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朝野的共識,千呼萬喚的國民年金終於有的眉目,根據國民年金法而來的相關規範內容包括有:該種採取柔性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模式(social insurance model),可以讓保險人每月領取從三千多元到近九千元不等金額的保險給付,不過,在推動年金保險的轉銜過渡時期,目前享有敬老津貼的給付權利,依然還是維持不變,藉此讓老年的經濟安全保障得以走向建制化。只是,明年(2008年)國民年金正式上路運作的同時,某些觀念也應該是要一併地被充權和教育。
表1:國民年金重要內容一覽表
對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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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25歲~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及勞保、農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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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0月強制納入國保,不參加不罰,但滿65歲不能領3000元基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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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5歲~未滿65歲,已參加農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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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0月停止農保,轉入國保,不加入國保者,滿65歲不能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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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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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納入國保,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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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參加勞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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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勞保停止時,轉軌納入國保,年資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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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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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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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月繳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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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給付(滿65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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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滿五年,可月領3561元,滿十五年4684元,滿40年8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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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給付計算公式
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給付方式,年滿65歲的被保險人或曾經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滿十年者(可併計勞保年資),可選擇以下兩種公式計算:
1.月投保金額×0.65%×保險年資+3000元(適用於24歲至64歲,無法繳滿40年者)
2.月投保金額×1.3%×保險年資(適用於24歲以下,可繳滿40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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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報,2007.07.21。
首先,須體認到包括健康保險、職災保險、失業保險、退休給付、長期照顧以及未來所要實施的國民年金,基本上,它確實是架構起一套相對縝密的社會保險體系,但是,如果是從社會保險體系、社會救助體系、福利津貼體系以及福利服務體系所環繞而成的社會安全制度來看,卻也指陳出來:以現金給付為主的保險體系,當僅僅只是用以維護人身安全的其中一種憑藉手段,就此而言,如何思索現行這四大體系彼此之間的整合貫通與運作落差,特別是關乎於「國民年金措施-社會保險體系-社會安全制度」可能潛存的制度失靈情形,這才是看待國民年金創制立法的基本態度。
也就是說,推動基礎性質的國民年金保險,固然可以讓現有社會保險體系的運作更形完備,但是,對於當前以及未來之最低所得維持的替代水準和保障效果,這還是有待進一步的廓清,最為明顯的是:即使40年後可以領取到全額的年金保險給付,但是,不到二百萬元的可領總額,它還是要有諸如商業性質的個人年金(private savings)以及工作性質的職業年金(occupation pension)的搭配補強,藉以架構起多層次的經濟安全體系,就此而言,多元化的老年財務來源,似乎才是問題思索的癥結所在,這其中包括有強調個人儲蓄、創立免稅或減稅的個人養老儲金專戶、善用家庭間或家庭內的財產移轉與孝親扶養、獎勵公私企業建立退休年金制度等;連帶地,如何從年金保險之經濟安全的目標訴求上,延伸至勞動安全、健康安全、社會安全以迄於國家安全的論述思考,而此一總體面的鉅視觀點,更是需要朝野各黨以及全體國民,誠實思索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是否有其縝密配套的發展藍圖,否則,國民年金將被窄化成為某種短期紓困的常態性手段!!
連帶地,相與因應而來的觀念充權教育還包括:如何讓民眾了解到國民年金保險是建基在諸如危險共攤、費率精算、大數法則、均一給付、繳費自助、納保互助、勞動自立、連帶關係以及風險社會等等的運作精神,以此觀之,「國民年金」美其名是以普及性質的全體國民為要,但是,該項以未曾參加軍公教、勞保並且沒有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來作為年金保險給付主要訴求的標地對象,這一點是有它值得商榷的地方,撇開對於那些已經領取敬老津貼而來的道德危險,對於這些經濟弱勢的人口族群而非是所有的全體國民,如何讓年金保險體質得以穩健運作,那麼,關於財務的提存準備程度就是有它被質疑的討論空間。
表2:德法義各國之家庭照顧措施比較一覽表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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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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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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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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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
職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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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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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週(產前6週, 產後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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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胎:產前6週, 產後8週
2.三胎:產前6週,
產後18週
3.雙胎胞:
產前12週,
產後22週
4.多胞胎:
產前24週,產後18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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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前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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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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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胎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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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胎與第二胎給付80%,最高16週
2.第三胎最高24週
3.多胎可達46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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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所得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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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親職給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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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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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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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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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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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1%~2.5%
;母親: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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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母親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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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少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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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津
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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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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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
小於18歲
2.失業:
可延長至21歲
3.就學:
可延長至27歲
4.小孩身障: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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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兩個以上(含)小孩者,並在18歲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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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低於28,853歐元而定,收入與給付數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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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胎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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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胎數遞增
1.第一胎:
115.74美元
2.第二胎:
138.89美元
3.第三胎以上:162.0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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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胎數遞增
1.第一胎:
0美元
2.第二胎:
93.78美元
3.第三胎以上:213.90美元
4.第四胎:
334.02美元
5.第五胎:
454.27美元
6.第六胎:
574.39美元
7.第七胎以上:120.1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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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庭收入遞減
1.收入上限為108,40歐元的四人家庭:250歐元
2.收入介於26,281歐元與28,853歐元:39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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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男性薪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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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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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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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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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
童
照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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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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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提供有品質的教育與對兒童照顧,並非促進母親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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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母親可以在工作與照顧小孩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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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兒童為主,而非以母親就業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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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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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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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免費,其他家庭約占所得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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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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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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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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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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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歲:
早期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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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歲: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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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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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五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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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學前照顧或家庭正式日間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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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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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3歲
式 >3歲
照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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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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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99%
|
6%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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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吳來信等編著(2005)。<家庭政策>,頁51。空中大學。
最後,該項採取『柔性』但卻是與所得相關的保障方式(earning-related income protection),這使得,甘脆不保或是繳不起保費,到頭來,晚年時經濟不安全的人身危險,還是又得回到社會安全制度裡他助性質的救助體系裡;至於,鎖定這一群以家庭主婦居大多數的納保對象,如何有其相與對應之親職假、兒童照顧、家庭補助以及婦女津貼等等的配套性措施,如此一來,更加突顯國民年金保險之於未來的所得維持以及忽略當前女性同胞經濟不安全的跳躍與迷思。準此,該項國民年金除卻個體理性的論述邏輯外,自然還是要擺回以家庭為本位的照顧政策上!?
表3:國民年金給付試算表
單位:元
加保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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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保費總額
(加保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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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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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領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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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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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2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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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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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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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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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88(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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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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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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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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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33(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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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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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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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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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433(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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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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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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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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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081(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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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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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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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報,2007.07.18。
總之,相較於過去以工作勞動人口而來的老人經濟安全制度,國民年金措施的推動,的確有它追求實質正義的正當性,但是,如何更貼近於這一群家庭主婦真實生活世界裡的運作型態,那麼,對於晚年階段經濟安全保障的規劃構思,更應該是要往前擴及到如何具實滿足當前各種的人身需求,特別是這套照顧管理機制是否建制完成以及如何有效運作,就此而言,之於國民年金措施所隱含的預防性政策工具(preventive policy instrument),更有它積極性作為的務實考量!?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