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臺灣社會十分不平靜。四月中下旬,當彰化熱鍋煮女嬰案還揪痛人心時,高雄鳳山發生張小妹遭父親用掃把痛打致死案。同時間,台北縣則有60歲的婦女將外遇丈夫殺死的分屍案。五月初,高雄發生男子酒後歐妻又開車撞女案件;緊接著,宜蘭一位八十多歲的長者,悲痛訴說屢次遭沈迷於電玩毒品的孫子,因要不到錢而毒打。
曾幾何時,家庭從人們的避風港,變成揮之不去的夢魘?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009)的調查顯示,2008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共計79,874件,較2007年增加10.0%,其中被害人共計75,438名。「75,438」,不僅僅是個統計數字,還是個個受到血淚遭遇的真實生命。
台灣於1999年6月24日實施家庭暴力防治法,透過該法結合法令及社政機制,共同防範家庭暴力行為並保護被害人權益。然而,除了社會支持網路的事後支援外,筆者認為,從國民教育著手的事前紮根預防,更有其必要性。以下先分析家庭暴力的嚴重性,其次透過理論說明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最後則從教育的角度切入,基於前述家庭暴力產生的因素,說明如何透過國民教育的方式,從孩童時代就深入紮根,盡力排除家庭暴力所種下的施虐與受虐種子。.
貳、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學界探討家庭暴力的成因,有許多不同的派別。然,多數觀點偏重於單一因素,唯以生態學的角度,最為兼容。Carlson在1984年提出生態學的架構,整合過去理論,從個人、家庭、社會結構及社會文化四個不同的層次解釋家庭暴力的發生,如圖一所示。茲就各層次分述如下(Calson, 1984,571-579):
圖一 家庭暴力的生態學架構
資料來源:Carlson, 1984, p.571
一、個人層次:個人層次將焦點置於每位成人帶至伴侶關係中的特質,如從個人家庭習得的態度、價值觀和信念;個人資源(如職業、教育程度、才能)、技能和能力;世界觀;個人的缺點、問題和病症等。在個人層次中,可能造成家庭暴力的因素包括:酒精成癮;較不成熟、過度依賴、缺乏安全感的人格特質;當兩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或個人資源不符合一般對家庭角色的期待時所產生的地位不對等,易致使男性使用其最終也是最基本的資源—身體暴力,來合法化其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此外,個人的家庭史亦不可忽視。如孩童在其童年期的受虐、被忽視等經驗中,可能透過對重要他人的觀察學習,一方面合法化並習得父母以暴力解決問題的方式,另一方面則習得雙親中受虐的一方無助的行為表現,此種經驗伴隨成長不斷被強化,因而促使個人成為施暴者或是受暴者。
二、家庭層次:家庭層次將焦點置於家庭組織的本質與家庭生活,包括家庭角色結構與互動情形。此層次常與個人層次中的家庭背景有交互作用。就家庭組織本質而言,第一,家庭是人們花費甚多時間之處;第二,家庭中的活動與事件是廣泛的;第三,家庭成員在性別、年齡、能力與可進用的資源方面異質性極大;第四,比起其他社會團體,家庭中的成員關係較傾向是非自願的。這些因素都使家庭比其他類似的社會團體更容易產生衝突與緊張。就家庭生活而言,有以下幾種情形易引發衝突甚至是暴力事件:首先,隨著時代變遷,妻子在家庭決策上有越來越多的權力,當先生感覺到權力和決策應僅是男性特權時;其次,當孩子的問題與性、金錢、家務及社會活動發生衝突時。此外,社會疏離的家庭,即,未與親戚、鄰居或朋友等提供回饋的非正式支持系統建立良好連結者,容易產生家庭暴力,這似乎是因也是果,目前還未有定論。
三、社會結構層次:社會結構層次強調社會中的主要制度,包括正式與非正式的。首先在經濟方面,關注所處會的經濟現況與未來趨勢,如貧窮與富有、就業與失業、貨品與服務的情形。其中,社會結構的不平等,可能導致家庭產生被剝奪感與壓力,失業與貧窮,更可能因為壓力與緊張而產生家庭暴力。其次在國家方面,則著眼於國家的態度與組織。Carlson指出,警察部門、社會服務與醫藥健康機構,常扮演守門人的角色,且常出現「責怪受害者」的情形,這常使受暴者尋求外援來解決其家庭困難。社會結構因素常與社會文化層次緊密連結。
四、社會文化層次:社會文化層次聚焦於影響社會整體的社會規範、文化價值與信念系統。Carlson指出四個可能會導致家庭暴力的因素:性別歧視、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對暴力的允許、對家庭的規範。其中在對暴力的允許方面,在媒體上、學校中、運動中等等,很少能質疑對暴力的廣泛接受,因此建立了一個在私領域中對暴力寬容與接受的脈絡。而在家庭的規範方面,例如將妻子與小孩視為先生的財產的想法,可能促使先生以自身所欲的暴力方式對待。
