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電子媒體競爭相當激烈,為了收視率搶獨家,每一家電視臺都使出渾身解術,然而,這也使得臺灣今日媒體亂象百出。新聞自由是民主國家相當重要的制度,但是,如果因為新聞自由,造成他人的傷害,或是問一些相當白癡的問題,加劇被害者的傷痛,這是全國百姓最不想看的畫面。
近日警方在追補槍擊要犯張錫銘時,部分媒體記者為向公司交差,竟拜託警力配合演出攻堅的畫面,造成攻堅現場僅是拍片所用,演員正是執行追捕任務的警察,這是多麼令人震驚的消息,我們的媒體真的生病了。案發的當天,幾乎媒體都跟著警方出勤,圍捕的畫面都是現場直播,歹徒只要看電視,就可以掌握警方的行動,這些畫面都現場直播,嚴重影響搜補任務的進行。如果當時現場有肉票被當場擊斃,而被媒體現場直播出去,恐怕造成社會恐慌的陰影,將揮之不去。
我建議遇到緊急的重大災難或重大案情時,媒體應該要自我約制,先以錄影的方式來紀錄,待事件過去後,在予以剪輯作特別的報導。報導的內容除要顧及受害者的想法,訪問的問題更須經良好的設計,以免二次傷害。
(本文刊登93.07.29中央日報全民論壇)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