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統計顯示,ECFA貨品貿易早收清單實施截至2011年3月28日止,ECFA原產地證明書累計核發6469件,核發總金額約11億4306萬美元,但是早收清單貨品出口值中申報適用優惠稅率之比率(利用率),2011年1月為11.29%、2月為19.13%,此現象反映出ECFA效益的普及性有待加強,而其所彰顯之ECFA執行問題,尤其值得關注。
關鍵在取得原產地證明
ECFA早收清單利用率高低,決定於廠商是否申請並成功地取得原產地證明書,而影響廠商申請原因包括:是否了解產證申請要求,減稅程度是否有利,以及廠商申請產證之行政成本大小。若減稅幅度太小或行政成本太大,都將造成申報適用優惠稅率之利用率過低問題。由於產證必須自1月1日起始能申請,時間倉促,導致ECFA利用率偏低,是可以理解的。日本在實施FTA(自由貿易協定)時,也有類似的現象。
根據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對日本出口廠商的調查,2006年至20 08年利用任何一個FTA優惠關稅出口的廠商利用率,分別為5.11%、1 1.19%及18.19%。此結果與日本政府積極向出口廠商介紹推廣FTA原產地規則與說明產證申請程序有關。
相較下,申報適用ECFA優惠稅率之利用率由1月的11.29%提高至2月的19.13%,其意義有二:
一是顯示業界對ECFA之優惠與產證之申請,日漸熟悉,也顯示經濟部迄今辦理47場次「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及原產地證明書說明會」,介紹ECFA原產地證明書格式、線上簽審流程及相關配套措施等努力,已發揮促進業者瞭解ECFA原產地規則相關規定之效果。
二是由產證核發件數前5名為石化(2288件)、機械(1614件)、紡織(657件)、金屬(561件)及運輸工具(425件)等,也顯示這些項目之降稅幅度顯著,且對出口業者是有利益的。
加強對兩岸業者的宣導
然而,仍然有80%的ECFA早收貨品出口時未申報適用優惠稅率,顯示ECFA效益的普及性有待加強。究其原因,除了「時間倉促,業者之產品生產期程與報關程序未能配合」之外,廠商報關實務上所面對之問題,尤其需要政府確實掌握,特別是根據業者反映出口方面:台灣出口商及大陸進口商不瞭解有此規定,或是大陸買方未要求提供ECF A原產地證明書等,是主要原因。
依據亞洲開發銀行2010年6月的調查報告,有45%的中國大陸企業因為「不瞭解FTA,而未申請適用優惠關稅」,而表示「優惠幅度小」的占14%,此結果顯示除了讓台灣廠商「瞭解ECFA」之外,也應增加大陸買方對ECFA利益之瞭解。
總之,為促進ECFA效益的普及性,政府除了應持續舉辦ECFA原產地證明書說明會之外,尤其應針對相關廠商實際負責進出口業務與報關業務之人員,以及協助業者處理出口業務與通關業務之「報關行」,進行培訓。
同時,政府除了持續在大陸主要城市辦理說明會之外,尤其應透過大陸海協會,整合大陸貿促會、地方進出口協會,以及石化、機械、紡織、金屬及車輛等協會,進行宣導與培訓、提供充分資訊,讓大陸買方對ECFA利益之瞭解從台灣採購ECFA早收產品之效益,才能提高E CFA利用率,促進效益的普及性。
(本文刊載於2011年4月11日旺報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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