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TO,https://www.flickr.com/photos/world_trade_organization/31203348948。)
這幾年來,民眾買不到米酒,政府一直拿不出辦法,甚至因而導致政權輪替。最近以戶口名簿來換購米酒的方式,引起了「人民公社」的譏諷,細思之下,一個民主國家竟然必須採用共產國家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即使真的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也不免令人欷歔不已。
眾所皆知,買不到米酒的最大原因在於奇貨可居,因此,無論公賣局如何增加產量,只要大、中盤商有意囤積,政府又無法及時查緝時,米酒荒實在難以解決。尤其在米酒正式調漲為一百二十元以上後,這些囤積商因為本小利大,勢必大賺一筆。換言之,「有暴利可圖」才是民眾買不到米酒的主因。既然如此,任何不能對症下藥的政策,例如,增產、限購等,只能治標,並增加了守法者的不便外,但卻難以根本解決問題。另外,如果政府立刻調漲米酒價格,雖然有助於米酒荒的解決,但卻會讓囤積商大賺一筆,恐將立下不良的示範:政府無能,無法解決囤積居奇的問題。未來類似的案件勢必增加,蒜頭、醬油、蔥,都可能買不到。
然而,米酒問題果真無解嗎?有一個方式或許可以在短期內解決米酒問題。那就是公賣局即刻開始規劃,將米酒的包裝全面換新,並配合修正法律、發布具有授權明確性的行政命令、甚至由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等等法定方式,強制規定一個緩衝期(例如:三個月):規定在緩衝期過後,任何不是新包裝的米酒,一律不得陳列、販售!若有陳列或販售情事,每瓶可處罰金或罰鍰五百元,並得沒收或沒入。如此一來,囤積者為了避免賠錢,勢必趕在米酒價格調漲前,搶著釋出米酒;至於部分儲存米酒專供自己使用的人(例如餐廳業者),則因為不會將米酒拿出來販售,故不致有觸法的困擾,也可免除動輒遭治安機關查報囤積米酒的恐懼;即使囤積商未來以其他改換包裝的方式銷售米酒,仍可將之視為「私酒」、仿冒商標等,依相關法律(菸酒管理法、商標法、刑法等)處理。
根據經濟學及犯罪學之學理,此一方法應屬可行。重要的是,必須具有緩衝期的設計,且必須在調漲米酒價格前儘速為之。如果政府在推出新包裝米酒之同時,即宣布其他包裝的米酒不得販賣,雖然有助於處罰囤積者,卻無法達成釋出米酒之目的;反之,如果政府在米酒調漲後才宣布,則雖然有助於解決米酒荒,卻讓投機者大賺一筆,不利於社會正義。約言之,只有透過緩衝期的設計,並且讓這些商人有稍微回本的機會,才能促使商人釋出米酒解決米酒荒,並達到抑制投機之雙重目的。不能「網開一面」的結果,只會遭遇激烈抵抗而功敗垂成。
民進黨去年以米酒問題攻擊國民黨執政不力,事實證明,民進黨自己也只能治標,不能解決問題。米酒荒並非單純的供需平衡問題,也非加入WTO必須接受的苦果,它已攸關政府公權力的威信及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不能等閒視之。期盼此種「網開一面」的方式能有助於目前米酒大戰的解決,讓民眾在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上,也有免於恐慌的自由。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11.22 中國時報第十五版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