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主辦單位表示,所有「公民提問」的問題中,屬於「國防」、「外交」、「兩岸」的議題並不多;一般公民較關心的,可能還是較偏重於民生、經濟等方面的議題,也希望兩位總統候選人在這些民眾所關切的議題上,能提出具體的政策主張與完整的政策規劃。
由此可以看出,在一般民眾的認知中,我們的總統應該是無所不能的,國家所有的大小政策,總統都應該有他的具體主張或看法。但我們的疑惑是:不管在廿四日的電視辯論會上,兩位總統候選人對於各種提問做出多麼具體的承諾,將來這些「政策」真正實踐的可能性究竟有多高?更嚴肅的問題是:總統候選人對於各種政策都應該做出具體承諾嗎?
就現行的憲政體制而言,行政院仍是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一個總統候選人對於包山包海,各式各樣的政策主張都做出具體的承諾,是合乎憲政精神的嗎?未來要對立法院負責的行政院長,有義務概括承受所有總統當選人在競選期間所承諾的各項政見嗎?
就政治現實面而言,目前民進黨在立法院中擁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席次,謝長廷自己也明確表示過,未來他要做一個「釋出行政權」的「消極總統」。試問如果謝長廷當選總統,一個釋出行政權的消極總統要如何實現他在競選期間所提出的各項政策主張?還是屆時一切歸咎於立法院是亂源,或是「競選支票不見得要兌現」即可?
而馬英九也不只一次強調,他會尊重雙首長制的憲政運作,而在現行的憲政體制下,一個守憲的總統究竟應掌握多少行政權力,相信馬先生也是心知肚明的。
事實上台灣現行憲政運作最荒謬之處在於,一般民眾對於總統角色的認知與期待,與憲法的實際規範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落差。而競選活動期間本應是最好的公民教育時機,但我們的傳播媒體、政治菁英、甚至總統候選人本人在這段期間的種種作為,反而是更進一步的擴大了此種應然面與實然面之間的落差。在這種情境下,還有人夸夸而談內閣制豈止不合時宜?
二○○四年總統大選時,筆者有幸擔任首場電視辯論會的提問人,當時筆者所提的問題是:「每次總統大選,各組候選人都會提出許許多多的政策主張。但是依據現行憲法的規定,行政院才是國家『最高』的行政機關、它要對立法院負責,但總統卻擁有行政院長的任命權。在還沒有修憲或制憲之前,對於一位宣誓要遵守憲法的總統而言,您認為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總統應扮演何種角色,才算是合乎憲政主義及責任政治的精神?而如果未來要進行修憲或制憲,您認為總統及行政院長的角色又該如何調整?」四年過去了,這個問題好像依然沒有答案。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聯合報,200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