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6月,台北市政府強制公有市場裝電子支付,由於在傳統市場的使用率不高,以強迫方式加裝電子支付並不合理,因而引發市民的爭議。政府實施電子支付制度必須先瞭解其內容及其可能產生的風險,前者包括電子支付機構、電子支付的特徵、電子支付的類型,以及電子支付的應用等;後者是指電子支付是一種技術過程,而技術過程就必然存在著系統與人為的風險問題,包括電子支付的基本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以及其它風險等。政府推動電子支付制度是為打造無現金支付環境,對人民生活與國內經濟發展具有提升功能,其政策立意甚佳,也是提升國際都市
競爭力的方法,唯政府政策推動前,必須考量是否符合當前社會供需雙方的需求,以及其所需支付的成本與所需面臨的風險,唯有瞭解電子支付的風險對國人可能產生的衝擊,才能針對電子支付問題提出解決或防範的方法,並進一步達成加速市場實施無現金社會的目的。
關鍵詞 電子支付 操作風險 交易風險
一.前言
2020年6月,台北市政府強制公有市場裝電子支付,其用意雖佳,亦符合現代消費潮流,唯觀之以往,市場買賣雙方對電子支付的安裝與使用均有不同看法,一則買方可能不習於使用行動支付,二則賣方考量增加成本支出,加上政府缺少相關的配套措施以之因應,因而引發市民的反彈,也造成學者專家之間對政府政策是否強制執行而引發爭議,主要因電子支付在傳統市場的使用率並不高,若以強迫方式加裝電子支付並不合理。
台北市政府推動電子支付是為打造無現金支付環境,其不僅有助於人民生活水準的提升,對國內的經濟發展亦具有提升的功能,更是國際間消費型態的一種轉變與趨勢;然而,台北市政府的政策推動必須先考量電子支付是否符合當前社會供需雙方的需求,市場的接受度為何,以及其所需支付的成本,更需瞭解電子支付的風險對國人可能產生的影響,才能針對電子支付問題提出解決或防範的方法,並進一步達成加速市場實施無現金社會的目的。
二.電子支付的意涵
政府實施無現金支付制度是一種符合國際潮流的走勢,唯必須先瞭解人民真正的需求,瞭解國內的軟硬體設備是否能夠配合,也必須讓國人瞭解什麼是電子支付與電子支付機構,因為電子支付是經由電子支付機構來達成,且二者都必須付出人力與成本與之對應的。有關電子支內的意涵或內容,可分為電子支付、電子支付機構、電子支付的特徵...等幾個部分來加以說明。
(一).電子支付
電子支付是現代經濟社會中最新的一種支付方式,而所謂電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廠商和金融機構,使用安全電子支付手段,通過網路進行的貨幣支付或資金流轉,而電子商務支付系統是電子商務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電子支付機構
一般而言,電子支付的行動必須經由電子支付機構來達成,而所謂電子支付機構係指經金管會許可,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接受使用者註冊及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帳戶(即電子支付帳戶),並利用電子設備以連線方式傳遞收付訊息,於付款方及收款方間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等業務的公司。
(三).電子支付的特徵
電子支付與傳統的支付方式不同,若將二者加以比較,則電子支付一般具有下列的特徵,簡述如下:
1.數字化傳輸
電子支付是採用先進的技術通過數字流轉來完成信息傳輸的,其支付方式是通過數字化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其與通過現金的流轉、票據的轉讓,以及銀行的匯兌等物理實體來完成款項支付的方式不同。
2.開放式平台
電子支付的工作環境建立在一個開放系統平臺,如互聯網或其他網路的系統運作。
3.以資訊科技為工具
電子支付使用資訊科投技的通信工具如Internet、Extranet,而傳統支付使用的則是傳統的通信媒介,必需有相關的資訊設備與之配合。
4.具有經濟效益
在電子支付中,消費者僅須擁有上網的個人電腦或智慧型手機,便可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整個支付的過程,具有使用方便、快捷、高效率、經濟實惠等經濟效益。
(四).電子支付的類型
電子支付的業務類型按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可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櫃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簡述如下。
1、網上支付
網上支付是電子支付的一種形式,其是以互聯網為基礎,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某種數字金融工具,發生在購買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金融交換,而實現從買者到金融機構、商家之間的線上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過程,由此電子商務服務和其它服務提供金融支持。
