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天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終於在今年7月1日上路,預計有31.2萬戶、85.2萬人納入社會救助法的照顧體系。這項攸關120萬多名弱勢民眾權益、花費77億5173萬元追加預算的社會救助制度雖然能使弱勢民眾受益,但在執行力上卻是面對諸多的挑戰,亟須政府重視並加以改善,俾保障弱勢民眾權益,落實社會救助的美意。
首先面臨的挑戰是資訊管道的觸及性,由於內政部將主動通知有可能被列為低收入戶和中收入戶的新增對象,但此舉可能涉及洩人隱私的問題,同時因為許多弱勢民眾訊息接收的管道並不近便,例如家中無電視、網路,或者不識字等,宣導工作是否真能觸及真正需要協助的民眾,不無疑慮。其次,審核機制的公平性,許多民眾擔心沒有後門、後台,就無法通過申請。再者,資源分配的公正性,是否真正用到需要被照顧者的身上?由於中低補助原係以老人、身障與兒少等特定對象為主,社會救助法修法後,照顧對象增加了中低收入戶,固然放寬了救助對象,但也形成彼此間在資格與給付上的競合關係[1]。
質言之,社會救助新制的實施將使得更多的弱勢民眾得到扶助,然而行政部門必須展現有效執行力,排除實施過程可能面臨的障礙,讓社會救助新制公平、公正、公開上路。特別在此呼籲政府,為了使資訊管道觸及到真正需要的民眾身上,政府實有必要檢討宣導工作的落實程度,同時,可要求各地政府的轄區派出所或村里長主動通知符合資格的民眾。其次,為達到審核機制的公平性,建議各地方政府應設置申訴管道以及監督機制,一則讓不滿申請結果的民眾能有申訴的機會,二則能監督鄉、鎮、市、區公所落實審核機制。再者,政府必須妥適分配資源,使資源不被濫用。最後,本次修法已增列多項鼓勵脫貧條文,因此,如何讓社政與勞政部門共同合作,落實社會救助脫貧自立的目的,亦是本法修正後政府必須努力的方向。
註釋
[1] 孫健忠(2011)。社會救助法修正實施後的行政挑戰。取自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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