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為例,一位美國總統就算連任一次而有八年的在位時間,也未必擁有提名終身職大法官的機會。因此,只要遇上了提名大法官的難得機會,總統藉由提名大法官來鞏固或延續自己及其政黨的政治理念,這也是不難理解的政治現實。畢竟,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擁有解釋憲法的司法審查權,就註定了該一司法性職務仍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格。
一八O三年開創美國司法審查權先河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他在一八O一年元月二十日被任命為首席大法官時,正是亞當斯總統眼見連任之役行將失利,且任期即將於三月三日屆滿前,所放出的一個具有曠世傑作意義的「起身砲」。而這個起身砲的射程,也的確在一八O三年的「馬伯瑞控告麥迪森」一案中發揮了效用,讓屬「聯邦派」的馬歇爾藉由開創了司法審查權之舉,找到了反擊贏得總統及國會多數黨地位之「邦權派」的方法。
美國的大法官為終身職,總統任內若有機會提名一位大法官,就意味增加一次得以延續其政治理念的大好機會,而絕不會因任期即將屆滿而放棄。目前國內有人主張任期即將屆滿的八名司法院大法官,應留待新民意選出新總統後再提名,這種見解凸顯了新民意的正當性,但卻忽略了憲政民主所強調的制衡。事實上,這次十五名大法官中僅有八名任期即將屆滿,正是修憲時刻意要使總統不能夠一次提名所有大法官的新設計,而讓大法官分由不同屆次的總統提名與立法院之同意所任命。換言之,這種設計所強調者仍是憲政主義的制衡理念,而與民意新舊的民主並無重要的關連性。
儘管陳總統目前在民主統治的正當性上非常薄弱,但立法院擁有任命同意權,原本也是對總統及大法官的一項制衡機制。所以,就算陳總統提名了兩位「鐵桿台獨護法」,立法院藍軍還是應以制衡機制來防禦陳總統的起身砲,而不是只知採取癱瘓憲政制度的策略。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2007-09-03/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