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諾貝爾經濟獎,頒給了研究契約理論的兩位學者,其中的哈特教授從「不完全契約」的觀點,檢視政府在經濟或公共事務中,是否適合履行與人民之間無法完整規範的服務契約,其結論特別值得我們思考。
哈特以「不完全契約」理論,研究公共服務,認為軍隊、監獄及警政不適合民營,但是收垃圾和軍備採購卻不宜由政府來做。其中考量的重點,在於品質與成本的平衡,如果民間提供服務時,會因競爭、削減成本而嚴重損害服務的品質,那麼該項服務應由政府直接提供。
以這個觀點來看,
台灣的中、小學大多為公立,但是卻有很多私立大學。中、小學不積極鼓勵私人設立,顯然是顧慮私人辦學時,是否會因為過度注重成本而降低教育品質。當初開放民間興辦大學,是寄望能像
美國一樣,藉由私立大學間的良性競爭,提昇
高等教育的品質。可惜,許多私立大學在縮減成本上成效斐然,卻吝於在教育品質上投入大量預算,可說是哈特理論在台灣的一大敗筆。
在醫療服務的提供上,哈特的研究指出,像台灣這樣的全民健保,雖然成本不低,但在病患得到的醫療照護品質上,卻優於美國常見的轉介制度,更勝過英國、加拿大的公醫制度。
許多政府單位,喜歡將業務外包給民間廠商以降低成本,許多道路或高速公路的施工施工品質遭人詬病,顯然是民間廠商過度注重成本而危害了品質,那麼這樣的外包應該持續嗎?台灣高鐵是由民間經營,融資成本曾經是一大問題,但是目前經營效率及服務品質甚受肯定。而國家經營的台鐵,即使沒有成本上的顧慮,卻經常遭人抱怨。
哈特發現,如果契約無法完整規範訂約雙方的權利義務,那麼就必須在獎懲上面補足其缺陷。許多公營企業或政府外包,之所以出現品質問題,就是因為接受服務的人民,無法有效對公營企業或外包廠商予以獎勵或懲罰。而對於民間提供者,人民可以踴躍或拒絕使用來實踐獎懲,這是民營的優點。
對於恐龍法官,人民無法用選票或行動表達抗議,而法院短期內不可能開放民營,人民也只有含恨以對。但是商業銀行本來就該民營,因為銀行間的競爭,可以避免為了削減成本而犧牲品質。官股銀行如一銀、兆豐等頻頻出包,就說明了政府不應經營商業銀行,那麼我們還留著官股銀行做什麼?
國營企業是台灣在當年實施社會主義時留下的遺跡,根據哈特的原則,很多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菸酒、航空、製鹽等產業,都有充分的民間品牌競爭,所以和官股銀行一樣,除了人事酬庸以外,還有其他存在的意義嗎?
(本文原刊於2016年10月19日聯合報財經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