2、電話支付
電話支付是電子支付的一種線下實現形式,是指消費者使用電話(固定電話、手機、小靈通)或其他類似電話的終端設備,通過銀行系統就能從個人銀行賬戶里直接完成付款的方式。
3、移動支付
移動支付是使用移動設備通過無線方式完成支付行為的一種新型的支付方式。其中,移動支付所使用的移動終端可以是手機、個人數位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移動式個人電腦(Personal computer,PC)等。
(五).電子支付的工具
隨著電腦技術的發展,電子支付的工具愈來愈多,唯這些支付工具一般可分為三大類,即:
(1).電子貨幣類,如電子現金、電子錢包等;
(2)電子信用卡類,包括智能卡、借記卡、電話卡等;
(3)電子支票類,如電子支票(Electronic Check,E-check,E-cheque)、電子資金傳遞(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EFT)或電子匯款、電子劃款等。
(六).電子支付的應用
二十一世紀以後,電子支付逐漸為人們普遍所接受,並廣泛應用於各級產業,在電子商務比較發達的國家如美、英、法、加等,或國際各主要大企業如IBM、惠普、微軟、SUN等亦相繼推出各自的電子商務產品,以配合市場的需求。另外,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各種法規也逐漸加以配合,如許多國家已通過數字簽名和身份認證法律,說明電子支付已逐漸為人民所接受;1996年,
美國財政部頒佈有關《全球電子商務選擇稅收政策》白皮書,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已完成模型電子商務法的制定工作,為電子交易制訂出統一通用的規則。
另外,以電子支付具有密切關聯性的國際信用卡組織VISA和 MasterCard合作制訂的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ET),進一步定義了一種電子支付過程標準,目的就是保護網上支付卡交易的每一個步驟,藉以降低可能產生的風險。
三.電子支付的風險
在電子商務中,支付過程是整個經貿活動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同時也是電子商務中必須具備有準確性、安全性的業務過程。亦即電子支付的資金流是一種業務過程,但進行電子支付的過程不僅會涉及很多技術問題,而且凡是技術過程,必然會有因技術性或人為性所導致的風險問題,亦是政府實施電子支付制度所必須先予克服的問題,茲說明如下。
(一)、電子支付的基本風險
一般而言,電子支付為買賣雙方及銀行業者帶來便利,但同時也衍生出許多新的機會與挑戰,以及必須面臨的許多風險,包括經濟波動及電子支付本身的技術風險,也包括交易過程中所衍生出的各種風險,簡述如下。
1.經濟波動的風險
電子支付系統具有信息化、國際化、網路化、無形化的特點,其所面臨的風險比傳統金融活動擴散得更快,危害性更大;蓋因金融機構一旦出現風險,很容易通過網路迅速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引起連鎖反應,同時引發全局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從而導致經濟秩序的混亂,甚或引發嚴重的經濟波動危機。
2.電子支付系統的風險
電子支付系統的風險一般包括軟硬體系統風險與外部支持風險。
(1).軟硬體系統風險
大體而言,信息系統的平衡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為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的重要保障,而電子支付的業務操作和風險控制主要是由電腦軟體系統完成,因此,全球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和管理中的缺陷或問題,都成為電子支付的最主要系統風險,如終端的軟體互不相容、傳輸中斷、速度降低、系統停機、磁碟列陣破壞等不確定性因素所造成的風險。
(2).外部支持的風險
電子支付建立在網路技術的高度知識化和專業性,大部分的使用者都必須依賴外部市場的服務支持,來解決內部的技術或管理問題,如聘請外部專家支持或直接操作各種網上業務活動,但同時也讓業者暴露在可能出現的操作風險中,主要因外部的技術支持者可能並不具備滿足使用機構要求的能力,也可能因為自身的財務困難而終止提供服務,並對業者的經營造成重大衝擊,其中,尤以對金融機構造所造成的威脅更大。
(3).技術選擇錯誤的風險
一般而言,在系統風險中,最具有技術性的系統風險是電子支付信息技術選擇的失誤。主要因不同的信息技術公司使用各自的方案,而若系統無法相容,則技術選擇錯誤不僅不利於系統與網路的有效連接,而且可能造成重大的商業機會損失。
3.電子交易風險
指電子商務在網路上的交易由於交易制度、技術、安全等缺陷因素所造成的風險,且這種電子支付獨有的風險可能導致整個支付系統的系統性風險。
(二)、電子支付的操作風險
