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底,
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
兩岸經濟協議(
ECFA)屆滿一週年,ECFA不但使兩岸經濟合作邁向新的里程碑,也是台灣在東亞地區簽署的第一個
FTA,對於台灣融入東亞區域整合中有其重要意義。
ECFA正式生效迄今僅十個月,且2011年1月1日起,ECFA才開始第一階段的早收清單降稅,因此目前最顯而易見的經濟效益,以貨品早收清單第一階段降稅產品之出口表現為主。依據「ECFA簽署週年成效說明會」的資料,今(2011)年1至5月,早收清單貨品中台灣對大陸的出口金額為86.21億美元,較去(2010)年同期成長16.37%,高於同期間台灣出口到大陸的成長幅度(11.66%),減免關稅金額達4,277.1萬美元。而台灣開放給大陸的早收清單貨品進口金額則為21.21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48.74%,亦高於同期間大陸出口至台灣的成長幅度(37.16%),減免關稅金額為704.7萬美元。
若從發放ECFA原產地證明書觀察各產業運用ECFA拓展大陸市場時,可發現以石化業、機械業、金屬業、紡織業等業別比重較高,核發比重依序為63.37%、17.56%、9.44%、3.74%,另依據劉大年等(2011)之估計,今(2011)年1至4月已顯示ECFA貨品早收清單效果顯現,並以機械及其零件表現成長最大,達68.4%,農產品成長幅度居次,達40.07%,運輸工具成長25.9%,紡織產業成長16.2%,由此可以看出許多產業已經在積極運用ECFA早期收穫清單進行減免關稅。
雖然ECFA早收清單中,台灣並未開放大陸農產品來台,但大陸開放了18項台灣農產品分階段降關稅為零。因此早收清單生效後,今(2011)年1至5月,此18項台灣農產品出口至大陸的出口金額為4,942萬美元,較去(2010)年同期大幅成長526%,並以石斑魚、茶葉、冷凍秋刀魚、生鮮甲魚蛋之出口成長最為顯著。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ECFA對於兩岸經濟的初步效益,由於目前僅是早收清單第一波的降稅,我們可以預期效果將愈來愈顯著。
展望未來,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成立後,成為ECFA下的經貿協商平台,我們可以預期兩岸未來相關經濟合作事宜,主要將透過此機制完成,兩岸經濟合作也將邁向更實質且制度化的方向前進。透過經合會中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產業合作、海關合作等六個工作小組,將會儘速完成ECFA後續協議極其優先推動的經濟合作事項。
未來除了兩岸經濟合作將更朝向實質且制度化的方向前進,協商ECFA後續協議將更具挑戰性。因為ECFA是框架協議,因此不論是商品貿易或是服務貿易,早收清單完成之後,商品貿易協議與服務貿易協議協商是全面性的,必須檢視所有的項目。以早收清單觀察,兩岸在商品貿易上應已完成初步的全面審視,對未來完成ECFA商品貿易協議奠定了基礎,相較於ECFA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完成的時程可望較ECFA服務貿易協議為短。然而後續的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協議談判,仍隨著全面談判,而關係到台灣農業、工業與服務業整體市場的開放,必須整體考量,而大陸也必須考慮自己的經濟情況,因此經合會未來談判時,一定會比以前洽談早收清單時更為複雜。
單就經濟面而言,中國大陸內部會有利益衝突的壓力,其協調各產業開放的成本會愈來愈高,未來洽談ECFA商品貿易及服務貿易協議時,是否還能像ECFA早收清單「讓利」,實在是很難說。而台灣三級產業能否面對進一步的開放,是未來經合會新的挑戰,若雙方都能突破上述障礙,則兩岸經濟合作的機會就可以進一步的拓展。
