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統府政府改造委員會所通過的國會改造版本基礎之上,民主進步黨中常會於五月底通過該黨國會改造委員會所提國會改造修憲版本,其內容包括:一、選舉制度採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分區名單採封閉式名單。二、任期改為四年。三、立委席次總額一百五十席,其中區域立委八十四席,不分區六十席,原住民六席。四、新選舉制度與席次從第六屆立法院起實施。五、獲得全國政黨選票百分之五以上的政黨,才可參與不分區部份分配席位。六、各政黨在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中每提名四人應至少有婦女一人。七、採公辦政黨初選制,相關規定另以法律定之。八、得同時參加區域及不分區選舉,其相關規定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民進黨所提上述國會改造版本是否適當或可行,是否能獲得其他政黨支持完成修憲,本文擬針對其中部分主張作初步探討。
貳、分析
一、民進黨國會改革版本
二、對國會改革主張之建議
(一)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支持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惟單一選區應採絕對多數當選制
1.中國國民黨向來主張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連戰先生在兩千年底出版的「新藍圖新動力」一書中,亦明確指出立委選舉制度「應調整為日本的並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同時,單一選區席次應高於政黨比例代表席次。」惟如果單一選區採相對多數當選制,民進黨立委席次將增加。建議採絕對多數當選制以立法委員,原因如下:
(1)法委員人數減少後,個別立委影響力將加重。有鑑於國內政黨林立,如採相對多數選制,當選立委者可能只獲該選區總選票百分之三十,甚至更低。一位只具有不到百分之三十選民支持的立委,代表性與正當性都明顯不足。為落實多數決原則,確保區域立委能代表選區過半多數民意問政,單一選區選舉採絕對多數當選制較妥。
(2)在單一選區下,由於只選出一位立法委員,如採相對多數當選制,根據目前各政黨實力,似對最大黨的民進黨較為有利。如採絕對多數當選制,將迫使立場相近的政黨進行合作,形成泛藍、泛綠對決局面,泛藍候選人獲勝機率將增加。
2.絕對多數當選制分為兩類:一是「選擇投票法」(alternative vote),另一是兩輪決選制(runoff vote)。二者之差別在於前者只需投一次票,後者則可能需投兩次票。「選擇投票法」最大的好處是避免候選人僅以相對多數就當選,也可以避免第二輪投票,較為簡單。
(二)立法委員席次:支持減半為一一三席
1.九十年底立委選舉,民進黨喊出「立委減半,國會不亂」口號,並獲得選民熱烈回響。如今民進黨主張立委減為一百五十人,顯然違背當初之承諾。其主張一百五十人的理由:建議立院委員會由現有的十二個減少為十個,並允許每位委員參加兩個委員會。每個委員會以三十位委員為標準,則立法院最適規模為一百五十人;更缺乏說服力。
2.參酌西方民主國家經驗,中型國家下院議員人數則大致與人口成正比,每十萬人產生一位下院議員。依此觀察,我國現有二二五位立委亦係每十萬人選出一名立委,似無必要大幅減少人數。
3.根據西方國家之經驗,立委現有席次固屬恰當;惟根據民調顯示,多數民眾支持立委席次減半。民進黨選後成為第一大黨,如仍主張立委減半,該黨現任立委所受衝擊將最大,估計有一半以上該黨立委將無法續任。故此一主張未必真得獲得多數民進黨籍立委的同意,可見民進黨主張立委減半只是為了騙取選票。
(三)立法委員任期:支持延長為四年
1.有鑑於總統、縣市長與地方議會議員之任期皆為四年,立法委員任期比照延長為四年,朝野政黨有高度共識,並無爭議。
2.民進黨主張將第六屆立委任期延長,使第七屆立委配合總統同時就職,以避免內閣須於立院改選與總統改選後兩度總辭之主張,應予反對。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一旦被總統解散改選,二者之選舉就將錯開。因之,將立委任期延長,將之與總統任期一致化,並無意義。
(四)立法委員婦女保障名額:主張不分區女性保障名額增加為二分之一
1.在現制之下,區域選舉中當選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名;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應增加婦女當選名額一名。立法委員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方式產生後,單一選區將無法保障婦女參政機會,自應增加不分區部分的婦女保障名額,以保障女性的問政機會。
2.以民進黨所主張的不分區立委佔總數百分之四十,四分之一保障名額只佔總席次的十分之一。根據過去經驗,第三屆立院一百六十四位立委中有二十二位女性,佔百分之十三點四;第四屆立院二二五位立委中有四十三位女性,佔百分之十九點一;第五屆立院二二五位立委中有五十位女性,佔百分之二十二點二。民進黨四分之一的主張,顯然不利於保障婦女參政之機會。
3.如不分區婦女保障名額增加為三分之一,則女性立委至少佔總數的百分之十三點三(也僅相當於第三屆的水準);如增加為二分之一,則女性立委至少佔總數的百分之二十(相當於第五屆的水準)。
4.根據女性立委目前在立法院所佔比例,並配合兩性平權法的實施,將不分區立委女性保障名額增加為二分之一,只是維持現行婦女參與立法院之最起碼條件,並無過當之慮。
(五)立法委員不分區名單:主張全國分為若干選區,採取「封閉式政黨名單」
不分區候選人若以全國為選區,將導致名單過長;應將全國分為若干選區。惟為避免候選人賄選,應採「封閉式名單」。此一設計雖使選民雖無法選擇個別候選人,惟如果政黨所提名單不為選民所認同,自無法獲得選民支持。
(六)主張立法委員候選人得同時參加區域及不分區選舉
在「雙重提名制」之下,雙重登記候選人如在單一選區落選,仍有機會在政黨比例代表制之下當選。根據日本與德國的經驗,此一設計是為保障優秀人才出頭,有利於菁英型政黨或幹部型政黨,也有助於群眾型政黨提名時兼顧黨內派系之和諧。根據我國過去選舉之經驗,若要保障優秀人才出頭,立法委員選舉採雙重登記應屬可行。
參、結論與建議
國會改造之基本前提是:國會運作確實存在嚴重問題,若不改造,將無法有效改善其議事效能。在具備此一前提的情況下,更重要的是改造方案必須確實具體可行。令人遺憾的是,無論是總統府政府改造委員會或是民進黨所提國會改造方案,不是缺乏客觀立論基礎,就是過於著重執政黨利益之實現。影響所及,執政黨想要獲得立法院四分之三委員支持,通過國會改造修憲修正案,幾乎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一旦修憲案無法過關,依民進黨執政兩年以來的經驗,可以預見該黨將會沿用立委選舉期間所運用的「再怎麼野蠻」文宣手法,嚴厲批判在野黨反對國會改造,將國會改造失敗的責任全部推給在野黨。
民進黨執政兩年以來,行政院政務之所以問題叢生,一方面與其缺乏經驗,並且過於強調意識型態有關,另方面則源自於民進黨無法突破少數政府的困境,且過於強調行政權至上的心態且所致。陳總統或民進黨一味將責任完全推給立法院,並以此為藉口推動國會改革,並無助於根本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