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去年八月唐飛院長提出要在十年內將台灣發展成「知識經濟」的目標以來,知識經濟一詞已普遍為人民所使用,現在很多活動都會被冠上一個「知識經濟」的形容詞。但到底什麼是知識經濟?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解釋,有不少人把知識經濟與網路經濟、科技經濟、資訊經濟、新經濟等名詞交替使用,好像他們是同一回事,其實這是錯誤的。
到底什麼是知識經濟?要解釋此名詞之前,我們先看什麼是經濟?我們可以從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的國富論(Wealth of Nations)來把經濟解釋為一國致富之道。依此解釋,農業經濟時代是一國以農業為創造財富的主要來源,也就是說,以土地、自然資源與人力為創造國家財富的最主要工具;工業經濟時代是一國以工業為創造財富的主要來源,在此時代,技術、資本與工業材料是主要生財工具;在服務業經濟時代,一國是以服務性的投入作為致富主要工具;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國是以知識、科技與企業精神作為創造財富最主要工具,而非自然資源、資本與勞力。
依此來說,難道在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經濟的時代,生產都不用知識嗎?其實並非如此,農、工、服務業的經濟時代的生產都需要知識,只是他們在使用知識與知識經濟時代所使用知識的方式不同,許士軍教授曾指出三種差別:
1.重複性地使用。在農業經濟時代,五榖的種植、施肥、灌溉的知識是代代相傳,每年種植時都使用同樣的知識,千年不變。在工業經濟時代,員工從工作手冊、操作規範中取得生產知識,然後重複地使用,數十年不變。但是知識經濟時代員工所使用的知識是原始性與創意性的。
2.間接地使用。工業時代員工所使用的工作手冊與操作規範是工程師所撰寫與設計的,員工只是依規則而操作,並非是依他們自己所擁有的知識,所創造的知識而操作。在知識經濟時代,員工對知識是直接的使用、直接的投入,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
3.被動性的使用。工業時代員工在正常情況下不會主動使用知識,相反地,主管會要求員工不要「自作主張」,依規則行事,只有在遭遇到困難或意外時才主動地使用知識來解決問題。但是知識經濟時代,員工要積極地、主動地去結合不同的科技知識,創造新產品,新生產程序。
換言之,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大量雇用知識工作者,他們不是用技術、資金或勞力來創造財富,而是使用知識、科技與冒險精神來創造財富,知識工作者對知識的使用具創意性,直接性與主動性。
什麼因素造成知識經濟的來臨?
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主要是由下列幾個因素所促成:
1.貿易的自由化與全球化。此種發展不但大大地擴充了各國產品的市場規模,也推動了各國的國際分工,使一個國家可以根據他們的比較利益,專門生產某一產品的零件,不需要生產全部產品而仍然有極大的市場。如我國可以生產全球百分之八十五的電腦鍵盤、滑鼠。
2.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無不致力於經濟發展,快速的經濟發展使全球中產階級興起。中產階級所需求的是個別的產品,不同的產品,而不是普羅大眾所需要滿足人類基本需求的廉價產品,標準化的產品。換言之,經濟發展為全球帶來顧客需求的多元化。
3.顧客需求的多元化。資訊,媒體與網路(ICT)等新技術的發展。ICT的發展大大地縮短了製造業的生產者與顧客間的距離,使生產者在過去只要生產低成本的標準產品,到必須生產顧客所需求的多元性的產品。ICT的發展又使得服務業的經營模式,突破了過去產品無法存貯,無法傳遞,生產與消費必須同時同地進行的特性。比如我們過去必須到球場去看球賽,歌廳去聽音樂,教室聽老師指導,外科醫生所在的醫院接受開刀。但現在服務業可以透過新的媒體,如CD、VCD、網路將產品存貯、傳遞。比如歌迷可在全球不同地點,不同時段,透過CD聆聽他所最喜歡的歌星,球迷可以在全球各地觀看球賽的轉播,學生可以在全球各地不同的時段接受遠距離教學,病人可在不同的地點接收透過網路與電腦所進行的遠距離開刀。服務業不但不再受生產與消費必須同時發生的限制,並可以在滿足顧客的特殊需求的情況下,進行某程度的量產。
4.科技的發展。近年來科技的突飛猛進,使員工可以利用新科技,從事創新性的生產方式與創新性的產品,滿足顧客不同的需求。
簡言之,由全球化、新媒體、新資訊、新科技的發展,使製造業的生產可以服務業化、顧客導向化,而管理則彈性化;服務業也因為這些趨勢的影響,在維持生產顧客化、管理彈性化的特質以外,也可以追求某程度的量產化。在過程中,業主需要大批具最新知識,能整合不同科技,具冒險精神,積極創新能力的知識工作者,以便不斷地創造新產品,滿足顧客的新需求,知識經濟時代由此而誕生。
知識經濟時代對我們的日常生活有何影響?
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家所追求的是生產顧客化、多元化、管理的彈性化,如此工業化時代,一切講求制度化、標準化的管理方式已不可行。彈性管理表示員工的終身雇用制度消失,固定工作環境與穩定所得不再。現在員工必須要透過終身學習,主動地取得新知識,不斷地發揮其創新能力,惟有如此才能保障其工作與所得的穩定。換言之,在知識經濟時代,不斷提升本身創新能力是保障自己就業穩定、所得穩定的最佳利器,集體力量如團體協商、勞工法令已開始喪失其有效保障員工的就業安全與所得安全的功能。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05.31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