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考量疫情與防疫必要,將原訂八月底的公投延期四個月辦理。目前國內三級管制仍未下降,加上疫苗覆蓋率極低,延期辦理方向正確,但政府只是延期,不思制度興革,卻也太過消極。而且萬一四個月後疫情再起,只能一延再延,別無他法?
雖然公投舉辦日期由《公投法》所明定,但如果因疫情需要,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第7條,已概括授權中央疫情中心指揮官「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但如要延期,應由指揮官下令,中選會為之,難免爭議。
進一步而論,以
新冠肺炎全球發展來看,未來不僅人們恐須學習與之共生,群體生活模式也可能不時受到疫情起伏影響。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現行特別條例的緊急授權或許可被接受,但如果疫情已經往常態方向發展,在面對民主國家定期改選、政權交替或公投複決等涉及民主憲政基本運作的重要問題時,正當性就會顯得不足。因為如果疫情看不到終點,難道我們必須讓總統、政府與國會無限期延任?這恐怕根本動搖了民主制度的核心。
中選會調查,世界各國或地區疫情爆發期間辦理選舉與公投,其中78個國家或地區選擇延期,但多數的122個維持正常辦理。延辦公投,讓
台灣成為世界的少數,缺乏多元投票方式,恐怕才是主因。要讓台灣民主憲政運作不受病毒疫情干擾,多元投票制度的設計與立法,此時正是契機。
去年底
美國總統大選,有超過1億的選民提前投票,這個數字已佔總投票數的3分之2,更是上一屆總統大選投票人數的8成。美國之所以可以在疫情最高峰之際,順利進行總統大選並完成政府輪替改組,自然歸功於整體提前投票制度的成熟。除了我們熟知的郵寄通信投票外,美國近年更推動選務改革,讓選民可以在投票日的三週前,就在購物中心或其他公共場所設立的投票設備中進行投票。
換言之,美國此次總統大選共開出1.6億張選票,不是集中在當天投下,而是選民在三週之中,分時異地進行的結果。
此次公投之所以必須延後,最大原因在於投票時間是《公投法》第23條訂死為每兩年八月第四個週六舉行,在一天之內讓全國人民大規模流動與群聚,疫情失控之風險自然非中選會與疫情指揮中心所能承受,只好延後迴避。如果我們能彈性增加為兩天分批進行投票,人流至少可以降載一半;如果能加速落實《公投法》第25條不在籍投票的規定,通信投票或電子投票更可讓群聚的憂慮大減。
不在籍投票倡議已久,過去始終因綠營擔憂海外灌票而受阻,但未嘗不能以台灣與離島先行?無奈政治考量卡關,至今難除。
罷免維持但公投延後,此套標準亦讓人不解,難道中選會認證台中防疫成效優於全台?面對疫情,民眾生活與各行各業都被迫調整,選舉與公投之辦理沒有理由一層不變,無所作為,只能以延期一招因應變局,難道蔡政府為了自己,民主公投都可以犧牲?
(本文已刊登於110.07.06聯合報專家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