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項重大缺失,就是文化創意產業分類的問題。文建會仿傚英國,將文化創意產業分成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工藝、文化展演設施、電影、廣播電視、出版、建築設計、廣告、設計、設計品牌時尚、數位休閒娛樂及創意生活十三類。這樣的分類,雖然幾乎把國內具有文化性質的產業都囊括了,但未必有利於台灣文化產業的發展,尤其無法反映出政府所要加強的重點。這十三項產業中,有的本身自己
已發展得很好,不需政府插手,有的即使加強推動,效果也有限。
本文將根據文化產業本身的產業特性,分成三類,討論其發展潛力,以及政府可以著力之處,以做為推動文化產業的參考。
創意文化產業的分類
所謂創意文化產業,大約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傳統的文化產業,以娛樂休閒為取向,包括電視、電影、出版業等,它也是最早發展的文化產業,之所以被稱為「cultural industry」,在於其大眾性以及大量複製的特性。第二類是「創意產業」,是以美感爭勝,由設計師主導的,日常生活所需的文化產業。第三類才是純藝術的大眾化,以求納藝術於經濟活動之中。
傳統文化產業
第一類的文化產業是大眾文化時代的寵兒,它本來就容易獲利,是早已成熟的產業。按理說,政府沒有理由,也沒有能力插手其間。但是,台灣部份傳統文化產業近年來也有已沒落或逐漸沒落的問題。
首先是號稱文化產業龍頭的電影,由於好萊塢電影的強力傾銷,台灣的商業電影完全無法抵擋,早已一蹶不振,唯一能揚名國際的,就是極小眾的藝術電影,靠著新聞局的國片輔導金苦撐。事實上,許多國家如英國、日本也面臨類似的困境,只有韓國能一枝獨秀。但他們強力推動保護本土電影的政策,規定每年各廳必須上滿146天的本土電影,使韓國導演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大力發展本國電影。所以,除非我們有和韓國一樣的決心與魄力,全國上下一心配合,否則本土商業電影難以重現生機。
與電影類似的是,韓國在政府用心輔導之下,電視劇的水準令人刮目相看。「冬季戀歌」、「大長今」等劇橫掃亞洲,劇中的拍攝地甚至成為觀光景點,其經濟效益遠超過一般電視劇。反觀台灣,電視製作環境惡劣,業者目光短淺,製作的多半是低成本的本土劇,再利用價值小,而政府一向沒有明確的輔導政策導致人才外流、缺乏國際競爭力。
此外,台灣的圖書出版業在華人市場本居領先地位,但近年來,由於網路的發達,以及大陸簡體書籍的興起,也有逐漸沒落的危機。
因此,要振興上述的傳統文化產業,在在都涉及政治面與政府的整體效率,是十分複雜的。唯有透過充份討論,以大規格政策的主導,擬定長期而有效的專案計畫,才有解決的希望。
創意產業
在三類文化事業中,唯有第二類才是最需要政府鼓勵的。傳統的產業大多是生活需要而生產,而生活中需要美感。廿一世紀是美感掛帥的世紀,所謂高附加價值就是美感價值。我國的傳統產業在這方面非常落後,必須急起直追。
怎樣才能把創意文化的精神貫注到傳統工業中呢?關鍵是設計。我們的傳統產業除了少數例外,已能在國際上自創品牌外,大多為外國人代工,或為不在乎美感價值的當地民眾提供廉價服務。國內的高水準用戶則必須採購外國貨。一方面是中小型企業無法有開創的格局,另方面則為企業主缺乏長遠的眼光,不願冒險在新式樣上投資。他們沒有美感的素養才是根本的問題。另一方面,由於一般國民的美感教育不足,對美的欣賞能力欠缺,因此使得「創意文化」產品得不到大家的喜愛,也就缺少市場的需求。
要改善此問題,與先進國家並駕齊驅,必須從以下幾點著手:
(一) 積極有效地推行美育與藝術教育,使國民迅速具備美感的欣賞能力與對創造力的尊重。
(二) 提高設計家的地位,建立設計家的名聲,使他們的作品得到民眾的支持與喜愛。
(三) 培養企業家開創的精神,對於具有冒險性的創意產業給予支持與贊助。
從設計著手,才能對症下藥。同時,也必須痛下決心,發起全民運動,才能真的把台灣的設計推到國際上,以文化創造產值。
精緻文化
第三類的文化的產業尚在襁褓時期。目前國內精緻文化仍沒有擺下身段,走向大眾化的意圖,也就談不上產業化。不過,近幾年國人在精緻藝術生活化方面,仍小有成就。例如故宮利用數位化典藏,授權國內外,將古文物上的內容,美化日常用品販售,頗受歡迎。然而,這類的產業效果不大,仍有許多發展空間。
我國有五千年悠久的歷史文化,如果有心利用祖先留下的寶貴文化遺產,是有無限商機的可能。像三國演義的故事,被日韓等國拿來開發為電玩而大受歡迎,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反觀台灣的民進黨政府,為了選票,不斷地進行去中國化,以致人人視「中國」二字為禁忌。殊不知,中國文化在台灣保存得比大陸還好,正是我們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資本。
因此,我們發展文化產業,歸根結底,仍必須思考,到底要走向國際化,還是只侷限在台灣本土。如果缺乏開闊的胸襟與格局,或被意識型態操弄,那麼,再多的政策也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