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躲貓貓。)
在中部八卦山山麓,有一個風光明媚小鎮,她有個特色,永遠長不大,人口一逼近15萬人,就會遇到「虎年」不生、
少子化,以及台中縣市改制直轄市的人口磁吸效應,使她保持長不大的體態。
這看在員林地方士紳眼裡,「全台第一大鎮」稱號不是美名,而是地方發展始終受到侷限的代名詞,除了鼓勵兒孫媳婦增產報國外,還想以聯姻方式將周邊鄉鎮整併,擴大人口基礎,希望早日突破15萬人門檻;無奈人家不依,不想併入員林當小的,所以只好尋求修改《地方制度法》來正名改制為「員林市」。於是立法委員們紛紛提案修法,有版本擬調降改制縣轄市人口門檻,由15萬人改10萬人;或設有「地方法院本院」的鄉鎮亦得改制為市。
其實員林鄉親也知道,這僅為「名份」意義,改制為市並不會增加統籌分配稅款數額,地方財政不會因此獲得改善;公所員額以及組織的課、室,也不會因改制為市而增加,服務內容更不會因此變多。
問題來了,如上所述制度條件沒有辦法變得更好,那員林在想什麼?無非希望員林改名之後,可以觸動實質在地經濟發展,人口既可以回流,而且轄去內產業更具競爭效能,外來投資增加,且有助彰北與彰南區域發展平衡。
站在中央主管機關來說,既然「鄉鎮市」在法內的位階是一樣的,而且變革所波及的面向不大,那堅持要15萬人的理由為何?面對「少子化」的
台灣,15萬人規模是不是可以調降?在日本的市町村體制,5萬人以上就可以設置為「市」,我國現行規定會不會過於嚴苛;尤其在六都改制之後,未來幾乎不會再有改制為市的候選鄉鎮;再者,南投市、斗六市、台東市、花蓮市,以及太保市,這些市的人口10萬人不到,比12萬人的員林還少,只因為是縣府所在地就可以名為市,但這樣理由太過牽強,而且此等理由在當前地方法規已找不到依據,只因不溯既往法理而繼續存在;如今,地制法於5月29日順利三讀通過,使員林改制之事解套。
展望未來,員林應強化「實質面」的能耐,如何強化員林產業優勢,不只在國內稱王,更要去打世界盃,端看主事者如何利用在地稟賦,來開創員林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