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2005年台大校門。)
百所大學校長原本要在今年元月28日、29日舉行的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提案建議教育部擬定「調漲學費公式」,將國內家戶可支配所得、薪資和物價水準納入公式中,各占三成到三成五,另設立過去17年凍漲的彌補機制,惟隨著近日國內
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會議暫緩辦理,然而大學學費調整爭議問題,並不會因此呈現緩和的現象。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所定學雜費,分為學費和雜費,前者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之費用;後者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所需之費用。是以,國內所提的大學學費係指學雜費。
1999年之前,國內公私立大學學雜費分公立大學和私立大學,由政府統一制定,歷年皆是公立大學的調幅大於私立大學,1993年的調幅最大(公立16%、私立8-12.6%),也引起了國內第一波的反高學費運動,翌年大學學雜費未調整。邇後,1995至1998年,大學學費則是連年調漲,1998年、1999年再次發生反高學費運動,1999年至2000年大學學雜費也未調整。然而1999年,教育部縮減大專校院經費,開放各大學申請調漲學費,年年皆有數十所大學漲學費,2004年有53校同步調漲學費,國內又掀起「反高學費運動」,惟2005年以後幾乎處於凍結狀態,偶爾只有零星的大學調整。
2008年,教育部依據《大學法》、《私立學校法》,及《專科學校法》訂定了《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讓學雜費政策法制化。教育部依該辦法第7條,考量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等進行核算,公告國內大學每年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原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且依該辦法第8條,學校審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得於基本調幅內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報教育部核定後公告實施。而學校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應符合資訊和研議公開兩程序。綜上,按規定各校每年可申請調漲學費,惟實際上,官方審核門檻高,近五年(2016-2020年),教育部核准調漲學費的學校數寥寥可數,各政黨為爭取多數選民認同,也多採取凍漲的主張。
在國內普遍認為公立大學的經費收入來源,逾六成經費來自於政府,而私立大學也接受政府部分的補助和法律優惠,許多人主張大學是公益性質,所以收費不可太高,形成國內
高等教育學費調漲不易,然而在萬物齊漲,學費凍漲的環境下,對於國內高等教育發展的確產生不小衝擊。
為了維持國內高等教育的品質,建議教育部可適度鬆綁學費審議門檻,讓符合規定的學校,得於基本調幅內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而為擴充各大學財務來源,可考量成立公私立大學校務發展基金,讓符合條件的大學申請,該基金經費來自於政府預算,以及企業募款,或者可評估向企業徵收教育捐的可行性等。另基於教育是基本人權,為避免弱勢學生成為學費調漲下的受害者,政府除了提供學雜費減免措施,政府、學校和企業應提供更多的獎助學金和工讀、實習機會,減少學生和家長的經濟負擔。
(原文刊載於2021年1月23日《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https://reurl.cc/v5qO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