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親兩黨拒絕「國安聯盟」提議,意謂左右兩派政黨角逐組閣權來到白熱化地步。在右派方面,連戰日益講究多數組閣的政治責任。與此同時,陳水扁表示假使新政府遭到倒閣命運,將不惜解散國會進行改選。從西歐國家民主實踐來看,倒閣與解散是角逐政權的終極手段。釐清相關規範與責任有其必要。
以倒閣而言,下述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是倒閣難易。德法兩國都有提高倒閣難度的設計。根據德國基本法第六十八條,國會必須先以過半數選出新總理方可倒閣。此即所謂「建設性不信任」。在法國,倒閣須以明示方為有效。棄權者視同反對倒閣。相較之下,我國倒閣難度不及德法兩國,與英國相近。一九七九年,余契爾夫人領導保守黨推翻工黨賈拉漢內閣,最終結果為三一一對三一○票。由此推知,倘若陳水扁執意任命少數黨組閣,被倒的機率很大。
第二是倒閣目的。假設倡議倒閣的政黨並無成功把握,其目的不外乎提醒選民注意政府缺失,促使內閣進行政策辯論。一九七七年,德國基民黨對施密特內閣提出不信任案即屬此例。然而,一旦倡議倒閣的政黨能夠控制過半國會席次,取得政權便是最終目標,一九八二年,基民黨與自民黨合作推倒施密特內閣。柯爾隨之登上總理寶座。準此,國民黨能否成功倒閣,並且取得組閣權,親民黨動向將是關鍵。假設國親兩黨合計取得「一二○」席,同時願意組成聯合政府,挑戰總統組閣權將不只是「說說而已」。
次就解散而言,我國被動解散規定同於德國。總統、內閣與國會的互動關係同於法國。因此,「民主學紐西蘭」與「政治學瓜地馬拉」的可能性與可欲程度不高。內閣被倒,實際原因在於對總統的不信任。假設總統依照憲法任命國會多數接受的總理,自可免除政治責任。若否,總統恐須自行開赴火線,接受民意檢驗。
在這方面,一九九七年以來法國總統席哈克的行止是典型例證。依照法國憲法,總統有權解散國會,無須總理副署。理論上,席哈克自一九九八年年中以後隨時可以解散國會,試著結束左右共治的難堪局面。為何席哈克熬了四年半,始終不行使憲法賦予解散權限?答案只有一個。從一九九七年至今席哈克始終沒有把握在國會改選中取得多數,推動解散改選無異政治自殺,倘若陳水扁無法在年底選舉後控制「一二○」席,解散改選後的席次消長果真必定對他有利?倘使不利,是否還有「再試一下」的機會不無疑問。
陳水扁必須認清,前此擁有立院多數的國民黨之所以不推動倒閣,原因在於試圖取得他和親民黨間最有利的席次分配比例。達成了這個階段性目標,阻止國民黨推動倒閣的因素也就去除大半。應否「當真」?刻正考驗陳水扁的政治智慧。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11.26中國時報第十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