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刺激消費,提振景氣,擬規劃發放消費券,初步確定排富,鎖定在年所得一二○萬以下的家庭,至於發放金額尚在評估,並將於本周四院會定案。對於此刺激國內經濟的作法,社會大都持肯定的態度,但排富的方向,恐將再次陷入「近貧補助」的紛擾。
發放對象是否要排富,立基於不同政策目標的考量。老人生活補助限定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者,但老人健康檢查則只要年齡六十五歲以上即可。前者著重於經濟弱勢老人的生活照顧,後者著重於全體老人健康權的維護。然無論是否排富,資格的決定必須明確,也必須與政策目標相契合。
此次消費券的發放是希望帶動社會整體消費,刺激經濟景氣,因此採普惠型的方式較符合政策目標,何況將來此筆財源也需要由全民埋單,特別是中產階級薪資所得者。若付費者始終無法成為政策的受惠者,也不符合社會公平。
當然,在財政支出考量下,以弱勢者為優先,也是可以被接受的。但以年所得一二○萬以下的家庭為對象,是否受惠者就是「中低收入者」?首先,所得並非是經濟狀況的唯一判準,因為它無法考慮到家庭成員需求面的因素,換言之,所得較高的家庭相對所得較低的家庭,可能更屬於弱勢;其次,家庭的範圍如何界定?是以戶政資料為主,抑或是所得稅的申報,抑或更嚴苛的採社會救助的標準?再者,近貧補助的發放已呈現出稅務資料的不準確性,仍以此為判準,對社會有說服力嗎?
此次日本所發放的「支援生活定額給付金」,並無排富條款,每人一萬二千日圓,但十八歲以下與六十五歲以上者,加發八千圓。據此,其發放以個人為單位,並針對兒少及老人給予加給,亦即在普惠型的基礎下,一方面使每個國民均受惠,但亦對需求者給予較多補助。誠盼政府能參考此種既簡政便民又關懷弱勢的作法,不要再度因政策工具的運用影響到政策目標的達成,徒增民怨。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本文曾刊登於97.11.18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