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在即將召開的第一次工作會議裡,將取消軍教免稅列為會議的討論重點,至於,初步規劃的軍人實質稅率是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而國中小學以下的教職員則是要課徵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七點九的稅金。誠然,這項勢在必行的稅改新制,還是有它進一步論述的必要。
基本上,將軍教納為課稅的對象,主要的表達意義乃是在於擴大稅基,藉此標舉全民繳稅的社會公平性,只是,該項回應於社會觀感的行政舉措,還是有它值得商榷議論的地方,比如:取消軍教免稅的同時,何以要有加薪或減鐘點等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此一配套措施的公平性則是否也要比例原則地施加在其它的職業類別上?再則,所謂全民繳稅是否還存在著結構性的限制?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指涉出來的是對於公職與非公職各自合理薪資結構的整體性檢討,畢竟,相較於其它行業的薪資水準,對於軍教的免稅或是課稅之後的配套措施,都會顯得有些的荒謬;連帶地,稅改工程也要有通盤性的檢討!
誠然,軍教免稅是有其時代背景的特殊意義,只是,相應於當前的時代變遷以及謀生不易的生存環境,突顯了軍教免稅所招致不佳的社會觀感以及落差甚大的相對優遇,就此而言,如何從侍從福利的立論觀點以擴及到職業福利的整體性探究,這會是看待取消軍教免稅舉措的切入角度,也就是說,軍教的課稅除了勞動所得的形式意義外,理應進一步正視包括軍、教在內之「職業」所要傳達的多重意含。
事實上,對應於職業選擇的人身自由,因此,決定當軍人抑或是從事教職工作,理應都要有與其它職業別同等看待的保障權益,因此,不應該因為職業身份別而給予免稅的特殊待遇,也就是說,對於軍教的課稅一方面除了用以標舉人民都有繳稅的義務外,繳稅的真義還是在於對自身勞動能力的正面肯定,至於,不同職場環境裡的工作風險程度,理當是要透過各項的津貼補助,藉此消弭所謂齊頭的假平等,就此而言,軍教一職的癥結所在還是在於該項的公職工作,在其包括薪資待遇與津貼補助的任何措施,實乃是全民繳稅所支付的,因此,舉凡從取消免稅到給予相關的配套措施,自然會被擴大解釋與多重解讀,而需要謹慎小心。
總之,取消軍教免稅比較是偏屬於課稅對象之內的特定性議題,至於,課稅對象之間的公平性議題,說明了合理的稅制與必要的稅改,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