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最近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針對第四屆立法院於上一會期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提出覆議案。由於朝野對於覆議案之爭議立場分歧,見解各異,各說各話,似乎無法讓民眾了解覆議案之是非。事實上,連代表選民議事之立委,亦面臨同一困境,難以判定覆議案之是非曲直,尤其是幾乎有三分之二之新立委並未參與上一會期之議案討論,根本陷入進退維谷境地。
由於財劃法覆議案之議決將於本月十九日進行,朝野似已拋棄互相交流協調,各自準備說帖展開遊說工作。一場朝野國會對決戰役一觸即發,目前臺北政壇已陷入戰雲密布,戰鼓急鳴備戰狀態。誠如臺北市長馬英九所言,覆議案爭議已淪為沒有專業及缺乏誠實的處理方式。言下之意對於目前這種只論立場而不論是非的政策討論甚表感慨。尤其身為財政學者出身之行政院主計長林全,一再故意扭曲新版財劃法的法律可行性,一切以政治掛帥,缺乏對於真理之專業論理精神,令人深感遺憾。
根據林全的說法,行政院共有約一千億元補助款係把過去的小型工程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及包含教育、地方建設、社會福利等一般性補助款三大項納入,部分需要專款專用和公式運算機制。然而上述補助款係行政院各部會對於各縣市政府之補助款,係以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方式實施,為中央政府對於地方政府之移轉性支出。例如:九十一年度(今年度)內政部編列給直轄市以外的縣市補助款預算約一百八十五億元。而行政院農委會則編列五十餘億元補助地方政府支付治山防洪、災害救助、動植物防檢疫等計畫型補助經費。因此基本上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之補助款為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之會計科目,且為支出給地方政府之項目。
相對而言,財政收支劃分法係規劃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以及地方政府間對於全國稅收及財政支出項目之劃分。例如:全國稅收區分為國稅及地方稅。而所謂統籌分配稅款係指中央政府統籌稽徵之國稅中以某個百分比分配給地方政府之稅款。例如:新版財劃法修訂營業稅提撥給地方政府之比例,由原先之百分之四十擴增為百分之五十;所得稅及貨物稅提撥比例亦提高為百分之三十。另外,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則規定統籌分配稅款應如何分配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方式,其中新版明訂分配比率,但舊版授權財政部召集地方政府會商決定分配方式。
因此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係每個年度全國稅收之分配方式,為財政收入之分配。而補助款則是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支出項目。兩者雖有財政關聯,但性質卻不相同。然而行政院卻將統籌分配稅款的爭議與總預算之補助款掛鉤,故意扭曲財劃法精神,並恫嚇縣市政府將要刪減對縣市政府之補助款。例如:若覆議案失敗,內政部長余政憲就明言將刪減前述編列之補助款約一百四十四億元。而農委會主委范振宗亦主張刪減五十餘億元對地方政府之農業建設發展之補助款。
此外,由於財劃法覆議案之爭議似乎將使總統府決定對總預算案之公布延後。此亦顯示府院一體均受不正確之觀念影響,誤認為財劃法與總預算密不可分。
事實上,為了疏解今年度中央政府因新版財劃法實施所形成之財政壓力,國民黨建議因統籌分配稅款增加一千五百四十三億元,因此中央可減少一千億元對地方之一般性補助款。換言之,今年度中央政府稅收部分只是多分出五百四十三億元給地方政府而已。至於如何補足這五百多億元缺口,除可以公債融通外,由於股市交易逐漸回春,證交稅收入可望成長。必要時,行政院可再提追加預算以彌補稅收不足因應財政支出。
然而林全主計長一再強調新版財劃法會造成各縣市由統籌分配稅款所分配的收入會減少,此乃因為行政院擬扣除計畫型及一般性補助款所致。此種故意扭曲財政劃分及總預算編列之手段,更凸顯行政院操控預算及集錢又集權之霸權心態。
如今覆議案已形成朝野對立緊張局面,如何緩和此種情勢,解鈴仍需繫鈴人。我們呼籲行政院應理性專業的回歸基本面,討論財劃法爭議問題,以免又形成另一核四爭議事件,使得已出現之經濟景氣復甦契機,再受壓抑而陷入長期衰退境地。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1.2.10中央日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