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尚未通過,然而政府的各項施政似乎沒有影響,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無視預算法的規定。近日的中正紀念堂更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就是最好違法的例子。九十六年度並沒有「台灣民主紀念館」的預算書,該設施的各項經費都編列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單位預算」。總預算案尚未通過前,中正紀念堂當然要依據預算法第五十四條「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之規定。除此之外,可以動支的經費,僅限於同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換言之,預算未過前,中正紀念堂動用經費僅能用在去年的原訂計畫,不能花錢推動新增的計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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