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明年總統大選進入倒數階段,選情越來越趨白熱化。尤其是近來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的農舍爭議,持續延燒。綠營陸續有人呼籲蘇嘉全拆掉農舍或捐給公益團體,甚至建議自動退出選舉,避免嚴重影響總統大選選情。
首先,蘇家的農舍之所以引起爭議,除了被批豪華,並且將產業道路刨除與加設鐵門,害鄰居老農夫無路可走,造成社會觀感的問題之外。農舍風波最主要受到輿論質疑的問題有兩個。第一,房子的所有權人是否符合農民身份,得以申請興建農舍?第二,蘇家的農舍是否違反「農地農用」原則?
對於農民的身份認定,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第 3 款已有明定,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至於申請興建農舍我國有詳細的規定,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一項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3 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農委會提到,農發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農地要農用,農民一定要從事農作,農地與農舍也一定要是以務農為生的農民使用才行。
在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方面,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只要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可以在自有農地申請興建農舍。因此,農委會說明案屬屏東縣政府權責,強調縣政府認定就是最後認定,農委會會予以尊重。
至於農地是否作為農業使用之認定,農委會認定該項至為重要,因為農舍為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設施,如百分之九十如無作生產使用,該建物不得稱之為農舍。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6 條第 3 款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按農地農用為農地政策基本原則,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依法興建後,所在農地仍應依法作農業使用。
再者,此事件也凸顯我國長期以來農舍興建的結構性問題。早期台灣土地政策的基本精神在於「地利共享」與「地盡其用」,而後隨著經濟社會環境之改變,農地政策亦隨之改變。政府在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原限制僅自耕農才能取得農地資格,放寬一般人與農企業皆能承受農地。
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對農地政策是一大轉變,期望為農業帶來許多正面效益。例如:透過農地自由買賣,促進土地流通,讓有意願從事農業經營的青年農民,得以方便取得農地使用,改善農業人力結構老化的問題,對於農業經營做出貢獻。同時也希望農企業團體投資農地,引進企業經營理念,使農業朝向企業化、多元化發展。
然而,自民國89年農地政策鬆綁以來,政府農地政策即由「管地又管人」調整為「管地不管人」,雖然開放自然人承購農地有其優點,但若是任憑自然人使用農地而不規範與監督,自然就會產生許多負面影響。例如:農舍興建及違規使用情形益形嚴重就是其中一例。因此,為避免農舍興建問題,政府必須對於購買農地者之後續的行為,進行追蹤與管制,所以有效的執行力是解決興建農舍問題的關鍵。
因此,國外在處理農舍問題上有許多研究值得參考,例如英國並不會對農地實施徵稅,但對農舍課稅,透過財政租稅方式,來約束興建農舍。也就是說,不限制農地購買購買農地行為,但以限制農舍興建規範來著手;德國的農舍興建者則必須證明其有三至四年的農業經營,同時增加農舍稅賦,提高農舍的申請成本。
台灣地窄人稠,農業用地為農業生產的基礎,近來糧食安全與生態環境的變遷更與農地資源息息相關。因此,避免土地變更過程中之優良耕地不斷流失,農地之保護有迫切性與必要性。人民依法不能將農地做非農業使用,政府需嚴格取締農地違規利用之查處,有效率的利用農地,落實農地資源利用與保育,才能有利實踐永續農業之發展。
(本文刊載於2011年10月20日中央網路報)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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