政府必須深切反省,為什麼雙方這種犯罪型式,發展的過程,確是如此類似,且防不勝防,抓不勝抓。據報導,大陸的地溝油製造技術是台灣傳去的,而強冠企業也從香港進口工業用豬油,混製成油製品後,再回銷與中國大陸,兩岸公民當然全部中獎。雖然,味全、85度C等已設在大陸食品大廠,宣稱未用到台灣的地溝油,但兩岸往返頻繁,大陸每年來台人數,持續增加,將破一千萬人次,網購市場的食品製造者,也包含許多業被重罰的食品中下游廠商。食安犯罪早已是跨越國界了,兩岸有個共同特色,就是查緝力度,顯然不夠,案發之初,官員及廠商,均想息事寧人,大事化小,但公民社會基本權的保障,及民眾的憤怒,係無法壓得住的。
其實現有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運作上,偏重於重大刑事犯(擄人勒索,殺人,重傷害)、毒品、走私、經濟詐欺、洗錢、掏空等嫌犯的遣返作業,於公元2009年實施後,成效固然卓著,但其餘在偵辦方式、 証據認定的合作上,卻少有進展。共同打擊犯罪,兩岸只求立即的「亮點」,但餿水油、地溝油、或進口的飼料用油、混雜食用油,均為兩岸查緝的「盲點」,涉案人員均非重大刑事犯,甚至多為白領階級人士,蒐證困難,有賴很多的舉証與追蹤,現有的偵查犯罪的制度與模式,如何融合互補,才是未來應該共同努力的目標。
例如,地溝油,餿水油的混合食用油,其加害行為與身體受到傷害間的直接因果關係,很難証明。就像塑化劑、銅葉綠素橄欖油,以及瘦肉精事件中,在飼料或食品內添加化工原料、增加食品的賣相、口感的技術一般,幾乎都有大學教授或專業人士,從中指導、稽查官員配合演出掩護,但萬一食品被揭發有問題時,這些所謂技術指導者卻從未被追究責任,也就是說提供技術犯罪者無罪,廠商反以受害者自居,這是兩岸在偵辦上,所遇到共同的盲點,難怪兩岸食品不堪入目的醜聞,屢層出不窮了。則兩岸制定可共同遵守的檢驗、查緝規範,及認定標準,並非不是難事,歐盟各國間作得到兩岸當然也可做得到。
又兩岸金融監理機關早該考慮,那些違反法律、公司治理、嚴重侵害食安的上市櫃公司的下市、下櫃退場機制了,情資的互換,保障經濟秩序,於此益顯重要。
所以兩岸政府,應將食安問題視為國安問題,朝野才會重視取締查緝。在既有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建立食安犯罪証據,調查蒐證的互助機制;食安情資交換、通報、認可制度,尤應盡速確立。由於大陸,係以公安、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查緝犯罪證據的鐵三角,並以公安主導立案及犯罪偵查進行。而我國係以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獨立辦案並蒐証,法官裁定核准搜索、扣押,嚴守權力分立的原則,則立即重要証據的交換、通報、認可,在不同的制度下,如何運作順利,制止食安風暴發生,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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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103.09.18 旺報 兩岸論壇 精選名家 “兩岸司法互助 共查餿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