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憲法增修條文所建構的「雙首長制」,決定中央政府執政權的關鍵性選舉是立法委員選舉,而不是總統選舉。所以,司法院釋字第三八七號解釋:「基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原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自應向總統提出辭職。」,以及釋字第四一九號所稱「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仍然有適用之必要。
雖然陳總統就職七年半以來,歷經第五屆與第六屆立委選舉,民進黨沒有一次能夠獲得國會過半數席次的優勢,但陳總統也從未正視憲法「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規定,而堅持少數政府的結果,就是標準普爾信用評等公司所指出的「行政院、立法院由不同黨派主導,造成台灣施政癱瘓」。因此,陳總統若能在十八號返國時宣布,接受國民黨推薦的人選出任行政院長,從權力角度的現實面來說,陳總統確實立即「跛腳」,但是,從憲法高度的規範面來看,陳總統卻是一位「合憲」總統,更重要的是,根本不需要讓新內閣浪費四個月在毫無意義的「看守」性質上。
即使陳總統尚未透露釋出組閣權的訊息,剩下的任期也非常有限,但所謂「勿以善小而不為」,真的,為了尊重人民的選擇,為了人民的福祉,為了服膺這部曾經宣誓效忠的憲法,也為自己留下一點日後不容被抹煞的歷史地位,陳總統,放手吧。
不過,針對媒體報導了國民黨內部傳出要求陳水扁二月就交出組閣權的聲音,一方面是民進黨指「這是無理要求,就算民進黨願意交出,國民黨敢接嗎?」,二方面是馬英九也表示「這個時機恐怕不是很合適」。平心而論,國、民兩黨的反應同樣有再思考的餘地。
從順序上來說,民進黨不需要問國民黨敢不敢接,只應該先問(陳總統)該不該放。畢竟,組閣權不是繞口令、噴口水的題材,老是設定一個莫名其妙的前提,卻處處迴避自己的憲政責任,才讓台灣政壇成為政客的天堂。
相對的,馬英九曾經多次宣示「遵憲、守憲、不修憲」是國民黨當前的基本立場,那麼萬一陳水扁二月交出組閣權,國民黨卻拒絕接受,不是自毀然諾嗎?時機合不合適?是考量政治現實的判斷,但是,多數組閣是憲法的核心價值之一,以政治現實的判斷取代憲法的核心價值,那怕是「暫時性」的,絕對是政治家有所不為者。
進一步來說,如果馬英九當選總統,加上立法院多數,國民黨執政固然是順理成章,但有什麼道理要讓政府空轉、人民苦撐四個月?萬一是謝長廷就任總統,既然國民黨有過拒絕多數組閣的紀錄,他又為什麼要將組閣權交給國民黨?國民黨又憑什麼要謝長廷交出組閣權?
往前看,修憲、制憲難度甚高,也不是突破台灣各種困境的萬靈丹,還是要回到朝野政黨以立法院為核心場域,進行政策辯論與協商妥協的基調上來。而這個基調,絕對是建立在遵憲、行憲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