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調整終於結果出爐,事前勞工團體堅持因應物價高漲,宜增加23.3%方足以維持生活,但六大工商團體則聯合呼籲政府緩漲,學界亦有不同見解,使得官方立場備受考驗。
其實每回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前,總能看到上述場面,然後在勞資都不滿意的情況下,由主席拍板定案。為了減少紛爭,工總理事長提出每三年召開一次會議的構想。查諸文獻發現,過去對於基本工資調整機制的反省,大多集中在計算式的合理性。但因按基本工資計算公式所算出之數額,僅為調整考量因素之一,加以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出的決議,仍須由行政院核定,遂使得每回調整基本工資就像一次勞資大戰。
儘管時有學者專家倡議應改變這種「既定政策」的運作模式,從社會伙伴之觀點,建立「勞資政三方會商」機制。然而落實上不僅有技術性之困難,諸如在多個全國性的工商、勞動團體中,如何產生勞資代表?同時在台灣因工會的力量難以和企業主抗衡,而讓原是扮演居間協調角色的政府,反倒成為型塑政策之關鍵,以致勞資協商演變為部會角力,最終又回到原點。
調整基本工資,不單要考量勞工的生產力、一般薪資水準、物價與經濟情勢等因素,且涉及財政上的所得重分配問題。只要基本工資漲,勞健保、國民年金等保費跟著調高,政府對低收入戶之補助亦隨之增加,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
因此,若要修正目前這種由行政機關主導之審議模式,觀察國外作法,管見以為可從建立「提案制度」著手,亦即由勞、資、政、學或其他個人、團體事先提出其所主張之調整方案、論證依據及配套措施,並由主管機關預作可行性評估,在召開協商會議前,邀集審議委員先行討論各方提案,以拉近彼此訴求之差距。
再者,宜改變大眾對基本工資審議之態度,儘管基本工資涉及百萬人之權益,但終究非全國性的工資協商,亦無須將縮短貧富差距之責任全部歸之於業者,畢竟雇主已負擔七成的勞健保費用,對建立社會安全網也有其貢獻。儘量避免勞資政各方不自覺地陷入對立與分歧的情境中,方能有效降低協商過程中之衝突。
雖說塑造一個制度,非短時間可成,但基本工資審議程序若可先透過正本清源的方式界定問題,並尋求適當之配套,方可逐步贏得勞資信賴,同時讓制度本身獲得修正的機會,使之可長可久,成為真正保護弱勢勞工的措施。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本文曾刊載於民國101年8月14日中央日報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