銀行的業務風險很多,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利用各國監管機構的經驗,經過比較及有系統地歸納,並列出幾種常見風險如操作風險、聲譽風險、法律風險等,且在傳統業務中,這些風險表現形式各有不同,唯這些與技術有直接關係者都是操作風險。
1.操作風險的意涵
在操作風險中,主要包括不實的資信調查、缺少合格的擔保、盲目擔保等。傳統業務中的風險大多跟技術沒有直接的聯繫,且互聯網和其他信息技術領域的進步所帶來的潛在損失已經超過受害的個體所能承受的範圍,並已影響到整個國家的經濟安全。
2.操作風險的類別
一般而言,電子貨幣的許多風險都可以歸納為操作風險,如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犯罪分子經常以偽造電子貨幣的方式,給銀行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又因這些罪犯可能來自銀行外部,亦可能來自銀行內部,而讓銀行防不勝防,並造成銀行的重大損失,常見的類別如下。
(1).電子扒手
所謂「電子扒手」是指專門竊取別人網路地址的銀行偷竊者,這類竊案因商業利益、對所在銀行或企業不滿、好奇心、將盜取的秘密賣給競爭對手,以及證明自己的電腦專業...等因素而盜取銀行和企業密碼,且其人數及金額有愈來愈大的趨勢,如根據MBA智庫的統計資料,美國的銀行每年在網路上被偷竊的資金達6000萬美元,而每年在網路上企圖電子盜竊作案的總數高達5-100億美元之間,持槍搶劫銀行的平均作案值是7500美元,而「電子扒手」平均作案值是25萬美元,其間的差距達30倍以上,又因「電子扒手」多為解碼高手,不易被抓,不法所得愈大,故有愈來愈嚴重的情形。
(2).網上詐騙
網上詐騙是利用網路的普及性、匿名性、全球性的特質,以及網路詐欺容易進行而難以查緝的特性,而予以詐騙並獲取不當利益的方法。網上詐騙一般包括市場操縱、知情人士交易、無照經紀人、投資顧問活動、欺騙性或不正當銷售活動、誤導進行高科技投資等互聯網詐騙,根據北美證券管理者協會(North Americ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 Association,NASAA)的調查,網上詐騙每年估計使投資者損失100億美元。
(3).網上駭客
駭客(Hacker)是指對電腦設計、程式設計和電腦科學方面具高度理解的人,又稱黑客,其是指精通網路軟硬體技術,喜歡尋找操作系統和應用軟體的漏洞,以發現並利用漏洞為樂趣;一般而言,駭客不會對存在漏洞的系統進行破壞操作,而是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者,利用網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修改網頁,非法進人主機,進入銀行盜取和轉移資金、竊取信息、發送假冒的電子郵件等,網上駭客的攻擊對國家金融安全的潛在風險極大。
(4).電腦病毒破壞
一般而言,電腦網路病毒破壞是常見的操作風險,由於其散播及破壞性極強,一旦伺服器的硬碟被病毒感染,就可能造成某些區域上內容的損壞,使網路伺服器無法啟動,導致整個網路癱瘓;另外,電腦網路病毒普遍具有較強的再生功能,一接觸就可通過網路進行擴散與傳染,一旦某個程式被感染,整台機器或整個網路也會被感染,並對電子支付造成重大的威脅,因此,如何解決電腦網路病毒是當前電子支付監管首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5).信息污染
信息污染(Information Pollution)是指無用信息、劣質信息、有害信息滲透到信息資源中,對信息資源的收集、開發和利用造成干擾,影響信息傳播的速度與效率,增加信息篩選與甄別的難度,並對用戶和國家產生危害;亦即大量與問題無關或失真的信息充斥,讓使用單位或國家產生損失的一種污染,如美國線上公司(AOL)每天處理的3000萬份電子函件中,最多時有三分之一是網上垃圾,占據了寶貴的網路資源,加重了互聯網的負擔,也影響了電子支付發送和接收網路信息的效率,且信息堵塞及其他附帶風險也隨之增加。
(三)、電子支付的法律風險
一般而言,電子支付業務涉及各行各業,對於金融業的影響更大,而由於電子支付經常涉及銀行法、證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務披露制度、隱私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和貨幣銀行制度等,而現行許多法律都只是適用於傳統金融業務形式,但在電子支付業務中則不適用,如發行電子貨幣的主體資格與發行量的控制、電子支付業務資格的確定與活動的監管、客戶應負的義務與銀行應承擔的責任、洗錢、客戶隱私權、網路交易...等,而各國對於這些問題都缺乏相對應的法律加以規範。由於網路糾紛的特殊性,用傳統法律規則無法解決電子金融所衍生的問題,亦即法律因執行電子支付所衍生的問題,使得金融機構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四).電子支付的其它風險
