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總統於2016年競選總統時的政見《最低工資法》,延宕七年終抵在
賴清德副總統也將其列為自己的勞動主張後,方於本月12日三讀通過。然而看似周全的條文,除了法律位階高於目前以行政命令運作的《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外,可惜仍未突破現有格局。
事實上制訂「最低工資」最主要之目的,就在保護弱勢
勞工,以免因議價能力不足而受到剝削,但新出爐的法案,卻僅就最低工資的審議程序做出明確規範,忘了自身使命,諸如身心障礙勞工應否獲得較最低工資多一至兩成的收入?因為身障者的醫療支出必然高於常人,然為避免增加雇主負擔,我人可考慮透過「就業安定基金」的補助,使其得到較最低工資多一點的保障。
從這七年間,執政黨不顧勞團聲聲催促,只見《最低工資法》躺在政院六年,便知《最低工資法》徒具形式的命運。因為如果照目前通過的版本看,調整最低工資雖有十種參採指標,不過若想在蔡總任內達成月薪三萬元的目標,根本不可能,何況近年來勞動部已強力做多,就算用補貼也要達成蔡總統的承諾,都不可得。
這也難怪賴清德副總統的勞工政見只談通過《最低工資法》,卻不設定達成目標。有意思的是,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為何有膽量宣布基本工資3萬3千元的主張,究其原因在「加薪減稅」的配套,以強化企業為員工加薪的動機。
過去蔡政府也說「加薪減稅」但成效不彰。由今年10月立法院審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的加薪減稅措施成效,得知159萬的中小企業,每年僅一千家適用現行規定,問題就在「適用門檻過高」。因此侯友宜採取「鬆綁並提高誘因」的作法,且不論大公司或中小企業均有規定,諸如:中小企業的部分,扣抵額將由現行的130%提高到200%;而上市櫃公司如果是以稅後盈餘的百分之一為員工加薪,扣抵營業所得額的150%。同時企業為年輕人加薪,除了放寬年齡限制,由24歲以下放寬至30歲以下;加薪扣抵額也由150%提升至220%。
可知若想要靠提高最低工資來改善
低薪,必須要有策略,而且不能為達目的,反倒迫使企業解雇非核心勞工,改以打工族或外包工作者取代之,變成「愛之適足以害之」。這也是日前由工鬥團體主辦的勞動政見發表會中,網友對賴副總統所提主張,一律以「空」字形容;不擅言詞的侯友宜卻可得到工鬥團體給予比較高評價的原因。
面對虛耗七年多才得到一個只談如何審議最低工資的法案,看來也僅能寄望政權輪替,方有機會修法,讓《最低工資法》發揮實際功效,保護弱勢勞工。
(本文刊載於中國時報民國112年12月13日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