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國政基金會教文組自行拍攝,中山捷運站。)
拜讀聯合民意論壇林穎禎的「文創是產業,騙人還是騙自己?」一文,個人有些想法,不吐不快。該文批判我國文創政策所衍生的問題,卻沒有點出真正的原因。作者主張要有「創意」,至於這個創意要如何轉化為產值,仍找不到答案。
當我聽到有官員說《聶隱娘》沒有結合文創時,不禁感到啼笑皆非。殊不知,電影才是真正文創的龍頭,韓國的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就把電影放在第一位。他們集中火力推影視、流行音樂、線上遊戲、動畫、漫畫等,真正具有規模和高附加價值的文化產業。近十幾年來,韓劇橫掃各國,同時成功地推銷了韓國的文化及相關產品,可謂名利雙收。至今南韓文創業的市場規模已占全球第九位,出口每增加100美元,就能使韓國商品出口412美元。正如林君所言,文創應把目標放在拓展國際市場。但如果我們文創政策放錯重點,則不但振興不了產業,反而會造成文化藝術的重創。
2003年《冬季戀歌》在日本播映,帶動了韓流興起時,同一年底,
台灣出品的《流星花園》也在日本大受歡迎,便有日本專家預言,華流將成為韓流的對手。當年恰好也是我國開始推文創之時,可惜政府未正視台劇的發展潛力,更沒有把影視產業視為重點,以致錯失良機。
我國與韓國推文創產業的動機,可謂南轅北轍。1994年,金泳三總統得知電影《侏儸紀公園》一年賺進8億5000萬美元,相當於韓國汽車出口150萬輛的收益,震驚不已,於是決定推動文化產業。然而,我國卻把文創產業視作社區總體營造的延伸。試想,地方產業的規模小,政府補助都未必發展得起來,遑論外銷?於是,國家的文創預算有一大半用在整修文創園區,園區內或者販賣地方土產、手工藝品,或者舉辦藝文活動,其營收是否付得起水電租金都有問題了,怎麼能不靠餐飲店來支撐?難怪最近有記者跟我說,她一直誤以為文創就是吃吃喝喝。日前松菸的疑似假文創案,會吵得沸沸揚揚,也就一點也不奇怪了。只是,侯孝賢為電影這個最有旗艦指標的文創產業,貢獻了幾十年的心血,要稱他是世界級的文創大師也不為過,到頭來竟然還自認不懂文創,說文創是騙人的,這是多麼大的諷刺!
個人認為,如果影視產業振興不起來,倒不如廢了文創法,回頭來好好地致力於文化藝術的扎根工作,還比較實在。否則照這樣下去,文化不像文化,產業也不像產業,那就真的是文化和產業的雙重重創了。
(本文經刪修後,曾登於2015.6.13聯合報A19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