除了基本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以外,電子支付還面臨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和結算風險等,簡述如下:
1.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Market Risk / Market Exposure)是指未來市場價格因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商品價格...等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實現其既定目標的不利影響所產生的風險。電子支付機構的資產項目因市場價格波動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如外匯匯率變動帶來的匯率風險即是市場風險;另外,國際市場主要商品價格的變動及主要國際結算貨幣銀行國家的經濟狀況變化等,也構成電子支付的市場風險。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Credit risk)是指交易對手未能履行約定契約中的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亦即交易雙方在到期日不能完全履行其義務而產生的風險。只要同電子支付機構交易的另外一方不履行義務,都會給電子支付機構帶來信用風險。市場經濟不能沒有信用,信用可以減少市場交易費用。只有交易雙方有足夠的信用度,交易才有可能完成,而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健全是信用風險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約電子支付業務甚至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因素。
3.市場流動性風險
市場流通性或流通性是指資產能夠以一個合理的價格順利變現的能力,它是一種所投資與價格時間尺度之間的關係,資產的流動性越大,企業對短期債務的清償能力就愈強,反之則愈弱;因此,當電子支付機構沒有足夠的資金滿足客戶兌現電子貨幣或結算需求時,就會面臨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亦即只要電子支付機構某一時刻無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負債或變現資產,以獲得足夠的資金來償還債務,就存在流動性風險。
4.聲譽風險
在電子支付中,聲譽風險(reputational risk)是指金融機構因操作上的違規或失誤而導致的風險。亦即當銀行操作失誤或違規經營,導致銀行損失或成為法遵事件時,銀行的聲譽就受到了傷害而形成風險。如網上銀行可能由於技術設備的故障或系統缺陷,導致客戶失去對該銀行的信心,並引發電子支付機構產生聲譽風險。
5.交易結算風險
市場交易的結算風險(Settlement Risk)又稱為商業性外匯風險,其是指以外幣計價或成交的交易,由於外幣與本幣的比值發生變化而引起虧損的風險;在電子交易中,在國際結算過程中,由於多種因素影響而使國際結算過程中的有關當事人蒙受損失的不確定性,而在清算系統國際化的情況下,便提高了國際結算風險(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Risk)。
四.結論與建議
隨著國內智慧型手機普及,民眾使用型手機作為行動支付載具愈來愈多,使用上也日益習慣,而經由前述的分析與說明,可據以列出本文的結論與建議如下:
1.2020年6月,台北市政府強制公有市場裝電子支付,由於在傳統市場的使用率不高,以強迫方式加裝電子支付並不合理,因而引發市民的爭議。
2.電子支付的內容可分為電子支付、電子支付機構、電子支付的特徵(如數字化傳輸、開放式平台、以資訊科技為工具,以及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經濟的優勢)、電子支付的類型(如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電子支付的工具,以及電子支付的應用等。
3.電子支付是一種技術過程,而凡是技術過程就必然會有風險問題,包括電子支付的基本風險(如經濟波動、電子支付系統、電子交易風險等);電子支付的操作風險(如電子扒手、網上詐騙、網上駭客、電腦病毒破壞、信息污染等);電子支付的法律風險,以及電子支付的其它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易結算風險等)。
4. 政府推動電子支付是為打造無現金支付環境,對人民生活與國內經濟發展具有提升功能,其政策立意甚佳,唯建議政府政策推動前,必須考量是否符合當前社會供需雙方的需求,市場的接受度,以及其所需支付的成本與所需面臨的風險,唯有瞭解電子支付的風險對國人可能產生的衝擊,才能針對電子支付問題提出解決或防範的方法,並進一步達成加速市場實施無現金社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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