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台灣的合作金庫銀行宣布與中國農業銀行簽訂「全面業務合作協議」(MOU),雙方允諾將在企業金融、消費金融、銀行保險與投資銀行、風險管理、資訊技術及人員培訓等各方面業務進行交流與合作。這也是合庫繼2010年12月與中國銀行簽訂MOU後,第二家白紙黑字約定金融業務合作的大陸金融機構。隨後,合庫也陸續宣布未來將與中國大陸的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以及交通銀行簽署金融業務合作備忘錄,全面開展大陸的金融業務。
合庫與中國農業銀行及後續與其他陸銀簽署MOU的舉動,其實並未令人感到意外。因為在2009年11月16日兩岸金融主管機關共同簽署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後,為積極搶奪大陸金融市場大餅,原已符合將大陸辦事處升格分行資格的台灣銀行業者,紛紛提出申請開設分行,而未有辦事處的銀行業者也陸續利用ECFA的早期收穫清單條款,加快設立大陸辦事處的腳步並藉此縮短開設分行的時程。
而在國銀搶進大陸金融市場之際,為了因應未來龐大金融相關業務的需要(尤其是人民幣業務),以及把握兩岸金融合作的契機,與陸銀簽署MOU遂成為一種風尚。在此潮流下,目前大多數的國銀都已與一家甚至是多家陸銀簽署MOU,未來隨著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更加的全面化,兩岸銀行業者簽署MOU的動作勢必更加頻繁,連帶的也會深化兩岸金融業務合作關係。
不過,兩岸金融合作的深化雖有利台資金融機構開展大陸金融業務,但受限於歷史背景、文化發展及經營理念的差異,剛開始的磨合期難以避免。是以,為減少磨合的時間,順利推動雙方合作的業務,國銀與陸銀除表面廣泛性的業務合作外,也特別將焦點集中在特定業務的合作方面。希冀藉由找出各自的獨特性,發展具有特色的合作業務,從而提升彼此的競爭力。
以這次合庫與農銀簽署的MOU為例,兩家銀行都有深厚的農業金融發展背景,特別是合庫併購台灣的農民銀行後,更是大舉吸收台灣農業金融經營的經驗,對以服務大陸廣大農民為宗旨的大陸農業銀行來說,兩者的合作實具有相輔相成的效果。在此基礎上,未來雙方已表示將進一步把業務合作拓展至大陸基層金融及中小企金的業務方面,如此一來,勢必能發揮綜效,為雙方帶來更多的實質利益。
再舉合庫即將與大陸國家開發銀行簽署的MOU為例,合庫董事長劉燈城即明白表示:「大陸國家開發銀行屬於政策性銀行,營運資金完全由中國大陸政府提供,並未對外吸收存款。未來合庫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可以基礎建設、海外國家貸款、政策性的大型海外聯貸案為主。」顯然地,針對獨特性質的業務進行合作,將是未來國銀攜手陸銀的重點發展方向。
另外,在ECFA生效後,兩岸銀行業(台企銀與大陸北京銀行)首宗簽署的業務合作協定,即是利用台企銀豐富的中小企業融資經驗,由台企銀推薦母公司在台灣,而分公司(子公司)在大陸的中小企業台商客戶,經由雙方共同徵信後,再由北京銀行提供人民幣的授信服務(初期總貸款額度設定為50億人民幣)。在此合作模式下,台企銀主要是定位為開立擔保信用狀的角色,並藉此賺取開狀手續費、擔保手續費及額度作業費用等。總的來說,台企銀與北京銀行這種利潤共同分享、風險共同承擔的合作模式,即是針對各自的獨特性進行業務合作的具體表現,此模式除可嘉惠中小企業台商降低匯兌風險外,也幫助台企銀領先取得人民幣融資的商機。
綜上,面對競爭日趨激烈的大陸金融市場,筆者認為,未來國銀與陸銀的合作方向,除應持續加強廣度及深度外,更應積極挖掘出個別的發展特色,利用優勢互補提升雙方彼此的競爭力。這樣的合作方可收事半功倍之效,也是未來國銀拓展大陸金融業務最大的商機所在。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2011年7月15日工商時報A6版「專家傳真」,原標題為「合庫與農行簽MOU之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