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為了因應台灣地區人口可能負成長的發展危機,內政部正規畫第三胎補助政策,也就是說,未來不論年收入多少,第三胎所生的子女在其0至2歲期間,政府計劃每個月提供三千元的送托保母補助費用,最遲可望在明年實施,顯而易見的是關於該項的公共議題,勢必是會引發諸多的輿論探究。
基本上,關於第三胎2歲前不排富地月領3000元的思辨討論,還是要回到以下的基本提問,那就是:該項的福利行政措施,究竟是要解決什麼樣背景屬性的人口族群的什麼難題?可以消解的程度為何?以及所可能衍生出來什麼樣的衝擊影響?就此而言,僅就官方的政策性說帖,便預留了很大的議論空間,這是因為:倘若研議第三胎子女的送托保母補助計畫且不設定排富條款的目的,乃是為了鼓勵生育並提高養兒育女的誘因,那麼,該項的誘因條件是否適當足夠以及又是否要將第一胎和第二胎所累積下來的生養成本,一併地折算進來,這多少點明出來政府之於鼓勵或獎勵生育一事,已然是掉入現金給付的死胡同裡,以致於漠視了生兒育女背後所可能糾結之意願問題、能力問題以及結構性限制問題而來的不同對應措施。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指陳出來在面臨到人口負成長的發展性危機一事上,政府的確是缺乏整體層面的戰略性思考,特別是各項權宜之計的策進作為,背後的主軸定調為何?比如說生育之於後續的養育、教育乃甚至是療育的串聯性配套措施為何?要如何在托育照顧的公共化、私人化以及商品化相互之間,取得國家財政負擔以及家庭照顧負荷的一個平衡點?連帶地,在設置第一胎與第二胎所謂的排富條款時,又是否正視到資源相對落後的貧困家庭,所可能招致對於子女的累積性剝奪、滾動性影響和社會性排除?誠然,現金給付的短期麻醉作用,如果未能架接在整合性的項目服務網絡裡,那麼,雨露均霑式的全體大放送,在追求皆大歡喜的社會效果之餘,反淘汰以及逆選擇的預期性後果,卻是隱含著更大的社會成本,就此而言,理應是要拓展與延伸關於人口負成長事實的論述思維,而非只是限縮在技術層次上的戰術措施,而這也點明了關於對抗人口負成長的改革工程一役,的確是要有跨部會、跨層級以及跨領域的特別任務小組!
總而言之,政府對於人口負成長客觀事實的對應措施,顯現出來的比較是殘補、狹隘以及枝微末節式的便宜行事,畢竟,何等神聖的生育大事,在回應到何其沈重的生養負擔時,政府相關的研議措施,要能夠是可行的,至少,也要讓民眾看得到的是一種大破與大立的創造性轉化,特別是一種合宜生養與成長環境的行動計劃!
(本文部分內容經修改後曾刊登於99.09.07聯合報意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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