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nertai Wikimedia Commons)
在全台灣陷入選戰的歇斯底理的情緒中,大多數的選民都將焦點集中在民調、那位候選人的人氣以及自己一票究竟要投給誰的問題之上。不過,不少法政學者已經注意到媒體一則來自執政黨高層的訊息:執政黨有意在大選後,召開第二次國是會議,擬定修憲方針,交由新選出的立委來提出修憲案。高層同時透露,此次修憲主要內容為推動明文化的總統制,讓總統「名實相符」的擁有完整的內閣人事與政策的主導權力。
在此新聞發布後,陳總統拋出了選後組成「國家安定聯盟」,以民進黨為主體,邀請所有政黨加入此聯盟,在陳總統個人的主導下,及掌握組閣權的前提下,共謀內閣人事與共商國是。兩則訊息對照之下,我們大概可以預測,陳水扁總統在選後會籌組一個「國家安定會議」來負責解決選後政黨結盟,並做出修憲方向的決議。
我們為這個修憲的籌議感到無比的悲觀。台灣的憲政體制運作至今,成為舉世新興民主國家的標準反面教材。在民國八十六年修憲確定今日憲政的雙首長體制,是採取現行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的制度,也是當今歐美國家唯一採取此制的憲法。在修憲當時,國民黨與民進黨在不少法政學者的質疑,以及唯一反對黨新黨的大力抨擊下,毅然聯手完成的修憲,國人仍記憶猶新。但卻不敵陳總統挾大選勝利的氣勢,雙首長制完全成為「文書制度」。推其因,民國八十六年的修憲並未真正的獲得全民的信賴,也因為當時的修憲主要目的不在憲政體制的改革,反而有其他更重要的政治目的:廢省。
過去李登輝總統在位十二年間,儘管對台灣的民主化有一定的貢獻,但對台灣今日造成亂象的憲政體制,一定也有應負的責任。執政黨高層釋出的修憲模式,竟是援引國是會議的模式,更令人有不堪回首的不詳預兆。且讓我們回顧一下歷史。
首次國是會議召開在民國七十九年六月,當時有六百位學生在中正紀念堂前絕食抗議陽明山上「萬年國代」企圖自肥延任。此號稱「野百合學運」,為甫上任第八屆總統的李前總統,且剛宣示在一年內終止動員戡亂體制、兩年內完成憲改的「修憲支票」,召開一個政治協商會議取得良好的正當性。但是此國是會議也是在標準的「短線操作」,未召集一個長期性、專業性及中立性的修憲委員會的深入籌劃,就率爾進行,六年間進行三次修憲。而後,在民國八十五年年底,又召開一個聲勢更為龐大的「國家發展會議」,此會目的主要是凍省,剷除宋楚瑜省長的政治資本,其次,為了解決省議員的出路,附帶的將立委由一百六十餘席增加到二百二十五席,並擔心日後無一政黨可望在立院過半,才取經法國的雙首長制。但依國發會決議在民國八十六年完成的修憲,同樣壽命不長,短短五年內,又進行二次修憲,其中一次是民國八十八年國大延任的荒唐與無效修憲。
回顧此段歷史,由七十九年開始,似乎「修憲大計」每六年輪迴一次,每次都有一定的「模式」:先是召開會議,而後進行三次修憲。民國九十一年第五屆立委就職,民進黨又開啟修憲列車,剛好趕上第三輪的修憲班車。台灣的憲政命運,彷彿有個「六年輪迴律」,怎麼會如此的巧合?怎麼也會如此的坎坷?似乎冥冥之中,印證了西方哲學諺語:人類的歷史,是一個經常反覆出現的歷史。
我們一定要以過去十年間六度修憲的歷史為戒。如果今後修憲沒有經過長期且中立的籌思,並獲全民與各主要政黨的真誠共識,則絕不可重蹈覆轍。否則只為目前憲政亂象披上合法外套,此件「憲政外套」即使光鮮,但不久即會遭到棄若敝屣的命運。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12.3 中華日報第六版國政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