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由於台東縣美麗灣的事件,引起大家再度對開發與環保問題間矛盾的關注。在民主國家中,這是一個永久存在的問題。社會上有些人是堅定的環境主義的信徒,他們視自然環境的保存為第一要務;另有一些人認為國民生活的提升有賴不斷開發,開發就是進步,這兩派的極端者水火不容。所幸民主國家容忍多元的價值,理性的大眾都能在心平氣和的狀態下,找到一種大家可以接受的解決之道。只是兩派的背後如果多了商業或政治的利益,美麗灣之類激烈的衝突就免不了發生了。
對於這個問題,各國的解決之道都是建立環境評估的制度,使兩者之間達到均衡。道理很簡單,只要有人類存在,只要人類想不斷改進自己的物質或精神生活,就要有建設;有建設就要破環自然環境。從人類自山洞爬出來搭第一個茅棚開始就是如此了。只要對環境生態的影響有限,就沒有耽心的必要。人類只要仍然是自然生態中的一部份,一切都沒有問題。只是要無限地創造財富,為了
經濟成長大規模地建造工商與高樓,就要考慮對環境破壞過甚的後果。人類的未來可能為環境的破壞而付出代價,環境評估就是要為建設找到一個環境可以接受的界線。
美麗灣的事件似乎是出在執行的程序上。政府支持開發,利用法律漏洞,在沒有完成環評時就發出建築執照。建築眼看就要完成,再要他們拆除,自然是大費周張,甚至連司法部門都扯進來了。這件事引起兩派一陣辯論,卻把環評的是是非非都暴露出來,倒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可以把環評的制度仔細修改一番。
政府的一方感到對環評的結果完全失掉控制,所以主張修法,把目前完全交由審查委員會決定的制度改由主管單位主持。這是有道理的,因為政府機關有多方面的考慮,不能任由環境至上的學者主導一切。反過來說,環境保護主義的學者們都反對環評制度的修改,因為行政主導,很容易把審查委員會當成工具,控制會議的結論,漠視環境保存的目標。坦白說,如果沒有持平的立場,兩方的顧慮都是正確的。太過偏激的專家與太過現實的官,都會使環評的結果失衡。只要不涉及意氣,爭論的效果是正面的,我們樂見熱烈的討論,以便得到最理想的解決之道。
我們認為執行的程序是很重要的。比如說,在環評法中明確地把環評的步驟分為兩個階段,就是很明智的。一個大規模的開發計畫在開始構想的時候,先進行初步的環境影響的評估,寫成環境影響說明書,這應該是從大處、遠處審視所得到的結論。環評法中要求考慮社會、文化、經濟與生態等條件,就是在這一階段中應該完成的。應該由學識淵博、胸懷寬大的學者執掌,由他們的同儕來審查。這個階段決定是否准予開發。而此時所討論的問題不涉及高深的專業,所以一般市民都可以參與討論。如果是有條件地通過,也由政府與審查委員商定,交由開發單位執行。如果不通過,計劃就到此為止,不再進行下去了。
環境影響的專業性評估應該是第二階段的事。初步通過後,開發單位進行實質規劃與設計,必須按照環境保護的規定去做。在送建築執照的時候,提送第二階段的環境影響評估書面,由專業的審查委員進行審查,這時候不再討論原則性的問題,只要按政府在環保方面的規定,認真審核就可,所以不能否定計劃,只能要求按規定修改。
今天的問題是政府沒有認真地按步驟執行,在提送第一階段時就請了專業的學者為委員,提出一些在說明書中不可能回答的問題,因此不免使開發商感到無奈。這種被刁難的處境使他們不得不走政治的路線,或走法律漏洞,造成已成事實,以後在談判桌上徐圖解決。凡是有過類似經驗的人對開發商看似不正確的行徑是感到同情的。難道政府不能在法律範圍內導正這種程序的錯亂嗎?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102.1.4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