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許多人滿口「保衛臺灣民主」,但卻推出來荒腔走板,打著民主反民主的措施。從國安五法,到中共代理人法草案,都充斥著威權時期白色恐怖的風味。而
民進黨黨團推出的「反滲透法」草案,則更是讓解嚴三十多年的臺灣,一下子似乎又回到了動員戡亂時期!
「動員戡亂時期」也在防衛臺灣,但為什麼會搞出白色恐怖?因為當時的
兩岸處於武力敵對狀態,中國大陸是「叛亂地區」,兩岸全然禁止交流。而政府利用中共威脅以及臺灣人民對中共侵臺的恐懼心情,以「懲治叛亂條例」、「刑法一百條」等空洞抽象的法律,鎮壓批評者。當年的民主鬥士,多半反共而且支持中華民國政府,但只要公開批評當道,就可能有牢獄之災甚或喪命之虞。
要知道,在那段日子,中共對臺灣的武力威脅及滲透,遠比現在要真實、嚴重、急迫。所謂的「白色恐怖」,在當時其實多數民眾是支持的。畢竟「匪諜就在你身邊」,臺灣人心惶惶,捕風捉影。電影《返校》在真實世界的原形,是「基隆中學」案,犧牲者鍾浩東也的確是滲透的「共諜」。即使這些人並沒有武力暴動,也沒有竊取機密情報,但在兩岸敵對狀態下,對岸來的就是敵人,與敵人合作的同樣也是叛亂。所以一律嚴辦,什麼言論自由、正當程序,通通都不重要!
沒想到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了28年後,號稱推動臺灣民主憲政的民進黨,又用同樣的邏輯,推出所謂「反滲透法」草案。一般民眾似乎只覺得,「防止共諜滲透」當然是好事,但各位可知道這個法有多可怕?它一點也不輸所謂白色恐怖時代的各種惡法?
基隆中學案主角鍾浩東,是當今民進黨政府定義下的白色恐怖「受害者」,可是他的國家認同不只與民進黨南轅北轍,而且還是光復初期中國共產黨在基隆市的最高負責人。
「反滲透法」的第一步,是把全中國大陸的公私組織,幾乎全部定義為「滲透來源」。它的「敵對勢力」雖然定義不清,但立法目的與文字,明顯就是要針對大陸地區的中共政府(要不然制定這個法幹嘛?)。然而,不只是大陸地區的政府、黨務或相關組織,甚至受大陸地區政府或共黨「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也都是滲透來源。請問,大陸地區無論是學校、公司、團體,哪一個不是受到政府或政黨的「監督管理」?這麼一來,所有的臺商、臺生,乃至到中國大陸從事學術、社會交流的每一個臺灣人,通通都在與「滲透來源」交往,成為潛在的中共代理人!即使不講後面的刑罰,請問哪個官方組織或民間團體,今後還敢與對岸交流?政治上乖覺的教育部,已經設置了「赴陸交流登錄平臺」,要求以學校名義組團大陸進行教育交流,都必須事前登錄平臺提前報備。反滲透法要是通過,別說受教育部監督的國立大學,就是私立大學恐怕也如履薄冰。這不是回到蔣經國「三不」時代,切斷一切兩岸和平互動了嗎?
反滲透法更可怕的,則是在全面把對岸當成「滲透來源」之後,又禁止任何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的人,在公投捐贈經費,在選舉時從事競選活動或言論。問題是,「滲透來源」無邊無際,而怎樣的行為會被定位為「指示、委託或資助」也難以判斷?如果,大陸友人(滲透來源)在私下聊天時,建議臺灣朋友,利用機會推動「和平統一」之理想。而這位臺灣朋友在選舉中,為支持和平統一(但反對武統)的候選人站臺,是否就會被科處五年以下徒刑?這是否對所有和大陸接觸的臺灣人,構成了全面的寒蟬效應?
之前的「中共代理人法」討論得沸沸揚揚。但除了民進黨版外,多半的版本也都是仿效
美國、澳洲,僅要求外國代理人「登記」,並使其資金透明化,而未必處罰「代理行為」本身—畢竟那多半是尚未構成「明顯而立即之危險」的單純言論。民進黨黨團的反滲透法草案,漫天蓋地將對岸全體人民,不分公私,通通視為敵人,使得與對岸交流的臺灣人民,人人自危。又進一步以模糊不清的構成要件,等活動。這種處罰原本合法的競選行為與政治捐贈。這種拿中共恐嚇臺灣人,鞏固自己權力,切斷兩岸交流,又蔑視法治與自由的作法,與動員戡亂時期,有何不同?這是民主進步黨當年所要爭取的民主進步嗎?臺灣人爭民主這麼多年,是為了走回頭路嗎?
我們要捍衛中華民國,要保護國家安全。但,請用民主法治的正常手段,以合憲的方法為之。不要打著民主反民主,賣弄麥卡錫主義的紅色恐懼,重溫戒嚴厄夢!
(本文刊登於108.12.10風傳媒專欄 原刊奔騰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