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於2008年11月3日造訪台灣,展開為期5天的歷史性旅程,開啟了兩岸金融合作交流的大門,未來兩岸金融交流成為後續協商的重大議題。近年來大陸金融業蓬勃發展,許多規模龐大的銀行,深具參股台灣金融機構的實力。2008年11月5日市值高達2,000多億美元的中國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以及中國銀行行長李禮輝拜訪國泰金控,尋求日後合作的機會。台灣的金融業者,例如元大金於2008年11月3日前往北京參加中國投資論壇法說會,積極爭取大陸合格境內投資者(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QDII ) 的資金來台;中信金於2008年11月初在江陳會熱鬧舉行之時,至中國探訪兩岸金融合作的契機。由此可知,兩岸金融業者對於兩岸金融交流大多抱持著樂觀其成的態度,積極尋求合作交流的機會,而且期盼台灣與大陸盡快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
陳雲林來台參與「兩岸金融座談會」
陳雲林會長訪台的主要目的為兩岸簽署空運、海運、郵政以及食品安全四項協定。而且陳雲林會長於2008年11月5日參與「兩岸金融座談會」,會中台灣提出「交換兩岸金融監理資訊、大陸辦事處升格為分行、建立外匯存底合作機制、幫助台商企業資金融通、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來台投資」等議題。大陸提出「希望台灣提供存款保障、聯徵制度、中小企業信保機制發展經驗」等議題。此次的「兩岸金融座談會」達成「雙方應盡速簽訂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且應於2008年年底之前開始協商」以及「除了海基會、海協會之外,雙方的主管機關應建立聯絡窗口」等共識,為兩岸金融合作交流開啟了新契機,預料未來兩岸金融合作交流將會日益蓬勃發展。
金管會預定2008年12月與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以及保監會協商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未來進行協調對談的單位依序為「金管會銀行局」對「中國銀監會」、「金管會保險局」對「中國保監會」、「金管會證期局」對「中國證監會」。處理過程中將涉及銀行、保險、證券等相關條文,程序相當複雜,預計2009年上半年完成簽署。
研擬建立外匯存底合作機制
金融風暴對各國造成極大的衝擊,導致各國對於外匯的需求上升,為穩定匯率以及因應外匯需求,2008年5月東南亞國協10國加上中國大陸、日本以及韓國,共計13國的財政部長達成協議,擴大換匯機制規模至800億美元,促使區域金融體制更臻強健。
外匯存底合作機制指的是數國共同簽署契約,預定換匯額度以及固定匯率,如果未來發生金融風暴或是匯率產生大幅波動之時,簽署契約的國家可以在限額之內用固定匯率換取外幣,直到換匯期限到了,再以約定的匯率換回。台灣目前尚未與其他國家簽訂外匯存底合作機制,但是台灣的外匯存底一直排名在世界前五名之內,所以亞洲地區的數個國家共同簽署外匯存底合作機制,不應將台灣排除在外。
台灣於2008年11月5日的「兩岸金融座談會」提出「建立外匯存底合作機制」之議題,大陸方面認為跨區合作十分重要,並且體認台灣的需求。但是台灣與大陸在進行對談的同時常常因為敏感的政治議題而擱置,共同建立外匯存底合作機制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台灣若能加入原有的東協加三換匯機制,爭議性就比較小,但是如果台灣只能與大陸簽訂換匯機制,就可能產生矮化台灣的疑慮。
在金融風暴發生之前,台灣、大陸、日本以及韓國的外匯存底都十分充足(2008年1月台灣的外匯存底為2,728.2億美元、日本為9,960.4億美元、韓國為2,618億美元、中國大陸為15,898.1億美元)。但是歷經全球金融風暴之後,數國的外匯存底皆有大幅下挫的情況(2008年9月日本的外匯存底降為958.9億美元,韓國降為396.7億美元)。僅有台灣以及中國大陸的外匯存底仍為維持很高的存量(2008年10月台灣外匯存底為2,782億美元,2008年9月中國大陸的外匯存底為19055.9億美元)。金融危機彰顯出數國之間共同建立外匯存底合作機制的必要性。目前東協加三換匯機制已建立,未來假若台灣可以與眾多國家共同建立外匯存底合作機制,將可提升台灣在國際之間的參與度。簽訂合作機制的各國得以互相支應外匯需求,並且扶助弱勢國家。
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來台投資
2008年7月31日行政院通過「海外企業來台上市鬆綁及適度開放陸資投資國內股市方案」,大陸機構投資人(QDII)將可來台投資證券期貨。但是大陸尚未允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至台灣投資,所以導致進度遲滯不前。2008年11月5日舉行的「兩岸金融座談會」之中,台灣提出此項議題,大陸回應將修改相關法令,所以預料在不久的將來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可至台灣投資,提振台灣的經濟情勢,提升台灣資本市場的國際化程度。
2008年7月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共有10家,基金規模約為375億美金。台灣與大陸尚未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所以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若要投資台灣,其金額僅為基金淨值的3 %,約為11.25億美元(約為新台幣337.5億元)。投資金額過小,猶如投一顆小石頭至大湖泊之中,無法掀起波瀾。所以兩岸應該盡速簽訂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提升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投資台灣的金額至基金淨值的10 %,藉以提升台灣資金市場的動能。
「兩岸金融合作交流」之未來發展
未來(預計為2009年上半年)兩岸簽訂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之後,兩岸銀行將可互相設置分行,在大陸已有代表處的彰化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合作金庫、中國信託銀行、第一銀行以及土地銀行等7家銀行可望升格為分行。未來台灣的證券業可以登陸,兩岸金融監理機關將建立金融資訊聯繫窗口,而且大陸「銀聯卡」可望在台灣使用。越來越頻繁的「兩岸金融交流」將是必然的現象,未來兩岸金融在開放之餘,也應考慮兩岸金融機構的差異性,包括金融機構的規模、金融法規、金融業的財務健全度等差異,降低互相交流的風險性,維護整體金融品質,尊重存款戶以及投資大眾的權益。期許台灣的金融業以及整體經濟得以日漸茁壯,朝向開放、穩健、創新、國際化的路線邁進。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2008.11.15 刊登於中央日報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