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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的最貴,你的隱私是他的商品。」當我們享受網路上種種免費的應用程式之時,你的身家和一切資訊正被悄悄地納入某個大數據資料庫當中,然後被AI利用,而且你一點都不知道。
曾有位台大博士候選人惡意阻擋救護車,遭網友肉搜,加上媒體大幅報導,很快就成了全民公敵。他的行為當然不可取,但網友如何搜尋到他?不外乎是自己上網痕跡和應用程式資料庫作祟。但近來網友、媒體屢次透過人肉搜索找到當事人,發動公審,是否也侵犯隱私,值得商榷?
網路隱私保護得好,有時被批評是網路自由的箝制;另一方面,沒有隱私保護則可能讓你身敗名裂或一夕成名。曾任谷歌CEO的史密特曾說,網路世界沒有隱私可言,如果擔心你曾做過的事情曝光,那麼也許一開始你就不應該去做它。臉書祖克柏一開始也對隱私保護問題嗤之以鼻,他們都被批評得很厲害。
現在網路和媒體可說是相輔相成,媒體在網路上找新聞,網路透過媒體的報導而更加力量強大。媒體要小心的是網路上無奇不有,但不一定都是真的,所以媒體要小心查證,免得落入有心人士的陷阱或圈套。媒體報導很多都是根據網路,有的不僅不查證還加油添醋,造成混亂或傷害。
科技推陳出新,很多都牽涉到個人隱私,例如個人位置的追蹤,除非關掉手機,否則你的行蹤都無所遁形,未來萬物網際網路(Internet of Things)的普遍更讓你插翅難飛;加上網路傳播快速和無遠弗屆,侵犯隱私造成的傷害更大。
對這些網路新應用或新服務,小蝦米老百姓無力對抗微軟、臉書、谷歌或蘋果等大鯨魚,政府應成立專門的隱私研究和保護單位,否則問題恐怕會愈來愈複雜和嚴重。
(本文已刊登於2019.3.28聯合報第A12版民意論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