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重創臺灣,大陸也同樣蒙受嚴重傷害。根據大陸民政部在八月十日的官方統計,「莫拉克」颱風造成福建、浙江、江西、安徽等四省共七百八十多萬人受災、三人死亡、一人失蹤,緊急轉移民衆達一百四十多萬人,因災導致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六十億元人民幣。
值得注意的是,大陸當局在災前緊急撤離一百四十多萬民衆,使傷亡降至最低,頗值得我們深思與學習。茲就大陸的防颱救災機制,簡述如下,期能作為我國未來防災救災之參考。
大陸救災防災體系,基本上也分為中央與地方兩個層級。地方層級除了省之外,亦包含縣市層級。
一、中央部分
2006年1月11日,中共中央頒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其法律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該預案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流域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簡稱「國家防總」)負責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國家防總辦公室設在水利部。主要職責是擬訂國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等,組織制訂大江大河防禦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國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國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該預案內容包括「預防及預警機制」,以及針對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內容涵括工作分配、組織、具體行動與人員移轉,都有規範,並要求建立預案,以為災難發生時之具體執行計畫。
二、地方部分
各省與各縣市亦有頒佈「防洪房颱風應急預案」,在組織上,省人民政府設立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簡稱「省指揮部」),負責領導全省防洪防颱風工作,其辦事機構爲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簡稱「省防辦」),設在省水利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該行政區域的防洪防颱風工作。省指揮部主要成員包括省軍區、省水利廳、省武警總隊與省政府各單位等,各司其職。同樣,省的應急預案中亦包含「預防和預警機制」與「響應工作」。在預防機制上,平日就必須預擬各項預案,包括「危險區域人員移轉預案」,並進行思想教育與平時演練工作。至於響應作則區分「防洪響應」與「防颱響應」各四級,其分級標準均予以明訂,同時規範相應於各種級數之必要作為,包括預警監控、預測、通報、物資調度與徵用、救災作為、請求中央協助等。省指揮部於必要時,可協調指揮駐軍和武警投入救災;亦可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全省人民投入救災。
三、省思與檢討
對照我國的災防法之規範,大陸的救災防災機制事實上並無特別之處,相關的預防與災害應變措施,在我國的法規層次上亦有所規範。因此,台灣此次風災所暴露出的各種問題,關鍵恐怕還是在於「人」的執行上。
值得借鏡的是,大陸對於各項災害,就其不同之程度,均訂有各項應變方案,平時並進行演練。這使得災害發生時,民眾不僅普遍存有撤離的安全意識,也能夠對於撤離的步驟有一定的瞭解。台灣雖然也有類似的應變計畫,但是對於這些應變計畫恐疏於宣導、演練,並未能時時檢討,以致於災害來臨時,相關計畫便淪為紙上談兵而流於形式。未來對於防災的應變計畫,也應該如同一般民眾所熟悉的防空演習一般,經常演練,訓練民眾在面對災害時的因應作為,並強化民眾對災害的危機意識,才是減少傷害的重要方法。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