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電子計程收費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案於今(103)年初開始收費近一個月,問題頻傳,交通部高公局乃於1月21日對BOT廠商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通電收公司)提出自除夕(1月30日)起共三個月的觀察期限,若重複扣款情形仍嚴重,將每日罰五十萬元;若再不改善,將最快五月宣布與遠通解約。由於國道電子計程收費BOT案成敗,牽涉到高速公路服務品質、廣大用路人權益、國人對政府施政信心、甚至失敗後可能成為國際笑話,引起社會各界十分關切,顯示國道電子計程收費BOT案經驗實有檢討的必要。
追溯政策推動始末,我國國道自民國63年7月開始收費,當時因考量電子收費技術尚未成熟、用地取得等因素,而採取人工主線柵欄式計次收費方式,但民意一直反映收費不公平問題。民國80~90年間,隨著電子收費技術成熟,以及考量用地取得之困擾已可克服情況下,政府乃即著手研究與規劃國道計程收費。政策推動初期,政府原本打算自建,並分兩階段實施,先採取收費站建置電子收費(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ETC)車道方式,再逐步走向全面計程收費。民國91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將高公局編列有關ETC的預算刪除,當時交通部長林陵三決定,ETC改採BOT,交由民間興建營運。民國92年8月20日,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招商,確立「系統轉換採二階段間接轉換方式」實施計程電子收費。民國93年4月27日,政府正式與BOT營運廠商遠通電收公司簽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合約。民國95年2月10日,為有效縮短車輛過站延滯時間,開始啟用計次階段電子收費系統(人工與ETC併行),當時交通部為避免民眾權益受影響,一方面先讓遠通營運,同時也進行ETC第二次甄審作業,ETC二次甄審結果,仍由遠通電收公司獲得最優資格。民國96年8月22日,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公司簽訂「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其中,稽核合約中的可收費成功率規定須達99.8%。民國102年12月,遠通電收公司完成多車道自由車流之計程電子收費系統建置。
我國國道電子計程收費政策實施之目的為:利用電子收費(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ETC)系統,實現用路人期待之「走多少、付多少」公平付費制度,以解決一直以來民意反映主線柵欄式計次收費方式繳費不公平之問題,並期望未來藉由ETC系統實施更多元化(路段、時段)差別費率措施,以均衡路網交通量,提升國道運輸效率,預期效益包括:預估每年可產生17億元節能減碳效益,包含燃油890萬公升、回數5億張、旅行時間940萬車小時、CO2約2.1萬公噸。因此,鑑於ETC服務有效符合節能、減碳、環保之目標,可有效整合電子收費暨交通管理(ETTM)系統,發展智慧型運輸系統(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 ITS)。
本文觀察目前國道電子計程收費BOT案實施現況及相關問題包括:
- 回顧國道電子計程收費政策發展歷程,當時採用BOT方式的原因,主要考量政府過去以自辦方式推動政策或公共政策,必須負擔工程延誤或追加預算等全部的風險,最後可能還是全民買單;因此,政府為能有效加速政策推動、減輕財政負擔、分散風險考量下,乃應立法院要求以BOT方式推動,採取運用民間的資金及效率方式。觀察現況,民國103年1月起,國道雖已依計畫時程全線全面轉換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但初期卻面臨遠通電收公司安裝於用路人車上機e-tag(為ETC電子標籤,使用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感應使用)狀況連連,政策推動以來,收費問題頻傳,民眾抱怨聲不斷,甚至有民眾號召大家退掉eTag;也衍生收費站人員的安置計畫的周延性與妥適性等問題。
- 就整體運輸系統角度而言,國道高速公路之定位應屬城際長途公路運輸系統,主要是設計給長途的客貨運輸使用,因此,其設計速率遠高於其他等級的道路,也無交通號誌的設計,期望藉由此類設計讓長途的客貨運輸使用者能快速通過都會區,以避免長、短途使用者互相競爭道路資源,造成道路無謂的壅擠。但目前我國在政治、民意考量下,犧牲專業的妥協結果,採取高速公路保留免費里程之作法,不但無法發揮高速公路應有的服務長途運輸的功能,反而更變相鼓勵用路人利用高速公路進行短途運輸使用的現象。且在物價不斷上漲情形下,用路人為精算成本,往往產生「搶匯進匯回造成大回堵」的情形,且每日20公里的免費里程所短收的通行費,更促使長途運輸的用路者必須負擔更多的通行費,甚至產生長途運輸用路人補貼短途運輸用路者的狀況,使得計程收費之本意完全喪失,不僅無法達成鼓勵用路人於尖峰時段多加使用替代道路,更由於計費複雜度增加,而使得收費系統出錯機率提高。
針對上述課題,以下謹提出兩點建議,供各界參考。
- 國道電子計程收費政策應回歸原始BOT精神,政府並應依照合約嚴加監督遠通電收公司。觀察世界各國在推動大型BOT案時,當投資人遭遇惡劣環境、鉅大風險、產生財務危機時,政府多秉持「合作夥伴」態度,積極協助並解決問題。國道電子計程收費BOT案整個事件從開始規劃至今已歷經10餘年,雖然問題發生在最近,政府、投資人不一定有絕對的對錯,且主要重點應在於問題發生後怎樣朝向目標推進,故基於BOT之精神,建議國道電子計程收費政策應回歸合約規定,政府並應嚴加監督遠通電收公司。就宏觀社會公共利益與經濟效益而言,國道電子計程收費BOT案在合約規定下全面計程收費,應有其不可否定的價值,另根據統計,目前遠通電收公司國道收費亦未達到0.2%錯誤率,但仍受到社會輿論的諸多批評,顯示各界對於政府政策的支持對於國道電子計程收費BOT案成敗影響頗鉅。
- 長期目標應朝向實現公平正義的「計程收費」,讓高速公路回歸其應有的服務長途運輸用路人的角色。依照學理,長期而言建議政府應全面取消免費里程,並在系統穩定後,審慎評估推動差別費率的可行性與具體作法,讓高速公路回歸其應有的服務長途運輸用路人的角色,以實現真正符合公平正義的「計程收費」制度,發揮計程收費的調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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