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研議將去年度超徵稅收中的300億元,以現金發放給中低收入的家庭,而且是以一次性的方式來發放。政府照顧弱勢民眾的美意固然值得肯定,但是這種以現金一次發放的方式,實在有太多爭議,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再審慎評估。
首先,雖然這些超徵的稅收,是來自人民,應該要還給人民,但是其實我們政府每年編列的預算都是赤字的,也就是說,即使把這些超徵的稅收都放入預算中,政府仍然是有年度赤字。而現在形成超徵的原因之一,是因為財政部在估計稅收時低估了賦稅的收入。因此,最合理的使用方式,應該優先償還過去累積的負債,因為現在的負債應該由現在的人來償還,而不應該留給後代子孫。
此外,目前政府的累積負債總額達到5.3兆元,平均每一位國民身上背著約23萬元的負債,現在政府有了剩餘,自然應該先考慮還清一部分債務。一方面,不必債留子孫;另方面,萬一後續需要用錢時,政府才有較大的舉債空間。
其次,我國有始以來唯一一次發放消費券,是在民國98年1月,當時面對全球金融海嘯,98年第1季
台灣的
經濟成長率出現嚴重的負成長10%左右,
失業率攀高到6%,還不包括許多員工被放無薪假,因此當時政府才緊急發放每人3,600元消費券,來達到刺激經濟的效果。因為接近過年,許多家庭有了這一筆及時雨,而得以度過一個好年。當時是以消費券的方式發放,而不是直接給予現金,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讓民眾把錢用在消費上,來帶動經濟。而現在台灣的經濟情況雖然略差,但是離金融海嘯的慘狀很遠,還不至於經濟蕭條,因此沒有必要以發放現金的方式,來處理當前的經濟問題。
第三,照顧弱勢當然是政府的職責,我們也鼓勵政府採取有效對策,研擬一套完整而長遠的計畫,比方說,中央政府可以每年編列經常性預算,以公平合理的方式來補助弱勢家庭,這才是可長可久的作法。這些支出必須先經仔細評估,看看每個人需要補助的金額,補助的人數及政府可以支用的預算等等。無論如何,這些都不是一種即興式或一次性的補助。
第四,現在以這種一次性的發放方式,如果以300億元預算,依政府預估可能有300萬家庭可以分到現金,如此每戶大約可以拿到約1萬元左右,按行政流程估計,實際發放時間已接近明年大選,因此很難避免被人們聯想成是政策買票,所以我們認為這是非常不適當的作法。
其實還有許多可以考慮運用這筆錢的方式。由於
美中貿易戰短期不會熄火,今年全球的貿易和經濟成長都會陷入停滯,台灣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國外部門的表現一定不如預期。另外,受到去年軍公教退休金大幅縮水,以及陸客來台觀光人數減少的影響,今年內需仍然疲軟。在國外與在國內景氣不振的情況下,應該把這一筆稅收剩餘用來直接補助消費,以達到刺激經濟的目的。比方說,對於某種政策性的消費給予補貼,例如購買節能冰箱、電動機車、或是其他有助經濟的消費。
這些政策上的補助消費,對於刺激經濟與帶動生產,甚至創造就業都會有實際效果。也就是說,政府在考慮發放紅利時,應同時配合其他政策,從中找出對國家和人民最適當合理的政策。
最後,我們要再次強調,政府所有的資金都是來自人民,當然也應該使用在人民身上,政府在使用資金時,一定要考慮各種可能,並做審慎評估,再找出最符合當時社會需要的政策。尤其是在民主時代,如果處心積慮進行政策買票,相信國人自有公斷,我們也希望政府在推動這些即興式的政策時,必須更為謹慎。
(本文刊載於2019年1月4日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