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苦勞網(記者宋小海),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
林峯正於2017年9月接任黨產會主委。從那時起直到現在,他一直是時代力量政黨黨員。然而不當黨產條例規定,黨產會委員應該超出政黨活動之外;10月2日他在立法院備詢時,他坦承並未退黨,但也從未參加政黨活動。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也看不下去,喊話「主委還是用白紙黑字寫下來主動退黨為好」。本文贊成劉世芳委員,林峯正應盡快退出該黨,並向社會公開宣示為妥。
黨產條例第20條規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誠然沒有明白規定,黨產會主委要退出政黨。可是我們看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也沒明文規定法官要退出政黨,但是為了保障人民對法官公正的信任,法官法第15條規定,法官必須在任職前退出政黨。
林峯正能辯說,黨產條例不像法官法那麼「嚴格」,所以他不必退黨嗎?不行!因為黨產會是更敏感的獨立政治機關,而且可以不依照訴訟法的規定,也不需要法院的同意,就能任意傳喚人,任意扣押財產或物品,命令銀行不給錢;違抗黨產會命令的人,還得被處重罰。黨產會權力比法官還大,它可凍結反對黨或人民團體的財源,迫令政黨或團體裁員,迫使他們停止活動,幾乎快要等於實質解散政黨或團體了。
而按我國體制,只有大法官有解散政黨的權限,現在黨產會寖寖然淘空了大法官的職權。正因為黨產會依憑的黨產條例,侵奪了司法核心權限,有違憲之虞,據報載共有二件,總計六位法官提出的黨產條例違憲聲請,刻正請大法官審理釋憲中。這很可能是有
轉型正義法律的國家中,首次出現由法官聲請轉型正義法律違憲而釋憲,而不是由當事人聲請釋憲的案例,六位法官都公開指摘黨產條例了,可見黨產會與黨產條例的爭議非常大。
黨產會既然權力凌駕法官之上,就更該謹言慎行,國人當然會用等同於法官的最高標準,要求黨產會主委退出政黨。這是普通公民常識,不須撥弄高深法律文字來辯護。縱使勉強辯護了,也蒼白無力。所以立法院質詢時,不只
國民黨立委要求林峯正退黨,民進黨的劉世芳立委也體察到民情,同樣要求林峯正退黨。
然而林峯正所屬的時代力量,卻在林峯正上任後的這兩年內,默不吭聲。時力黨魁黃國昌是法學博士,核心成員也不乏教授、律師等高級知識份子。他們會不知道黨產會主委,不只要超出黨派,更應該退出政黨的重要嗎?相信他們知道,但他們為何不超越藍綠,要求林峯正退黨呢?為何要讓林峯正背上兩年多,受人不必要的懷疑呢?何以時力要求別人時都振振有詞,卻對黨內同志應該退黨釋疑,以昭公信時,沈默以對呢?外界不得而知。
所幸林峯正在立法院答詢時,已表示願意退黨,值得肯定。希望他盡快辦完手續,對外公開,俾符公意,以慰民心。之下豈有完卵!民進黨已深知這點,藍軍又有幾人有此覺悟?
(本文刊登於108.10.06 yahoo 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