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維基百科,嘉義縣大吉國中劍道社的學生。)
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已行之多年,過去中小學教師並不排斥兼任行政工作,許多兼任行政的老師從組長、主任,最後甚至升遷至校長,升遷管道暢通,教師也甘之如飴。然而,時代變了,校園的生態也變了,許多教師視兼任行政職務為畏途,學校經常徵詢不到適當人選,往往只能找資淺、新進教師出任,但因經驗不足,常常影響行政效率與品質。有鑑於此,不久前行政院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明定教師兼任行政義務,引起教師工會反彈。
現行《教師法》第17條本就規定教師負有「擔任導師」及「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等義務,此次修法只是為使教師「參與行政工作」更明確化,以避免爭議。但過去法令已有規定,卻無法落實,僅靠法令明確化,真能有助於提升老師兼任行政工作的意願?
老師不願兼任行政工作,常常是因力不從心的緣故,現在中小學教師的教學工作已經不只局限在課堂內的授課,課前的備課、課後的評量,在在需耗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學生的生活素養、生命教育、品德教育,也都是老師的責任;此外,教師還需肩負學生輔導的重責大任,教學創新、翻轉教育、實驗教育,樣樣都需老師參與;親師溝通更是讓老師身心俱疲,尤其碰到「恐龍家長」、「怪獸父母」,動輒得咎,尚且可能因對孩子的管教被告上法院。面對愈來愈多的「爸寶」、「媽寶」,老師教學、輔導的工作已應接不暇;另外新的課綱開始實施,教師的研習,還有老師的專業成長,接踵而來,老師非三頭六臂,哪來的時間與精力兼任繁重的行政工作?
中小學行政工作之繁複,如果詳細了解,真是要令人咋舌,除了校內各處室簽辦的公文、會辦公文、年度計畫執行成效,各行政機關函轉來的相關公文必須簽辦、執行、會報,現在許多行政機關的計畫大多成為競爭型的經費,事前的規畫、申請計畫的撰寫、檢附資料的準備,也都成為學校行政的額外負擔,而讓學校最受不了的莫屬各項的評鑑與視導,視導樣式之多,評鑑指標之繁複,常常是出人意表。為了評鑑、視導,姑不論會場的布置、委員的送往迎來,所需準備的報告、佐證資料,更是鉅細靡遺,每當評鑑與視導來到,學校彷彿遭受一場浩劫,累得人仰馬翻,也常將學校最重要的教學與輔導暫放一邊,無力兼顧。蔡總統曾在師鐸獎頒獎典禮中,宣告要落實行政減量,要求減少不必要行政業務、評鑑和公文往返,以提高教師參與行政業務的誘因,但實施已一段時間,教師仍然無感,教師對兼任行政工作仍興趣缺缺。
兼任行政人員教師的津貼偏低,未來升遷管道的閉塞,也都是讓老師兼任行政工作意願低落的原因,政府以為行政減量或在《教師法》更明確規定老師有兼任行政的義務,就能解決行政人員荒,都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如果不能正本清源的就問題之根結所在、思考解決之道,而僅片面以法令規定義務,最終每年暑假還是會碰上「行政大逃亡」的浪潮,學校缺少兼任行政人員如故,行政效率不彰,間接影響辦學績效,教學品質低落也就不足為奇了。
(本文已刊登於2019.3.18人間福報第4版國際
兩岸「人間百年筆陣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