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維基百科,Reporters with various forms of "fake news" from an 1894 illustration by Frederick Burr Opper。)
一、背景說明
行政院新聞局委託三立電視公司製播「228事件60週年紀念」--「228走過一甲子」電視專輯節目,三立新聞台於九十六年三月初播出。但其中,製作單位將民國三十七年國民黨軍隊於上海槍決經濟犯的畫面,錯題為「台灣二二八事件血染基隆港、碼頭屠殺紀實」,因報導內容牽動族群敏感神經,因而引起軒然大波。
有立委召開記者會指出,「228走過一甲子」節目是新聞局以「限制性招標」[1]的方式委託三立製播,讓三立電視台以等同於底價之九十六萬元標下此專輯節目。立委也質疑新聞局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並涉及圖利三立,更可能是三立造假事件之幕後主導者。
儘管三立否認刻意錯置資料影帶,推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植畫面」,且「該畫面主要是傳達意象,並非誤導」,但在媒體高度關注及社會輿論壓力之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簡稱NCC)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對三立開罰。NCC對三立新聞台核處100萬元罰鍰,並要求三立應於兩個月內,聘請新聞傳播領域專家,進行至少上八小時的新聞倫理教育課程,上課的對象為所有部門主管。此舉也引發學界對於「新聞倫理」的討論。
此外,NCC認為三立受政府委託製播歷史紀錄性新聞節目,本應秉持維護公共利益之精神,維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值得注意的是,NCC認為三立「收受政府之對價製播新聞,違反新聞應迴避商業與政治利益的基本守則」。且NCC針對此案所做的附帶決議,聲明:「儘速研議修法,明文禁止政府、政黨或企業以金錢直接或間接購買或置入新聞;在修法之前,各新聞台之新聞節目如接受委託、贊助或任何對價,應於報導同時明白標示或告知。」
二、各界評述重點整理
資深媒體工作者黃哲斌[2]認為,媒體的集體墮落,加速了社會的不信任感,也反差見證一個世代的憤怒與無力。當我們決心探討新聞倫理,「應著重『具體情境的倫理課題』,而非『抽象層次的倫理學說』」[3]。意即不該在真空環境下論說,而應從媒體採編、經營的結構現狀思考突圍之道;從媒體個人的作業壓力下、組織經營者的生存困境裡、不同媒體的競爭生態中,畫出最後的紅線,說服媒體組織及個人--Don’t be evil。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4]更深入指出,政府編列預算購買媒體進行置入性行銷才是三立事件背後值得深究的問題。他認為,在NCC處分附帶決議中,強調「盡速研議修法,明文禁止政府、政黨或企業以金錢直接或間接購買或置入新聞」之項,已經不言自明了。
陳炳宏說,政府不應以編列預算的方式去購買媒體的新聞時段與報導內容;各行政機關及其首長有義務進行宣導政令,勇於面對媒體進行政策宣導與辯護,讓媒體自行選擇報導與否,才是正當的政府公關作為,而不是以編列預算的方式去收買媒體。
三、分析與評論
近年來,民進黨雖然高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口號,卻頻頻以政府預算收買並圖利特定媒體,毫不避諱地將政治力伸入媒體,讓本應中立客觀的媒體染上政治色彩,甚至變成特定政黨或是派系的打手或傳聲筒,實與民進黨沾沾自喜推動民主發展的成果,形成強烈的對比。甚至連部分民進黨籍立委也直言:台灣特定媒體的政治立場偏頗,乃是世界少有。
而這次三立誤植畫面的事件,不論是「無心誤用」還是「刻意造假」,都再次讓人懷疑新聞媒體的專業程度。若是「無心誤用」,那麼凸顯該節目製作團隊在內容取材上欠缺應有的嚴謹;若為「刻意造假」,則嚴重破壞新聞倫理--該電視台接受政治津貼,進行意識形態的的置入性行銷,已失去媒體自主性,更將影響其在社會上的公信力。
對此事件,NCC開罰一百萬元,也要求三立高階主管必須接受八小時的新聞倫理課程。但除此之外,NCC認為三立新聞台營運不當,不該「收受政府之對價製播新聞,違反新聞應迴避商業與政治利益的基本守則」。同時,NCC也希望能修法明文禁止政府或政黨直接或間接的購買或置入新聞,以維護新聞報導的獨立自主。
筆者也認為,為確實遏止政府編列預算進行置入性行銷,並重建台灣傳媒自主權,朝野應儘快提出明確可行的修立法案,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預算法》等法案,而新聞媒體也應秉持嚴謹、中立且公正的態度,以新聞專業呈現社會真實,而非刻意製造階級與族群的對立,才是身為第四權工作者應有的作為。
【三立二二八假新聞大事紀】
96.2.09三立電視公司以九十六萬元標得由新聞局委託之「228事件60週年紀念」--「228走過一甲子」電視專輯節目,該專輯以十三個單元共分五集播出,於二月二十六日首播。
96.4.22針對外傳電視新聞台向綠營政治人物兜售新聞時段,NCC表示主動進行行政調查,並行文相關電視台,要求說明。
96.5.08三立電視台召開第一次記者會,新聞部總編輯陳雅琳強調,相關畫面來自「阮朝日二二八紀念館」,並得到合法授權、絕非造假,並拒絕為此事道歉。
96.5.09三立電視台再次召開記者會,新聞部總編輯陳雅琳公開道歉,但仍堅稱不知並非二二八事件畫面,絕非刻意誤植。
96.5.09國民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認為新聞局以限制性招標的方式委託三立製播假節目,而三立竟然能夠用與底標相同的九十六萬元得標,也被立委質疑圖利三立並主導造假事件。
96.5.10國民黨立院黨團再度召開記者會,懷疑政府有獨厚三立之嫌,讓三立在三年之內以近乎與底標相同的價錢,連續標得七個節目,總金額達3176萬6千元。
96.5.18NCC公布「針對三立新聞台『二二八走過一甲子』特別報導之處理」新聞稿,且對三立新聞台核處100萬元罰緩,並要求三立應於兩個月內,聘請新聞傳播領域專家,相關部門主管應參加至少上八小時的新聞倫理教育課程。
(資料來源:本文作者整理)
[1]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等十六項可使用限制性招標之規定,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2] 黃哲斌,『新聞倫理?老子都不老子了』,中時電子報「網路主筆室」,96年5月30日。資料來源: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jb/archive/2007/05/30/3827.html
[3] 黃哲斌轉引自—胡元輝,『教什麼樣的新聞倫理?』,中國時報,A15版,96年5月29日。
[4] 陳炳宏,『不當購買新聞才是焦點』,蘋果日報,A21版,9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