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外界批評的聲浪,主管機關則以「尊重新聞自由,換照本於審查專業」來回應。然而,衛星電視亂象叢生,甚而民間團體提出繼「國會減半」之後,「頻道減半」的呼籲,新聞局實難辭平日督導不周之咎,並且,該產業更有其歷史面及現實面的背景因素,單將罪責推之於投下鉅額成本的衛星頻道業者,似乎有些說不過去。
其次,筆者認為換照事件之所以引起波瀾,除了上述種種因素之外,立論點基礎不同是主要的原因之一。新聞局遴聘的審查委員,及民間監督機構,主要係希望藉由此次頻道換照凸顯媒體內容不妥的現況,期盼整體社會重視此一課題,並一同監督。以不合格的新聞台為例,「炒作主播緋聞、侵犯他人隱私、新聞處理過於煽情、未盡新聞台社會責任」被列為第一次換照不合格的主因;但是對於頻道業者而言,在激烈的競爭當中存活尚且不易,更遑論顧及消費者與有識之士熱切關心的「內容優質」。
再者,「規管機制的不健全」才是病灶(有關傳播規管體制必須重新調整的問題,傳播學界已有諸多討論,本文不再贅述)。有鑑於此,執政者、在野黨及學界都引領企盼的「通訊傳播委員會 (簡稱NCC)」必須儘速成立。試舉「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運作體制為例,早將資源管理、發照及管制、法規制定及執行、工程技術、國際合作、消費者保護等機制設計其中。目前,雖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本法》已經通過,但是關鍵的「組織法」卻遲遲未過,使得NCC的功能無法發揮,新聞局主導換照,平添非議。
持平而論,換照的目的應是就電視台經營、技術、及資源分配等各項能力的重新評定,並非完全針對電視台的內容審查。換個角度想,若政府輔導體制架構得宜,經由政府的輔導,業者得以在自由的市場機制運作下獲取應得的利益,追求品質的提昇方指日可待。
如今,我們已經進入數位科技的時代,媒體業界刻正積極朝向數位化發展,媒體產業實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輔導心力,協助其強化經營體質,強化競爭力。不過,令人失望的,政府卻似有以換照來約制媒體的想法,真讓人有不知今夕是何夕之感?於今之計,唯有讓《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儘快通過,使NCC儘早運作,才能擺脫政府不當管制媒體的聯想,讓衛星電視的經營重回市場機制運作之下,並讓閱聽大眾共同參與監督的工作,期待純淨影視環境早日來臨。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刊登於94.07.30中央日報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