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布之挑戰二OO八國家發展計畫,整合政府終身學習資源中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推動計畫」,其揭櫫之規劃願景:為「建構一個具有創新、活力、績效、能永續學習發展的公務團隊」,此一立案精神,固能呼應政府機關今後發展趨勢要求,但願景與具體推動措施,似存有若干落差,是否將淪為文書作業,時過境遷,最後束諸高閣,不免令人存疑。按計畫之推動能否落實收效,必須計畫內容具體可行,並能兼顧內在與外部環境之反應,在效率原則要求下,計畫更應重視人力能否有效運用,資源是否充分發揮,與時間的確切掌握,以評估其可行程度。
貳、分析
綜觀本項計畫所提出的具體措施共計七項,但其中多項措施似著重在計畫表面的建構,至能否順利推動,方法是否可行,能否落實收效,則似未深究,可行程度的預判亦付闕如,茲略舉數端,以為進一步切磋研究。
一、整合行政院所屬訓練機構資源,並作有效轉型,自為配合政府改造所應積極推動事項,以當前我國在台澎金馬地區幅員不大,各級政府設立之訓練機構原有六十餘所,精省後省級訓練機構雖有減少,但仍達六十所之多,其中不乏性質相近,施訓對象相同,訓練內容重複之情況存在,自應積極整合,以期人力與資源均能統合運用,此一原則自應支持,但應配合政府改造案作整體規劃,而非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計畫中併湊提出,以訓練機構之整合,涉及有關院、部、會及公營事業組織與職權之調整,訓練資源之移轉及現職人員之裁併,且性質相近之訓練機構亦不僅分設於行政院所屬機關,院屬訓練機構與院外訓練機構性質相近者亦有多所,自應一併檢討,始能達成資源統合運用與政府改造之目的,此一牽涉廣泛之訓練機構整合與轉型問題,似非循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計畫所能圓滿達成,而有過份輕忽與文不對題之感。至其執行要領,將由尚未成立之「行政院學習社會推動委員會」負責組成評鑑小組,對政府訓練機構作全面性評鑑,此一工作自有實施必要,但負責評鑑成員,除教育機構之學者外,以公務人力培訓與學校教育,在性質上仍有差異,功能亦非一致,是以仍應有對公務人力訓練具有實務之專家,及有關主管機關代表共同參與,使各方觀點能在評鑑過程中獲致溝通調適,俾提出之評鑑結論能獲各方認同接受,而非由該學習社會推動委員會單方組成評鑑小組。至於將現行訓練機構區分為三種性質,第一類為負責機密性及特殊專業性訓練者仍予保留。以此類訓練機構既經評鑑,基於資源統合運用原則,自以俟評鑑結果後始定其是否整合或保留,而非在計劃中未審先判。至於負責第二類之核心能力專業訓練機構則予委外或裁撤,此種預設立場之評鑑,似有斟酌餘地,在何謂「核心能力」及其指標尚未建立之前,所謂「核心能力」,似係指公務人員在其本職專業上所應具備之最重要知能,此種本職應具之專業知能,其基本學識,當以由學校教育培育為主,此於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中,已依職務性質需要分別訂定各類科應試科目,以測定其基本學識,至於推動公務所需具備之本職實務知能,仍以在公務機關中實際參與始能有效培養,此種「核心能力專業訓練」乃為公務人員最主要之在職訓練,亦為政府培育公務人才之主要途徑,由政府設立之訓練機構實施較委由民間辦理,更能適應人才培育需要,此類訓練機構,仍宜先經評鑑而定其去留,但性質相近之訓練機構作整體規劃統合乃屬必要,是否可經由評鑑而考慮就現有辦理所謂核心專業訓練之機構,由中央統籌整合,在北、中、南三個地區,設置負責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培訓之機構之可行性,以培育公務人員永續發展為目標,含蓋各類專業訓練班次,新的管理知能研習,及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與外語進修課程,並與當地大專院校合作,提供優秀師資,及協商教育主管機關,對於研修專門課程達相當時數者,給予學分承認,以提高學習興趣,期能真正達到政府訓練資源統合運用與鼓勵終身學習目的,進而避免機構分散,人力、物力、經費重複配置等浪費現象。惟此項訓練機構之整合裁併,牽涉至廣宜與政府改造工程合併規劃進行,其可行性與成功率或許較高。至於是否適合委託民間辦理,仍應透過確實評鑑以核心能力以外之一般知能補充訓練為宜,採逐步推廣方式,並避免流於「補習班」化之教育,徒增浪費而乏實效,又第三類之終身學習課程,其屬職務核心能力有關者,仍應由政府培訓機構負責或與大專院校合作,由政府出資提供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機會,期對提昇公務人力素質及行政效率有所幫助,否則任「由學習者自主學習、自付費用」,而其學習結果又須與考績、陞遷結合,就制度之平衡性言似非合理,且既屬自主學習、自付費用,則參加諸如游泳訓練、駕駛訓練、舞蹈唱遊課程、健身班次等研習是否可作為學習成效評量之依據,而與考績、陞遷產生互動勢必滋生爭議,是以本項自主、自費之終身學習課程仍應有所界定。
二、公務人員核心能力如何界定問題:此一構想在我國公務人事管理上固屬創新思維,但是否與現已行之多年,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所建立之職等標準及職務說明書相似,猶記此一作法肇始於職位分類制度,建制初期曾奉為公務人員考選、任用、訓練進修、待遇薪給之客觀衡量準據,期望透過此一制度之建立,達到在用人上能專才專業,在待遇上能同工同酬,在培訓上能配合職務實際需要,但不可諱言的,此一辛苦建立之制度,實際上殊少運用,上述職等標準及職務說明書,對於各職等及各職務人員所負之職責程度及所需之知能條件均已有具體敘述,「核心能力」與上述依任用法規定建立之制度有與雷同與重複之處,似應作深入探討,或僅為規劃訓練終身學習而另創新制,亦應考慮其今後在人事運作上之實用性,以免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時間所建立之「核心能力」新制,又流於文書作業,似值主管機關思考。
三、結論
處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的管理知能推陳出新,鼓勵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乃屬必要措施,但宜著重在配合政府改造加強現有訓練進修機構資源之整合,開拓更多學習管道,並與大專院校合作,提供多元學習課程,在不影響正常業務推動原則下,運用休假制度鼓勵自我進修,予以必要經費補助,並協商教育主管部門給予學分甚至學籍上之承認,始具導引作用,使公務人員能自動自發樂於參與終身學習才能真正收到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