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都會地區高
房價的問題,台北市提出房屋稅改革方案,包括舊房之房屋稅完全不變,全面調升15年以內中古屋房屋稅,以及僅調升15年內豪宅房屋稅,三種方案的主要共同點是取消新成屋的加價項目,並將豪宅稅的路段率改為固定比率,藉以調降新成屋及豪宅的房屋稅。
台北市調降新成屋房屋稅的做法可以理解,由於當前國內房市不景氣,首善地區的台北市房市表現不佳,價量俱挫。根據內政部所編製的第46期全國都市地價總指數為119.33,較上期的上漲幅度為0.04%,是自民國99年以來漲幅最小的一期。而在國內各都會地區的地價變動中,台北市是6都中唯一下跌的都會區,地價指數下跌1.52%,也是全國跌幅最大的城市。
台北地價下降主要反應在最近兩年的政府重稅及限貸打房政策,房屋去化不佳,房地產價格下修,又因地價為房價先行指標,目前新案供給有許多仍是近年建商高價取得的土地,短時間內台北市房價大幅降價仍屬不易,但整體市場呈現量縮價跌趨勢,且其降幅取決於建商對房市的信心及讓利幅度。台北市政府在房市不景氣,而又顧及未來房市發展的情況下,而有全面調降新成屋房屋稅的主張,唯同時尚包括舊房屋稅的調升與豪宅稅的改革。
一般而言,房屋稅的高低與其稅基有關,而房屋稅稅基主要包含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路段率等3大要素,為了因應房市變化,同時滿足
居住正義的需求,有關房屋標準單價評定由每3年改為2年,折舊率及路段率亦可適時調整,唯業者表達反對立場,特別是台北市於2014年7月1日起已採用房屋稅新制,同時已調高標準單價,調升99條路段率,並將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由1.2%調高為3.6%,時隔2年,各縣市又掀起調整房屋稅的浪潮,雖各有利弊得失,但不免仍有擾民之譏。
事實上,不動產問題不是地方問題,不是單一的經濟問題,而是全國性的問題,地方政府雖可依法調整房屋稅,但提高稅負終非人民之所願,更容易引發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對立;唯政府依法行事必須有稅源充足的考量,只要課徵金額、比率、時間等適宜,則在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人民應也可以接受增稅的訴求。重要的是宜考量整體性問題,房屋稅的課徵或調整宜考量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合作,在適法、適權、適時的考量下,做出適當的調整稅負政策,房屋稅的改革效果必然會更好。
因此,請不要隨時揮動「居住正義」的大旗,來達到「擾民」的不當結果。
(本文發表於2016年9月13日中國時報名家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