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在1992年簽署的金門協議,只規範兩岸偷渡客的遣返事宜,根本談不上打擊犯罪,以致台灣的罪犯不斷逃往大陸,很多案件無法處理。而正因為兩岸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助長了不法份子的氣焰,只要能逃到大陸就不會有事,讓台灣的警察人員和司法部門為之氣結。
由於兩岸同文同種,生活飲食習慣差異不大,而兩岸之間又一直沒有簽署司法互助協議,種種的便利以及安全的考慮,大陸遂變成台灣罪犯的庇護所,很多台灣的通緝犯都跑到大陸躲藏。如今,兩岸之間互信慢慢建立,合作的需求從四面八方湧來,一直為台灣司法界以及警界所期待的兩岸司法互助終於有了具體結果。這是兩岸交流的一大喜事。
根據四月26日兩岸所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包括殺人、搶劫、綁架、走私、販毒、劫機、劫船、恐怖活動等社會重大案件以及貪瀆、侵佔、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等經濟犯罪,都是兩岸合作打擊的重點。除了合作打擊各類犯罪之外,也經針對偵察合作、資訊交換、人犯遣返、民事刑事司法互助等建立常態性的合作機制。這樣的一個協議將實質改善台灣的治安、減少經濟以及金融犯罪,其好處分別說明如下:
一、將有助於改善治安:目前台灣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不管是持槍殺人或擄人勒索的嫌疑犯,都可能隱匿在中國大陸,這些人更可以利用躲在大陸的優勢遙控在台灣的手下胡作非為。在兩岸建立合作機制之後,這些人將不容易藏身。一旦被大陸公安抓到,將很快被遣返回台。這對於台灣的不法份子起到了壓制和打擊的作用。
二、減少經濟犯罪:根據調查局的資料,一些遭我國政府通緝的經濟犯,例如:捲走理律法律事務所30億公款的劉偉杰、涉嫌淘空台中商銀的曾正仁等人,目前可能躲藏在大陸。這些經濟犯將因為兩岸司法互助而遭到遣返台灣的命運。
三、減少金融犯罪:目前在台灣橫行無阻的詐騙集團以及黑道份子和地下錢莊等,都利用兩岸之間尚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的犯罪死角進行洗錢工作。根據聯合國所屬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的調查,每年透過兩岸地下通匯移轉的資金高達700億美元,地下匯兌已成為黑道組織、詐騙集團和不法商人的洗錢管道。如今,兩岸政府已經決定合作掃除這個死角,台灣的詐騙集團以及地下金融雖然不至於因此銷聲匿跡,但最少少了犯罪的藏身處,要犯罪就更不容易了。
本次江陳會談已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簽署協議,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正式進入制度化的階段,目前留滯在大陸的重大刑事犯或經濟犯,都將因該項協議而遣返回台;該項協議的簽署也將提高不法份子的犯罪成本,預期台灣的經濟犯罪因此大為減少。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9年4月30日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