其次,第六次江陳會談中未簽署完成的投資保障協議,兩岸在會談中已充分溝通,若能在雙方堅持的投資保障及投資促進上達成共識,將可進一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日前台灣已經針對陸資來台投資進行檢討,並進一步擴大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而國台辦亦表示兩岸兩會有關專家對於投保協議的相關磋商,進展順利。然而不可否認地,兩岸投資長年不平衡現象仍然存在,此現象除了取決於兩岸投資環境及投資潛在商機之外,最主要還是中國大陸的計畫型對外投資方式,以及台灣在開放中國大陸赴台灣投資部分採取正面表列等兩大原因所造成。因此,未來兩岸投資小組,經由協商洽簽兩岸投資協議,將有助於兩岸投資的促進,並改善兩岸投資往來不平衡的現象。而台灣也要及早面對
兩岸經貿逐步朝向正常化之後,陸資來台投資可能會比照僑外資投資一視同仁方式開放的事實,及早做好因應措施。換言之,兩岸長年投資不平衡的現象,除了靠簽署投資保障協議之外,仍要與中國大陸協商開放中國大陸對台灣的對外投資項目,同時也要配合台灣對陸資來台投資的法令限制做進一步的鬆綁。
第三,未來兩岸經濟合作之中,產業合作將是另外一個發展重點,除了進一步透過搭橋專案進行產業合作之外,如何透過運用簽署ECFA服務貿易協議,達成台灣服務業進軍中國大陸市場的目標,將是我們政府可以協助服務業的重點方向之一。由於在服務業的市場准入上,台灣國際化程度較高;中國大陸在入世時,服務業開放採取開發中國家標準,因此其服務業對外開放程度較台灣為低,由於中國大陸內部的服務業相關法規相對上趕不上目前服務業開放的速度,台灣服務業要進軍中國大陸,必須充分運用ECFA早收清單及ECFA服務貿易協議,來達到突破大陸市場的目的。
然而,觀察中港更緊密經濟夥伴關係(CEPA)時可以發現,中港CEPA雖然大幅開放香港服務業赴中國大陸,但是進駐到中國大陸的香港服務業仍然遭遇許多中國大陸內部法規及地方政府政策不一致的非貿易障礙問題,因此他們需要運用每年CEPA的補充協議來溝通更多的開放。事實上,中國大陸目前服務貿易開放的國內阻力很大,地方市場封閉,政出多門,條條塊塊的規定很多,因此未來兩岸ECFA服務貿易協議要做到真正的開放,一方面除了參照中港CEPA、考量台灣服務業競爭優勢進行談判之外,另一方面,必須更進一步地關切協議開放後是否真正能落實到地方,台商才有可能真的運用ECFA服務貿易協議進駐中國大陸,參與中國大陸現代服務業的市場開放。
最後,ECFA是台灣在東亞地區第一個簽署的FTA,對於帶領台灣融入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已經邁出成功的第一步。台灣現在正在與新加坡協商FTA,目前名稱初訂為「星台經貿夥伴協議」(Agreement of Singapore and Taiwan Economic Partnership, ASTEP),預期將在近期內達成簽署。由ASTEP的協商,已經印證台灣可以採取「以兩岸連結突破區域合作瓶頸」的方式,透過ECFA融入東亞區域整合,並進一步拓展台灣的國際經貿空間。然而,在洽簽ASTEP時,台灣已感受到新加坡要求台灣服務業開放的壓力,所幸台灣服務業開放程度相對較高,在與新加坡簽署ASTEP的過程中,可以藉助簽署FTA達到進一步自由化、國際化的目標,而將衝擊降至最低。然而,未來台灣與其他國家洽談FTA時,必然會談到到農工產品的開放時,台灣應當如何應對國內市場更進一步的開放,將成為未來台灣簽署FTA的最大變數與障礙。因此,我們政府不但應該加快完成ECFA後續協議,並應做好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必須面對進一步開放的準備,以便真正共同參與全球及東亞經濟整合趨勢,並拓展兩岸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貿往來。
現在,我們已看到ECFA簽署的初步成果,也期盼ECFA簽署週年之後,ECFA經濟效益能夠繼續發酵,朝野能夠捐棄成見,繼續為後續的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協議努力;同時,更進一步拓展國際經貿空間,並參與全球及東亞經濟整合的趨勢,拓展兩岸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貿往來。
(本文刊載於2011年財政部財稅研究刊物)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