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美國之音,香港佔領運動聚集著大量抗議民眾。)
民進黨政府眼看
韓國瑜大力主張,一定把在台殺人的港男陳同佳收台歸案,獲得好評;而且各界痛批「反送台」是放棄主權,遂髮夾彎,一改先前百般推託陳男來台的說法,改要派員去港接回陳男,順便詆毀港府說不配合不審判,以掩飾他們反送台的真相。這種草菅人命,顛倒是非,一切反覆為選舉的手法,傷害我國司法信譽,也害了
台灣,害了主權!
港男陳同佳2018年2月來台,殘忍殺害同行港籍女友潘曉穎,一屍兩命。犯罪地、被害人遺體與證據都在我國,我國依法管轄,而且必須調查審判,以慰被害女子與胎兒悲苦的在天之靈。港府去年3月即派員來台,與士林地檢署溝通;我國檢方也在去年12月發布陳男的通緝令,而且通緝令迄今仍有效,沒有撤銷。
港府也再三透過我國在港派出機構,表達磋商意願,今年三月還特地表示,願派代表團來討論相關事宜,但港府說,從未接到我方的回應(港府聲明)。 由於香港在1997年主權回歸中國大陸之前,只跟約二十餘個司法管轄區,簽有逃犯移交條約,不包括台灣與大陸地區;所以港人在台殺人逃回香港,如果他不願回台受審,香港是缺乏一般性的法律,來移交嫌疑人給台灣的。
因此為了彌補陳同佳無法遣送來台的漏洞(當時他還沒表示來台投案意願),港府提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可把嫌疑人移交給台灣、澳門、大陸與其他還沒簽訂協定的世界任何地區。只有37項都是七年以上的重大罪行,才會移交,而且言論政治自由類的行為,都不包括在內。也需要獨立的法官最終嚴謹判決,才能移交,港府不能獨斷獨行。而這正是整件事情的引爆點,此條例被炒作為「送中條例」,所以要「反送中」。其實照反對者的邏輯,應該叫「送台條例」才對,也要「反送台」;因為反對此條例,就是反對陳同佳被送到台灣。
然而法務部國際及
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說,政府對香港修法「樂觀其成」。蔡秋明曾赴國外查辦拉法葉艦軍購案,優秀檢察官出身。不扭曲良心的法界人士,都會贊同蔡司長的專業判斷。亦即政府原先曾經贊同過「送台條例」,無奈蔡政府急於炒作反送台救選舉,自然棄專業不顧,日後也絕口不提此節。
為了掩飾曾經贊同「送台(中)條例」的事實,也為了打迷糊仗,掩蓋反送台條例真相,最大程度利用香港反送台運動的助選效應,蔡政府大肆渲染「贊同送台條例就是贊成一中」,「今日香港,明日台灣」云云,卻不把兩條人命的昭雪沉冤,放在心上。
其實反對送台條例,就是縱放人犯,而且姑不論我國憲法上的
兩岸關係,就是一中框架;我方與陸方早已簽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就在此框架下簽成,有害台灣主權了嗎?蔡政府為何不廢除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而去反對香港特區的送台條例呢?是說不通的。「今日香港,明日台灣」更屬無稽,香港是殖民地轉為特區,沒有獨立主權與軍隊。中華民國獨立主權與軍隊都在,要如何變成香港?難道民進黨要主動放棄主權與軍隊,自我矮化成香港嗎?如同民進黨外交部長吳釗燮,用外交部長名義送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代表沼田幹夫,並寫明「我最敬愛的大哥哥」一般囉?
蔡政府說「香港不辦,我們來辦」,也遭到香港律政司聲明否認。我方早已發布通緝令,已在辦案,並不是現在才來接手!然而政府先前拒絕陳同佳來台,港府就只能辦陳的洗錢罪,至於是否預謀殺人,由殺人地的台方辦理,遺體與監視器勘驗、蒐集DNA等證據更適合,並非香港不辦殺人案。另外說香港拒絕司法互助,也有疑問。一般司法互助是指,嫌疑人或被告,不肯主動去有管轄權之地接受審判,才需要嫌疑人所在地協助,予以遣送。港府誠然因為「反送台條例」已撤回修法,暫無法律依據可把嫌疑人遣送到台灣。但是本案情況又不同,這是陳同佳自願來台投案。就探求案情,還死者公道來說,台港雙方當然可以就志願來台的陳同佳,商妥接來事宜,將屬於我國管轄的通緝犯陳同佳繩之以法。這點也符合國際通則。
民進黨政府之前公然干涉司法,陸委會與內政部,無視我國檢察官發布的通緝令,公開發言不讓陳同佳來台受審。遭韓國瑜與各界痛批傷害主權之後,又說要派員去接陳,並繼續掩蓋曾經贊同「送台條例」的事實,要繼續操弄反送台。反覆無常,一切為選舉,極不可取。呼籲大家認清真相,別再被操弄了!
(本文刊登於108.10.23 yahoo 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