參、從國民教育著手進行家暴防治
由前述生態學架構可發現,家庭暴力的形成因素多元且複雜,然綜歸個人、家庭、社會結構與社會文化層次可以發現,其中皆脫離不了「人」的因素。因此,筆者認為,可由「人」著手,從基礎上鬆動此一環環相扣的結構。而如何由「人」著手呢?誠如陳清美(2005)所言,對孩童而言,教師為家庭之外的「重要他人」,甚至能扮演替代父母的角色,發揮父母的權威性功能並能安慰孩子情緒。因此筆者認為,可透過「國民教育」的途徑,以「家庭暴力教育」、「兩性平權教育」及「情緒教育」等主題課程的教學,從孩童時代進行紮根。
(一)家庭暴力教育:除了可見的數字外,事實上還有更多未通報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教育,包括對家庭暴力的「認識」:什麼樣的情況即可能是家庭暴力?如何適當的判定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形成因素有哪些?家庭暴力對個人、家庭乃至整體社會有什麼影響?及家庭暴力的「面對」:當家庭暴力發生時,如何保護自己?如何通報?並要傳遞家庭暴力的發生並非是受暴者的錯誤所致的概念,以免「責怪受害者」情形的發生。唯有認識、瞭解家庭暴力,才能將家庭暴力的形成與負面影響降低。
(二) 兩性平權教育:性別價值觀與信念體系屬於社會文化層次,由前述理論可見,「社會文化層次」的影響力遍及社會結構、家庭及個人層次,重要性不可言喻。然而,透過Carlson的分析可見,家庭暴力的主要成因之一,即為「性別歧視」。此種深藏於社會文化層次中的價值觀,從個人一出生的社會化過程中,便可能進行潛移默化的灌輸。因此,應從國民教育起落實有系統有組織的兩性平權教育,藉此從孩童時期導引人們對兩性有正確的思考與認識。就顯性課程及隱性課程而言,兩性平權教育範圍從學校的硬體設施與空間安排,教材的編纂到教師的課堂教學,無一不是兩性平權教育展現的場域。而在師資培育階段,即應加入相關課程,培育具有兩性平權素養的教師。
(三)情緒教育:近年來,情緒智能(Emotional Intelligence, EQ)的概念逐漸受到重視。情緒智能的概念仍在發展中,然綜合各家論述,胡寶玉(2003)將情緒智能定義為一種綜合的應用能力,內涵包含對自我情緒的管理、對他人情緒的管理與覺察,及對與他人關係的管理。高情緒智能者具有圓滿成熟的人格修養,就自身而言能處理強烈的情緒並能控制衝動,於適時適地展現適合的情緒表達及回應;就與他人互動而言,高情緒智能者能與他人溝通、進行衝突管理,並能與他人建立關係。與引起家庭暴力的個人及家庭因素相對照可發現,高情緒智能者的特質,有助於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因此,筆者認為應於國民教育中實施提升情緒智能的「情緒教育」,協助人們學習接受並辨別負面情緒、學習問題解決技巧、在面對困境時能自我調適或適時尋求社會支持的外援。
肆、結語
家庭暴力不僅僅是單純的家務事,其對「整體社會」皆有影響:首先,家庭暴力會造成受暴者的生理、心理、行為、認知運作及長期發展上的問題,對國民素質及競爭力產生負面影響;其次,伴隨家庭暴力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將使社會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使社會充斥暴戾之氣;第三,透過媒體播送的家庭暴力事件,成為負面的社會教育教材,易出現觀察模仿的社會學習效應。因此,家庭暴力,應是政府亟需重視的社會問題。期能經由「家庭暴力教育」、「兩性平權教育」及「情緒教育」的實施,透過國民教育的途徑事先預防,從孩童時代就深入紮根,盡力排除家庭暴力所種下的施虐與受虐種子,讓教育發揮導進功能,引導社會持續向上提升。
參考文獻
內政部統計處(2009)。97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概況。98年5月31日,取自http://www.moi.gov.tw/stat/news_content.aspx?sn=2167
陳清美(2005)。另一類型家暴防治—目睹父母婚姻暴力行為。師友月刊,459 ,27-29。
胡寶玉(2003)。高爾曼的情緒智能與成人學習。載於郭為藩(主編),成人學習—心理學的探討(頁216-256),台北:心理。
Carlson, B. E.(1984). Causes and maintenance of domestic violence: An ecological analysis. Social Service Review, 58, 569-587.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