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項議題,我們早於今年年初即撰文主張放寬兩岸金融業務的限制,也於元月十九日在立法院舉辦兩岸資金移動座談會,邀請立法委員、學者專家、中央銀行、財政部、經濟部官員及銀行公會代表等參加討論,並將各方意見彙集整理於實錄中。
首先,我們認為開放OBU從事兩岸金融業務直接往來,將有助於提升OBU的競爭力,並能協助強化大陸地區等海外台商的資金運籌能力,以發展成為海外台商資金調度中心,便利台商投資資金的需求。
其次,開放國內金融機構赴大陸設立辦事處不但可以提供台商投資諮詢服務,協助解決融資問題,並且可使國內銀行掌握授信客戶在大陸投資經營的情況,確保授信債權,避免逾期放款及壞帳的增加;同時更可保護上市上櫃公司股東及投資人的權益不受無謂之損失。
第三,在國內,傳統產業的經營日益艱困,公司股價暴跌,形成所謂雞蛋股、水餃股的窘境,不利企業信譽及融資,其中也包含許多早先一步前往大陸投資經營出色的傳統產業。但是由於兩岸資訊的阻隔,其國外獲利狀況未必能真實反應在財務報表上,因此銀行在大陸設立辦事處能掌握企業投資、營運及財務的情形,蒐集資訊,進行管控,有助於矯正台商在台母公司之道德風險,避免其編撰不實之財務報表,真實反應獲利情形,必有益於股市及金融環境的穩定。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